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0條必看攻略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勞基法第30條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
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勞基法第30條: 勞動基準法第30~43條【工作時間、休息與休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第30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勞基法第30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廿一日台88勞動二字第○二三○○七號函指定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勞基法第30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廿一日台88勞動二字第○二三○○六號函指定理髮及美容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88勞動二字第○二二六五六號函指定一般旅館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勞基法第30條: 條文內容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
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勞基法第30條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勞基法第30條
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
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勞基法第30條: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但因工作特性或 勞基法第30條 勞基法第30條
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
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勞基法第30條: 勞資雙方約定上班須打卡,下班不須打卡,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簡文成專欄

民國 107 年 01 月 勞基法第30條 31 勞基法第30條 日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
    ,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
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
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勞基法第30條: (一) 責任制加班費計算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者,得再予延長之。 三、天災、事變情況危急,為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特明定其延長工作時間,得不受
每日三小時之限制。 四、在坑內之工作,具有危險性,特規定除有特別情形外,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 五、憲法第一五三條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
之保護」對於女工延長工作時間,爰作較嚴格之限制。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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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法律010帶你了解勞基法訂定哪些責任制的規範?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

勞基法第30條: 勞工被開除或自離後,是否仍有退休金(舊制)請求權?勞工被開除或自離後,是否仍有退休金(舊制)請求權?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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