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法案6大分析

倡導隱私保護而反對此一法案的團體,認為政府在此法案的支持下,能夠藉由打擊恐怖主義、避免社會動亂、保護國家安全以及保護兒童等理由,對人民進行監視、侵害其隱私。 愛國者法案 反對者認為網路瀏覽和搜尋紀錄是美國人最敏感、最個人和最私密的部分,人們會把所想到的每一個想法都透過網路去搜尋,並且瀏覽相關網站,因此,獲取人民的網路瀏覽和搜尋紀錄即等同於了解其內心想法。 節目訪談結束後,在本文開頭提及的美國監控計畫的授權依據「愛國者法案第215節」,在2015年便終止此條款並使其失效;本文所參考比較的德國刑事訴訟法100C各項也在被宣告違憲後,修法確立更為嚴格的監聽要件。

  • 我國科技偵查法有關於證據銷毀的規定,但沒有納入證據禁止條款,以禁止偵查干預非被告之私人領域,可能使私人生活領域被侵害。
  • 但是在6個月後,電話記錄將由電話公司保存,政府只有在獲得法院批准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特定案例的電話記錄。
  • 包括通保法第14條的通訊監察書聲請程序(法官保留)以及第17條關於案件終結後的偵查資訊銷毀之程序保障。
  • 請不要將雲端安全與「基於雲端」(cloud-based)的安全軟體(安全即服務,security as a service)混為一談,後者如商業軟體廠商所提供的基於雲端的防毒或弱點管理服務。.
  • 2011年8月11日報道,谷歌公司已承認,它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規定,把歐洲資料中心的信息交給了美國情報機構。
  • 從這個實證結果可以明顯得知,若人們知道他們被監控的資料並不會在案件終結後短時間內銷毀,或甚至有被政府違法使用或被他人竊取的風險,那麼這對人們的生活習慣影響甚鉅,人們可能因此畏懼或有意識的避免將重要資訊儲存在設備端,如手機、電腦等,也可能轉向用非科技產品記錄個人資訊。
  • Google也是繼微軟之后,第二家坦誠受《美國愛國者法案》影響公司。

我國科技偵查法有關於證據銷毀的規定,但沒有納入證據禁止條款,以禁止偵查干預非被告之私人領域,可能使私人生活領域被侵害。 第二個問題在於德國的刑訴法有區分「被告住宅」以及「與被告有關的非被告之住宅」,我國的科偵法則全無。 德國聯邦法院對舊刑訴法100C第二項之建議認為應當增加「有相當可能性,可以取得犯罪偵查所需資訊。」而這種「相當可能性」被解釋為可以認定該隱私空間即將發生的談話,是對犯罪偵察有意義的,否則不可任意進行監聽,此即為非被告住宅的偵查門檻的提高。 第一種可能為受監察人得知自己被監控的事實,卻不要求或不知有權利可以要求政府刪除被蒐集的個人資料。 然而以人性常理判斷,在被告知自己的資訊被他人儲存後,卻不要求刪除其資料的可能性並不高,故「受監察人不被告知」的情況較為可能。

愛國者法案: 愛國者法案改革

諸如和般的懷疑論者都觀察到,右派民粹主義主張的反「新世界秩序」、反菁英主義、拒絕現有的政治共識等政治哲學,不僅有許多知識分子接受,而且滲透到流行文化中。 在20世紀末,全球壟罩在千禧年主義、人們積極的準備面臨世界末日的預期心理下,這項理論更加盛行於民間。 2013年,根據公共政策民調基金會所做的電話調查顯示,有接近三分之一的美國民眾相信有一個隱密的權力菁英團體正在推動一項全球性議程,以及「新世界秩序」陰謀論的真實性。.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一直致力於成為法律系與外界交流的橋樑,透過舉辦講座等活動充實知識,在杜鵑花節時將讀法律的歷程展示給他人。 在2019年全球航空業的景氣谷底,漢翔不但不氣餒,反而訂下「深蹲」的目標,宣示「2019年是漢翔進入AI的起始年」。 透過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I產業實戰應用人才淬煉計畫」 的媒合,漢翔與東海大學攜手,讓產線員工學習AI課程,派遣生產、品管等各類工程師將所學投入製程,取得了不少成果。 您同意為您自身言論負完全法律責任,您不會發表不適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惡意攻擊言論、歧視言論、誹謗言論、侵害他人權利或任何違法情事。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

