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特休規定介紹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
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
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
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 勞基法特休規定
以下罰鍰。

第二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
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
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基金之收繳有
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基金墊償程序、
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基法特休規定: 有關「特別休假」的4個相關規定,企業務必留意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檢查員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得通知事業單位之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勞基法特休規定: 病假扣薪、扣全勤合法嗎?5大常見 Q&A 帶你一次搞懂勞基法病假規定!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權益,就算有營運上的急迫需求,雇主也須取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加班,所以基本上雇主不可干預勞工請特休假的意願,也不能要求附上任何證明。

  • 也就是,當勞工未在曆日年、會計年,或離職前休完特休假,雇主必須依天數折算「特休未休工資」發給勞工。
  •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支薪與否:雇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勞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 一名上班族在Dcard表示,她有意在1月請5天特休假,並且有和同事溝通,同事也表示「經理已同意了」。
  •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勞基法特休規定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勞基法特休規定: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加班補休規定』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勞基法特休規定 每年都會照年資,依比例計算勞工特休天數。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 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是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如果想要搞懂自己的特休有幾天,先從搞懂勞基法休假的計算方式開始。 另外也要特別注意,雖然法令有寫說「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但不代表員工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前就可以不給假,當然也不能對證明文件有太嚴苛的規定,影響員工請病假的權益哦。

勞基法特休規定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
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
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勞基法特休規定
定之。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特休規定: 休息日(一例一休)

勞動部官網也有提供工資清冊中記錄特休已休、未休天數的範本供企業們參考,有需要的雇主們可以點連結進一步查看。 假如員工真的積了一堆特休假未休,雇主可直接遞延休假或換成現金發給員工嗎? 以下特休法規的4個重點,讓你一次了解實務中常見的特休未休完問題。 如果遭遇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勞基法特休規定: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勞基法特休規定 2、雇主不能因為不想給錢,一律規定遞延特休假,要透過勞資協商經過員工同意。 如果有員工不同意、要求雇主換薪,雇主也不能拒絕。

  •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 身為勞工,除了關心每年有多少國定連假外,每個人最期待的就是查詢「自己今年究竟有多少特休天數可以休」,想要好好運用每年獲得的年假規劃屬於自己的連假假期。
  •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
    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 如果明年初就想跳槽,離職特休可以換錢嗎?
  •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在此提醒雇主們,以前如果是員工因為個人因素沒把特別休假休完,這些假未休完天數是可不折現的(註1),但在2018年勞基法修法後,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都必須「結清」折算工資。 但其工作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6個月之期間。 勞動部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是一年後,才能取得請休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週年制」。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只要把握同樣的原則計算即可,同樣也建議在到職時雙方要有明確的共識,往後才不會衍生紛爭。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基法特休規定: 公司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小張從事的工作是輪班作業員,近期計畫全家出國遊玩,因此向公司請特休,但卻遭主管刁難,稱必須要找到代班人才能修特休,小張只能接受主管要求嗎? 計算方式: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勞工分別有不同的喪假日數保障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 8 日。 以 7 日為一個單位,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8 週內的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16 日。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勞基法特休規定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勞基法特休規定: 雇主無權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勞基法特休規定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 勞基法特休規定
間總數。

勞基法特休規定: 勞工請特休,雇主一定要照准嗎?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舉例來說,Sunny和Cindy的年資都是5年,Sunny是月薪勞工,每週上班5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40個小時。 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3、特休遞延不限次數,勞雇雙方可約定每期遞延3個月,到期後再次協商遞延,但最長遞延期限為一年(註2)。

勞基法特休規定: 月薪勞工

一名上班族在Dcard表示,她有意在1月請5天特休假,並且有和同事溝通,同事也表示「經理已同意了」。 身為勞工,除了關心每年有多少國定連假外,每個人最期待的就是查詢「自己今年究竟有多少特休天數可以休」,想要好好運用每年獲得的年假規劃屬於自己的連假假期。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支薪與否:雇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勞工薪水的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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