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6大優點

這個表是方便法院確認目前拋標繼承人為第幾順位的繼承人,以決定是否有拋標繼承之權、是否須通知下順位繼承人之用。 最直接的判斷,就是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提出;如果被繼承人實際居住在其他縣市,亦可向實際居地住之法院提出,但須向法院釋明其居住事實。 拋棄通知書收據,例如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的證明,或者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時,存證信函的回執。 3.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不會包括到叔侄、姑侄關係,例如叔叔死亡,侄子沒有繼承權。 所謂的限定繼承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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