科技偵查法作為刑事偵查的法源依據,其規範的偵查手段多屬監控行為。 法律既然作為國家行為、意志的體現,此類監控則可以被視為「國家監控」。 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國家,無論其政府體制為何、政治氛圍開的放程度、民主化與否,各國政府皆實行程度不一的監控行為。 即便是普遍認為置自由與隱私於極重要地位的美國,也曾被揭穿政府有計畫地施行對美國公民的監控。 《美國自由法案》順利表決通過,對於追求隱私與公民權維權人士而言,可說是一大勝利。

  • 新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有時寫作NWO)是一項關於極權主義世界政府的陰謀論。
  • 此理論認為,世上有少數權力菁英階級組成的秘密集團、影子政府與其密謀的全球主義議程在幕後操控世界,其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個威權主義的世界政府,取代現今的主權國家或民族國家體制來統治世界,這項邪惡計畫稱之為「新世界秩序」。
  •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禦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于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 这里的定义是,说明中,描述,或每显著在其上需要的信息的含义,并且它们的相关概念,作为词汇列表。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這真的是歷史性的一刻,這是新的一天,我們在 911後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場景。」紐約大學布瑞南司法中心自由與國安計畫的共同負責人高坦說。 它是一个工具,资源或学习,研究,教育,学习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以由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生或学生; 对于学术界:学校,小学,中学,高中,初中,大学,工科学历,大专,本科,硕士或博士学位; 对于论文,报告,项目,理念,文档,调查,汇总,或论文。 这里的定义是,说明中,描述,或每显著在其上需要的信息的含义,并且它们的相关概念,作为词汇列表。

愛國者法案: 參院通過「美國自由法」取代「愛國者法」 限制國安局監聽權

草案可以分成對公共空間、隱私空間、通訊設備的監查規定,以及證據保全、救濟、刑罰的相關規定。 本段將著重「隱私空間監察的程序問題」以及「通訊設備監察的隱私侵害」。 新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有時寫作NWO)是一項關於極權主義世界政府的陰謀論。

第二種判斷是受監察人並沒有被法院如實通知或檢察機關並沒有依法及時刪除。 第三種情況則是特殊情事之濫用:依據通保法第15條第二項「除有具體理由足認通知有妨害監察目的之虞或不能通知之情形外,應通知受監察人。」而此不告知情形幾乎佔據所有的監控案件,進而導致表二所呈現的銷毀件數極小的統計事實。 愛國者法案 當年,《愛國者法案》由國會通過後交由前總統小布希簽署頒布,該法案給予政府擴張且不受約束的權力,讓美國情報間諜單位和FBI電子監控部門能更容易地去抓蓋達組織還有其他海外武裝團體。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并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對《美國愛國者法案》,支持者們認為,為了揭露與遏制恐怖主義的陰謀,監視的權力還需要放得更寬。

愛國者法案: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請不要將雲端安全與「基於雲端」(cloud-based)的安全軟體(安全即服務,security as a service)混為一談,後者如商業軟體廠商所提供的基於雲端的防毒或弱點管理服務。. 但美國司法部可以使用祖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對於在6月1日前就已經展開的調查,繼續使用愛國者法案授予的權利。 祖父條款作為一種追溯法令,允許在舊有法律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過條例約束的特例。 據《紐約時報》6月1日報導,如果參院通過對自由法案的提議,他們還需1到3天的時間對法案內容做出修改後才能最終確定。 參議員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之前說,參議員計劃對自由法案進行某些修正。

