39條詳細資料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 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進行卸魚者,秋刀魚漁船之經營者或船長得於許可卸魚期間屆滿前申請變更卸魚日期,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後始得為之;未於許可卸魚期間屆滿前申請變更者,不予同意。
  • 金融控股公司得發行公司債,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
    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之限制;其發行條件、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二、本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為純粹控股公司,並非以投資不動產為其成立主要目的,
爰於第二項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投資不動產應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自用為限
。 三、現行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如有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
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一百五
十之情形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同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如有
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
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一百之情形者,不得發行公司債,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
司債不受限制。 為考量轉換後之金融控股公司開業年限有限,未必適合一體適用 39條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爰於第三項明定不
適用公司法上揭規定,並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發行辦法。

39條: 中國「新十條」才剛放寬限制! 網紅爆料 : 現在北京疫情大爆發

中國大陸近期鬆綁防疫措施,香港大學生物醫學學院教授金冬雁昨表示,如果不是準備得好,在冬季情況下放寬政策,大陸疫情出現「海… 逐步鬆綁疫情防控措施之際,大陸官方專家馮子健6日對當前和未來疫情發展形勢做出判斷。 他說,不論疫情防控政策如何調整,最終中… 大陸昨日公布優化疫情防控的「新十條」措施,主要包括:除特殊場所外不再查驗核酸陰性證明等。 央視新聞昨引述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專家黎毅敏指,從這波疫情看,大陸重症病人的比例不多,經治療很快就恢復。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需查核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
要資料時,得請當地主管機關提供。 金融機構依前項取得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稽核作
業。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39條: 中國人解封「報復性出遊」意願低!路透:香港為首選地點

補充措施包括允許陽性個案在一定條件下居家隔離;加強快篩檢測,及減少大規模和日常核酸檢測頻率等。 中國大陸昨通報新增二萬七八四七例本土病例,隨著當局調整防控措施,不再強調「動態清零」,外電昨引述消息稱,大陸政府最快今天宣布十項放寬防疫的新措施(新十條措施),以補充先前發布的優化防疫廿條措施,進一步鬆綁。 此外,大陸官媒連日釋出訊號,央視引述「權威專家」表示,Omicron變異株導致的肺炎或重症比例較流感還低,致病力明顯減弱;新華社刊文稱「抗疫最困難時期已經走過」。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規定停止勞工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時,停止假期之工作時間,包括延時工作工資皆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休息。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9條: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係。 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進行卸魚者,秋刀魚漁船之經營者或船長得於許可卸魚期間屆滿前申請變更卸魚日期,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後始得為之;未於許可卸魚期間屆滿前申請變更者,不予同意。 未能於前項所定期間進行轉載者,經營者或船長得於轉載期間屆滿前申請變更轉載日期,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後始得為之;未於轉載期間屆滿前申請變更者,不予同意。 三、屬經許可於前鎮或小港臨海新村漁港從事港內轉載之漁船或運搬船,違反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於許可轉載期間後,始從事港內轉載。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
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
,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教唆或縱容為違反之行為者,以行為人論。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9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二、前述申請一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由收購後承受土地之公司一併檢附承諾書,承諾繳納該移轉土地歷次合併、分割累積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以杜事後爭議。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39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39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39條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39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七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39條 另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例假、請假及換班制有關事項及工資之議定、調整等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案內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其中一日之工資可否不發,應視勞資雙方所為之工資、工資之約定而定。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
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
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
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
辦理。

39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七節  監察委員會

前項勞工檢查機構之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39條

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者,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一八四0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 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

39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三節  國務院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
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
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
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惟公司如非依法進行收購,而有違法逃避繳納稅捐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該次土地移轉無上開企業併購法第34條(現行第39條)記存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外,原合併准予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亦應依法追繳、受償。 至於雇主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事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即有在該休假日工作之義務,如勞工屆時未到工,除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者外,得由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

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4條(現行第39條)第4款規定適用「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一節,係指公司於併購後,被併購公司移轉予併購公司之貨物或勞務,免開立統一發票,並無事先核備之問題。 五、公司所有之土地,經申報審核確定其土地移轉現值後,即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其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該項土地再移轉時,其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就該土地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準用第一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39條: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相形之下,我國勞工特別休
假門檻過高,爰予以修正。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
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要派單位應
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39條: 全國雙貸族34.5萬再創10年新高 升息2碼加通膨壓力倍增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39條: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
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
動契約。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
,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39條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而依實務見解,雇主使勞工在法定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勞工可選擇要求工資加倍發給,或是與雇主協商同意擇日進行補休。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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