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紓困詳細介紹

若勞工確實無法出具薪資單,可檢附由雇主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載明勞工身分,包括: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並蓋上公司章)。 A4: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情形,例如:提供薪資單(有載明勞工身分,包括:姓名或身分證字號,或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或是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就不必經過雇主蓋章。 自110年8月13日10點起,開放5月份或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之「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再就業者」申請。 這一段將分別列出申請急難救助金的要件及注意事項,並一一為各位進行說明。 急難紓困金(舊名: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是針對遭逢緊急困難的一般家庭或單親家庭,以速訪、速核、速發的臨時救助方式,最快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流程、申請及撥款,希望能透過即時給予金錢上的救助,協助一時遭逢急難的家庭迅速紓解經濟難題,恢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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