愛國者法案

該章第18條說明以設備端監察作為偵查手段,其程序規定皆準用《通保法》之相關規定。 包括通保法第14條的通訊監察書聲請程序(法官保留)以及第17條關於案件終結後的偵查資訊銷毀之程序保障。 「設備端監察」是一種以植入木馬程式的手段,對該設備使用者進行監控。 此入侵通訊者的資訊科技系統(手機、筆電),相較於傳統偵查手段,屬深度監控。 若不進行上述的隱私空間區分,還會衍伸其他問題,如德國舊刑訴法的100D第三項,因為沒有銷毀與證據禁止使用條款而被宣告違憲。

愛國者法案: TNL 網路沙龍守則

它也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包括國內恐怖主義,擴大了警察機關可管理的活動範圍。 這個法案主要針對美國民眾而非海外,將修正2001年911事件後所通過《美國愛國者法案》中的爭議性章節。 修正後將明確禁止NSA蒐集一般民眾的電信資訊,包含電話號碼,打電話的時間與次數,也不准搜羅電子郵件與網址等網路資訊。 依照新法,情報機構必須向一個「海外情報監控法院」申請許可,指明特定人士涉嫌恐怖主義,才能要求科技公司提供該人或該群人的通聯紀錄。

愛國者法案

例如當我們說「打電話」時,往往不再是以傳統電信的為交流手段,而是以Line、Instagram、messenger等網路電信為通訊媒介。 107年頒布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即是針對「非網路通訊軟體」的偵查規定,故法規內文無設備端監察之用語。 而法務部今年提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便在第三章納入了設備端監察。 通保法第1條標示其立法目的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無論是何種上述三種可能的哪一種造就此結果,皆非科技偵查的隱私權保障目的可容許的情況。 程序保障之不足,如同前述,對人們的生活模式、社會運作效率也會產生負面影響,不可輕忽。 表二可以得到兩個資訊:其一,雖然咎於無法判斷銷毀之案件資料是該年新立案的監控資料或是續行監控資料,因此無法計算確切銷毀比例。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案法案

本段要探討的是當國家實施監控措施,並且人民清楚監控行為的存在時,人民有無改變其行為的可能。 以下將以「預測理論(predition theory)」為討論基礎,但非僅限於以霍姆斯(Homles)當時提出的壞人模型(bad man model),而是討論所有人民在知悉自己有可成為政府的監控目標時,此認知對於自身生活模式的可能影響與改變。 須注意者為釋字603亦說明憲法對隱私並非絕對保護,對隱私權的限制也不一定導致人性尊嚴的侵害:在必要的公共利益面前,以不違反憲法23條之範圍為前提,當法律符合明確性要求時,國家仍可強制取得必要的個人資訊,此為隱私在必要公共利益前的讓步。 本文將討論「監控(Surveillance)」的意涵與對隱私權之侵害,並且把監控的討論著重於「政府監控」,探討以政府為主體之監控行動對人民的普遍影響,最後再審視台灣近期與監控爭議相關的《科技偵查法》草案。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于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Google也是繼微軟之后,第二家坦誠受《美國愛國者法案》影響公司。

美國隨後對史諾登發布通緝,史諾登因此流亡國外,並在俄羅斯受到政治庇護。 2001年「9.11」後第9天,《愛國者法案》初稿由司法部提交國會審議,僅一個月就由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恐怖主義的法律,主要目的在於賦予執法部門更大權力來預防偵查和打擊恐怖犯罪,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視手段、改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 109年九月八日,法務部公布了《科技偵查法草案》,消息一出即受法學界各方面批評。

愛國者法案: 監控人民不值得 美《愛國者法案》失效

一是「相當理由」之用詞有些粗疏,其操作空間過大,只要合理化解釋即能進行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對隱私空間的保護形同虛設。 「相當理由」與「具體理由足認」兩者用詞仍有一段差距,若以後者規定,則辦案者必須給出具體理由說明偵查對象與本案之關聯,並且法院一方會因為「足認」二字可依確實性的方向作解釋,法官保留的環節會變得更加嚴格,對偵查隱私空間的程序保障更為確實。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愛國者法案

