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詳細懶人包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間,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加保,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新修正費率將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上、下班災害費率依精算結果為0.07%,55個行業別災害費率之平均為0.14%,費率合計平均為0.21% ,與現行費率相近。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保局呼籲雇主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之改善,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不僅保障勞工工作安全,兼可降低單位未來負擔之職災保險費,實為一舉兩得、勞資雙贏。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前項保險費率於本辦法施行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平均費率辦理。 實績費率: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制,按其最近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每年計算調整。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相關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發生失能、老年或死亡保險事故,其本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未超過第三十條所定之時效者,得選擇適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或請領保險給付時之規定辦理。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全國勞工保險業務,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勞工保險業務。 為監督勞工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政府代表、勞工代表、資方代表及專家各佔四分之一為原則,組織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經驗費率: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率採經驗費率制,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職業災害保險將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及職業病二類,並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加以認定。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保局表示,明年勞工每月勞保保費將增加約53元,雇主負擔每人增加186元、職業工會勞工則增加159元。 勞保普通事故保費費率明年將調升0.5個百分點至11%,若加計1%就業保險,整體費率為12%;加上明年起基本工資月薪將由25,250元調升至26,400元,兩者都會增加勞雇雙方保費負擔。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第一項保險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三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如同時參加勞(就)保單位,則職保保險費與勞(就)保保險費登載於同一張繳款單寄發。 由於「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原本已有26,400元的提繳等級,不需修正,勞保局同樣自明年1月1日起將原提繳工資25,250元的全職勞工逕調至26400元,以維護勞工退休金權益。 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未及撥入其帳戶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戶籍謄本及法定繼承人戶籍謄本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繳款單處理一般職保單位家事移工雇主寄送頻率與勞保相同,按月寄送繳款單。 如同時為勞(就)保單位,勞(就)、職保係合併於同一繳款單開單。

  •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 本保險之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 第一項保險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三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
  •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 又對於僱用員工達七十人以上投保單位之職災費率,另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之規定調整之。
  •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其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訴追。 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以後退職者,且於本條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停保滿二年或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修正前停保滿六年者,其停保前之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一般單位:一般單位的職保保險費繳款單,於保費月份之次月25日前寄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欄位: 行業別費率%

前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保險人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其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 前項遺屬年金嗣第一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給,並由第一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二順位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一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前二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原已局部失能,而未請領失能給付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後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一、雇主、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連絡電話。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未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五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每提前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百分之四,最多減給百分之二十。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請領失能補償費。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 家事移工雇主:僅參加職保之家事移工繳款單採按季寄發,考量家事移工雇主僱用加保人數多為1人,且職保保險費金額較低,為減輕民眾繳納保險費之手續費負擔及兼顧行政成本效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家事移工保險費繳款單按季寄發或遞送。

總體而言,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仍維持原費率不變的投保單位數約7萬1千餘家、投保人數約238萬5千餘人;費率調降的投保單位數約45萬1千餘家(最高調降0.07%)、投保人數約632萬7千餘人;費率調升的投保單位數約3萬4千餘家(均調升0.01%)、投保人數約152萬3千餘人。 受僱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職業工人則需自行負擔60%,保險費預估一年約減少4億8,269萬餘元。 其中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較現行費率微幅調降0.01%,上、下班災害費率則未變動;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19大類,55種行業別。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納費互助之社會保險制度,亦具集體連帶分擔風險性質。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108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亦已完成,並通知適用單位。

上一則 9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下一則 96年10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26件, 墊償人數171人,墊償金額1,382萬9,999元。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二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

  •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 受僱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職業工人則需自行負擔60%,保險費預估一年約減少4億8,269萬餘元。
  • 上一則 97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下一則 96年10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26件, 墊償人數171人,墊償金額1,382萬9,999元。
  • 各投保單位附設之醫療院、所及私立醫療院、所符合規定者,均得申請為勞工保險之特約醫療院、所。
  •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審核領取失能年金給付者之失能程度,認為已減輕至不符合失能年金請領條件時,應停止發給其失能年金給付,另發給失能一次金。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111年1月1日實施】

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保險人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惟部分工時勞工、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或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上述族群實際收入並未隨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則不列入勞保投保薪資逕調對象,勞保投保薪資仍維持25,250元。 勞保局表示,為維持勞保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勞保條例明定勞保保險費率自2009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2023年依法應調整為12%。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十五年,並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各款所定之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時,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保險費計算

勞保局已於98年10月下旬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99年度共有9,685個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6,350個,加收者2,445個,維持原費率者890個,98年度適用而99年度不適用者855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政府自85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在實績費率制度的實施下,職災發生率高之單位須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負擔較少職災保險費。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印製「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法令解釋彙編」45萬本

為督促投保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作業並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針對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職災保險費率採實績費率制,明年實績費率已計算完成,共計1萬9,259家投保單位適用,勞保局已於111年10月27日函知適用單位。 108年度計有12,226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7年增加274家),其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者計9,200家(占75.2%),加收者計2,167家(占17.7%),維持原費率者計859家(占7%),另107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單位中有632家於108年度不再適用。 又行業別災害費率最低減收至35%,共2,839家,行業別以批發業最多,計520家(占18.32%);加收最高至40%,共1,176家,行業別以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最多,計140家(占11.9%)。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上、下班災害費率及行業別災害費率,每三年調整一次。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之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為0.14%,與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1% (0.14%+0.07%)。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108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亦已完成,並通知適用單位。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 新修正《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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