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名簿遺失10大著數

戶長本人在國外者,應事先由戶長本人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戶長本人在大陸地區者,應事先由戶長本人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認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如需選擇字級大小,IE6 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最大較大中較小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而 IE7 或 Firefox 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如需列印,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P 叫出列印功能。 求職應徵面試請堅守『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新竹市政府求職防騙諮詢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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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不會以電話語音或簡訊確認或索取個人資料,如果接獲不明戶政語音或簡訊通知,或自稱戶政機關(人員)之可疑電話,請先向戶政事務所查證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避免受騙。 戶籍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為正確戶籍資料,切勿虛報虛徙,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可依戶籍法撤銷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戶口名簿遺失 功能。 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366×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業務,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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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5月1日起,民眾或公司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大宗戶籍謄本,免出門,更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若為全戶遷徙,可於遷入時申請補發,無須回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補發戶口名簿;如有部分人口留在原址不遷徙,可由戶長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戶口名簿,或由戶長委託戶內人口,於辦理遷徙之同時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五、自103年2月5日起推行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變動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人工註記,戶籍資料未變動,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 若申請人持有效之戶口名簿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戶口名簿內資料變動,得免附戶長委託書換領戶口名簿。

2、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3、各級學校、軍、警學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4、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 5、國防部或其所屬相關機關所發停、除役、退伍(令)證明書或兵籍資料證明書。 6、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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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無戶籍國民、歸化我國國籍者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男子,在臺初設戶籍者,於役齡期間(36歲)皆應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內政部移民署為簡化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註冊及通關程序,自111年11月1日起,新增第三代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註冊及通關二合一服務,尚未註冊者無須事先人工註冊,於入出國時可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閘道內自助註冊,註冊後即可通關。 倘未成年子女之父母離婚後再結婚或生父認領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後與生母結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係由父母共同擔任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以家長為戶長,如家長為在同一戶內居住應以戶內成年人1人為戶長 ,如戶內人口均係未成年人,應由戶內年長者1人為戶長。 戶長本人在國內者,應事先由戶長本人填妥委託書後,交給受委託人辦理。

  • 二、機關(單位)如須驗證電子戶籍謄本之真偽,驗證碼位於該謄本最後一頁上方共42碼數字及英文字母,亦提供條碼可使用條碼機掃瞄。
  • 如需列印,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P 叫出列印功能。
  • 2、政府機關核發並蓋有發證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 考量本市戶政事務所於非連續假期週六已開辦戶政櫃台週六便民服務,人力調配困難,爰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自明111年起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 更正出生年月日應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 條規定提憑下列文件之一: 1、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戶口名簿內容需與戶籍資料一致,遷徙時申請人戶籍已搬離原戶籍地,遷入新址居住,故兩地戶口名簿均需具備,方能更新戶口名簿之資料。 若其中一地戶口名簿遺失,可由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補發。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戶口名簿遺失 一‧辦理遷徙登記之文件為:1.戶口名簿(遷入地、遷出地)2.國民身分證(所有遷徙者)3.申請人印章或簽名4.未成年人遷徙,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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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辦理時,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在大陸地區作成者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因應CDC春節檢疫專案及人力調配,本市各戶政事務所111年度暫停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1案,有關暫停辦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其「假日」係指星期六12時起至星期日。

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為免除找零錢,減少誤收或偽鈔交易風險。 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提供悠遊卡繳納戶政規費服務,歡迎多多利用,共創雙贏。 戶口名簿遺失 戶口名簿遺失 為正確戶籍登記,切勿虛報遷徙,不論是子女學區就學或選舉等原因,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可依戶籍法撤銷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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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機關(構)核發之足資證明文件。 四、網路預約申請戶口名簿:按約定時間前來戶所繳驗證明文件(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繳納規費後領取戶口名簿。 三、委託代辦者,提憑委託書、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自103年2月5日起推行新式戶口名簿,戶籍資料變動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若申請人持有效之戶口名簿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戶口名簿內資料變動,得免附戶長委託書換領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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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戶籍謄本業於101年6月增加一維條碼,已可作為掃描做驗證。 二、機關(單位)如須驗證電子戶籍謄本之真偽,驗證碼位於該謄本最後一頁上方共42碼數字及英文字母,亦提供條碼可使用條碼機掃瞄。 民眾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者,雖逾戶籍登記之法定期間,仍可辦理,且不予裁罰。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戶長事先寫好的委託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 戶口名簿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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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遷入單獨立戶者則另應憑證明文件(詳參遷徙登記應備文件)辦理。 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提供「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本市配合試辦者為香山戶政事務所,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有使用需要者,請多加利用。 本部戶政司目前提供戶籍謄本之申請管道有 1.至戶政事務所申請(紙本戶籍謄本) 2.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3.至便 利超商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紙本戶籍謄本 4.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紙本戶籍謄本 5.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申請繼承案件戶籍謄本。 上揭第3項與第4項皆為便民服務,因應部分機關(單位)、公司行號仍僅受理戶政事務所核發之紙本戶籍謄本故提供申請管道。 戶口名簿遺失 戶口名簿遺失,請戶長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簽名亦可)、規費30元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戶長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又戶長為遷徙登記之申請人與戶口名簿之保管人。 如戶長屬未成年人,欲辦理相關戶籍登記,仍應依民法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行使。 更正出生年月日應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 條規定提憑下列文件之一: 1、在臺灣地區初次登記戶籍或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戶口名簿遺失: 文件核發

※※※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由適格申請人(本人或戶長)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行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另若戶政事務所查有當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之事實(可透過移民署線上應用服務系統資料查詢入出境紀錄或經相關機關查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第42條規定,得辦理逕為遷出登記。 生母受胎期間單身證明文件、被認領者之出生證明文件、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生父單方以認領書辦理者,須提憑親緣鑑定證明文件)、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上揭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併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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