2011年6月,微軟在倫敦舉行的Office 365發布會時表示,根據愛國者法案要求,在歐洲與其他地區儲存、處理或擁有的任何資料,包括電子郵件、web應用程序與檔案儲存等,都必須接受美國政府的檢查。 《美國愛國者法案》的鐵桿支持者則認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美國公民不受他們所說的穆斯林激進分子的威脅。 多數美國人處于爭論雙方的中間地帶,他們認為在動蕩的世界加強國土安全確有必要,但所采取的措施必須適當,要以美國的立國之本為基礎。 愛國者法案 《美國愛國者法案》的鐵桿支持者則認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護美國公民不受他們所説的穆斯林激進分子的威脅。 多數美國人處於爭論雙方的中間地帶,他們認為在動盪的世界加強國土安全確有必要,但所採取的措施必須適當,要以美國的立國之本為基礎。 2011年8月15日消息,Google表示,公司已經通過安全港架構,把位於歐洲資料中心的資料提交給了美國情報部門。

愛國者法案: 內容—

媒體廣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斗志昂揚的警察對一些個人和組織造成了傷害。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沖突相當程度上使人們擔心恐怖分子還會再度襲擊美國本土。 媒體廣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這些案件中,鬥志昂揚的警察對一些個人和組織造成了傷害。 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衝突相當程度上使人們擔心恐怖分子還會再度襲擊美國本土。 雲端運算的安全性(Cloud computing security),有時也簡稱為「雲端安全」(Cloud security),是一個演化自電腦安全、網路安全、甚至是更廣泛的資訊安全的子領域,而且還在持續發展中。 雲端安全是指一套廣泛的政策、技術、與被佈署的控制方法, 以用來保護資料、應用程式、與雲端運算的基礎設施。

愛國者法案: 查看

美國參議院於今年(2020年)5月,通過了由共和黨領袖 Mitch 愛國者法案 McConnell 所提議主張,恢復《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中,原本應於今年3月失效的215條監控條款,該條款允許執法機構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取得人民的網路歷史瀏覽和搜尋紀錄。 大法官於釋字603理由書認為,隱私權不是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而被歸於憲法第22條。 基於人性尊嚴、個體主體性維護、人格發展完整之理由,此基本權之權利內容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干擾」以及「個人資料自主權」。

2.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規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愛國者法案》降低了執法部門獲取搜查和扣押令的門檻,削弱了司法系統的監督作用,便於政府以反恐名義自主行動。 《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愛國者法案 简称FOIA,也译作情报自由法、美国信息自由法案)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颁布于1967年。. 參院共和黨議員說,他們無法就延長有爭議的反恐法律《美國愛國者法案》達成協議,所以這項法律將在31日午夜期滿。 延長愛國者法案主要受到來自肯塔基州參議員保羅(Rand Paul)的反對。 2015年5月30日,參議院沒有就延長本法案的決議達成一致意見,故本法案於6月1日起失效,取而代之的將可能是《美國自由法案》。

愛國者法案: 愛國者法案支持

世界各國或許為了所謂重大公益或大或小正侵蝕著人民隱私,我們的資料或許也正被國家剖析、剖繪著。 在這個監控資本主義的時代下,國家、巨型企業都因為效率考量進行監控行為。 然而,誠如史諾登所言,我們不應該因此感到畏懼而放棄自己的價值觀,我們應當認識到所有監控措施的法規制度性缺失,並且盡可能地參與討論、表達意見。 這個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義的定義,包括國內恐怖主義,擴大了警察機關可管理的活動範圍。

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們則認為,過于寬泛的權力會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愛國者法案 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規定,如果本地的子公司與美國總部有關聯,並且子公司的信息被認為與國家安全有關,這些信息將不得向公眾透露,必須接受相關機構檢查。 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們則認為,過於寬泛的權力會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

