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諮詢9大好處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協助規劃與申貸 勞基法諮詢 面對勞基法密密麻麻的法條,是否看得頭昏眼花,不知道從何下手了解呢? 台灣勞基法律顧問公司身為實務經驗豐富的勞基法諮詢集團,擅長將複雜的法條內容,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分享給大家,有了我們,今後發生勞資糾紛事件時,再也無需動輒到主管機關勞工局調解,甚至到法院訴訟了,台灣勞基法律顧問公司提供最詳盡專業的勞基法諮詢服務,保障您的權益,爭取到您應得的。

勞基法諮詢

第二項之規定金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 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基法諮詢: 電話諮詢

5、提供其他相關部門服務資訊:如問題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警察機關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移工小額匯兌爭議)等單位。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其提撥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基法諮詢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如因情勢緊急,不及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逕先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從事工作,於翌日午前補報。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基法諮詢: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勞基法諮詢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勞基法諮詢

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勞基法諮詢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事業單位違背勞工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勞基法諮詢: 服務電話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基法諮詢: 勞工法令諮詢

勞資問題解決專區,勞基法問題、退休與資遣、工時與假別問題、薪資給付、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等諮詢。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薪資設計,明確規範薪資計算式與憑證及如何報稅。 三制定有管理功能的工作規則報請核備後,勞資雙方必須遵守。 七勞資爭議時,鼓勵雙方能各退一步達成和解是上上策。 勞基法諮詢 八需先建立憑證又能依憑證調降勞、健保勞退投保薪資。 不管僱主還是勞工,每個人都是為了生活努力辛勤工作,如果遇到勞資糾紛協調,當然需要一家專業又有效率的勞資顧問公司來幫助自己,成立已超過26年的台灣勞基法律顧問公司,多年來一直致力於協助許多行業的勞僱雙方,以合法的方式爭取到屬於自己的權利,身為全國最大最專業的台北勞基法諮詢公司集團,絕對傾全力協助您。 創辦人廖茂霖先生,有鑑於現今社會勞資雙方因為對勞基法不夠了解,發生許多勞資糾紛的事件,動不動就對簿公堂、花錢請律師,實在勞民又傷財,不管您遇到的是勞資爭議、勞動檢查、違法加班、血汗企業勞、健保局罰款,還是逕調、查核等麻煩,都可以和我們聯絡。

勞基法諮詢: 勞資爭議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雇主應置備勞工之名卡,豋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

勞基法諮詢: 勞工問題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勞基法諮詢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 (一)本專線自98年7月1日開通後,排除了時間及地域性的限制,不論移工或雇主均可透過市話、手機或公用電話(插卡)撥打。
  • 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指定金融機構保管運用。
  • 勞資問題解決專區,勞基法問題、退休與資遣、工時與假別問題、薪資給付、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等諮詢。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當企業客戶遇到勞資爭議、勞動檢查、違法加班、血汗企業勞、健保局罰款、逕調、查核等麻煩 ,全國最大最專業的『勞務法律顧問』集團,台灣勞基法律顧問,協助客戶解決問題。 A: 每週一上午9時至11時、每周四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於民治市政中心勞工局;每週五下午15時至17時於永華市政中心勞工局洽請律師為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民眾如有需法律諮詢請當天電洽本局服務中心電話 或 確認後親至本局諮詢。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勞基法諮詢: 法律諮詢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省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 其提撥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4、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如因法令爭議、遭受人身侵害或人口販運,將視需要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評估臨時安置事宜。 薪資設計是企業要先有構想,事先訂好薪資節稅的架構之後再規劃,不是軟體公司拿現成的給您就能用,因為這樣會有很多稅沒辦法報,或者是報錯了。

勞基法諮詢: 勞工法律及律師諮詢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省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指定金融機構保管運用。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本法施行後,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若需要列印,請利用鍵盤 Ctrl + P 來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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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專線自98年7月1日開通後,排除了時間及地域性的限制,不論移工或雇主均可透過市話、手機或公用電話(插卡)撥打。 勞基法諮詢 有著20餘年專業經營,由百位律師、勞務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成功輔導數千家以上企業經驗。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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