不過,有幾名參議員曾經建議《美國自由再授權法案》所新增的FISA規定,應該不得用來存取使用者的搜尋及瀏覽資料,且同時受到蘋果、微軟、Google、臉書與Twitter等業者的支持,只是該提案並未出現在本月中通過的版本,而讓Mozilla等業者再度出面呼籲。 至於近日的《美國自由再授權法案》則是加入了已經過期的FISA規定,包括允許FBI秘密地取得與國際恐怖份子有關的商業紀錄,監控特定人士所有電子設備,以及針對涉嫌參與恐怖行動的對象展開調查。 國家的各種監控措施多元,取得的資料範圍廣泛,可以獲取電話內容、閱覽手機電腦傳送的訊息、取得儲存在瀏覽器的資料,甚至是直接全方面的監控人們的資訊設備。 對此,我們或許都會出於預測心理、出於害怕資訊洩漏的心態,而轉向比較保守傳統的資訊儲存方式,或是減少置於雲端、裝置的隱私資訊。 就本文觀點,贊同人們在認知到國家監控的事實時,有一定程度的應對措施,並且保持警戒。 雖然由上述討論可以發現科偵法仍有部分規定有罔顧隱私之虞,學界多認為這是為了提高偵辦效率,而在法條上有缺漏或與其他法規有矛盾之處。

愛國者法案: 信息自由法 (美国)

白宮也支持改革,認為法案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又能保障必要的國家安全機構。 而法案通過後,也意味美方將實質調整自911恐怖攻擊事件以來的國家安全政策。 2013年8月9日奧巴馬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審核美國的情報收集和監控的技術手段的三項措施,包括對《愛國者法案》中授予政府收集各種信息權力的第215條進行適當改革,提升公眾對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信心,增加監控項目的透明度等。 2013年8月9日奧巴馬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了審核美國的情報收集和監控的技術手段的三項措施,包括對《愛國者法案》中授予政府收集各種信息權力的第215條進行適當改革,提升公眾對外國情報監視法庭的信心,增加監控項目的透明度等。 設備端監察的出現,是因為當今實務上使用傳統的監聽手法已不常見,由於科技發展,現今使用的通訊改以網路電信為主,而非傳統電信。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美國《自由法案》將會遵循美國法律法庭裁決,限縮《愛國者法案》原本開放給NSA的監控權,禁止大量收集美國人的通聯記錄,參議院在周一時也對此展開辯論。 對於長期以來擁護公民自由,反對《愛國者法案》的人而言,2013年NSA分析師史諾登的爆料是一大突破。 當時在NSA工作的史諾登向大眾公開,NSA偷偷且有系統地在大量收集美國人的通聯紀錄。 當時美國立法者之所以會通過《愛國者法案》,是考慮到美國情報單位沒有掌握資訊,提前警告 愛國者法案 911攻擊會發生。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然而,如同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表示,草案確實有討論、廣納意見之必要,而我們應當理性探討科偵法的弊病、衡量隱私與警界的偵查效率。 不因貪圖偵查方便而犧牲隱私,亦不置隱私權於至上完全否定偵查手段的升級,導致執法人員「無法」與科技犯罪者抗衡。 其二,依據通保法第17條第一項,偵查資料應於五年內銷毀,而被監控者事實上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三項,政府獲取之個資在蒐集資料的目的消失後(如偵辦案件結案),有權利可以要求刪除、停止使用該資料。 又依據通保法第15條第一項,在通訊監察結束後,法院一般情況下應通知受監察人。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御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該法條規定,美國政府可以查看任意實體文件,只要為抵禦國際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所用。 2001年美國經歷「9.11」恐襲後,國會通過了愛國者法案,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可以對美國人的個人電話通話進行監聽。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也不能再藉此以電話監聽的方式對嫌疑人展開調查、不能跟蹤嫌疑人是否更換手機、對未屬於任何組織的「獨狼」恐怖嫌疑人的調查下達竊聽命令等。

愛國者法案: 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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