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最低薪資詳細攻略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勞基法最低薪資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勞基法最低薪資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勞基法最低薪資: 基本工資的意義

這個正常工作時間,不包含加班、休息日、例假日。 簡單來說,2023年員工只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勤,不加班的前提下,最低工資就不能低於法定的月薪26,400元或是時薪176元。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其實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的差別,只在於工讀生通常是用「時薪」計算打工的薪水,全職員工基本上都是以月薪制為給付方式,除此之外,在勞基法中這兩者的權益並沒有不同。

除此之外,在勞基法第69條有規定,技術生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此外,雖然上述都是以基本月薪做計算,但實際上基本工資只是最低標準,雇主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即可任意約定工資數額,但由於部分工時者鮮少採用月薪制,為避免爭議產生,建議仍應事先告知勞工,其工作時數之基本工資數額為何喔。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

勞基法最低薪資: 基本工資(最低薪資)是什麼?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勞基法最低薪資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 勞基法最低薪資
總額等事項記入。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勞基法最低薪資: 對照上圖「工作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勞基法最低薪資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勞基法最低薪資: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勞基法最低薪資 以111年年1月1日為基準,計月制人員基本工資為每月25,250元,計時制人員基本工資為每小時168元,也就是說不論員工職位或工作內容,只要正常出勤工作,最低工資最少都不能低於這個金額唷! 至於很多企業會用到的計件人員,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

勞基法最低薪資: 「基本工資」定義是什麼?

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工讀生也和全職員工一樣,屬於勞基法中保障的「勞工」範疇,擁有勞健保、加班費、特休假等權益,因此常見到雇主在 JD 中提到「享有勞健保福利」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唯有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額外休假等福利,由於不屬於勞基法所保障的範圍,通常都視雇主與企業規定而為之,因此工讀生不見得會有相關的福利,建議可以在面試前先詳閱企業規定,或是在打工面試時和雇主確認清楚。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不管任職多久,每一年都有 30 天半薪病假的權利。 因此假設工讀生每週打工時數是 20 小時,為正職員工工作時數的一半,則這位工讀生每年可以擁有的半薪病假為 15 天(120 小時)。 此外,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工讀生在打工的工作期間皆擁有請公假、婚假、喪假、病假與事假的權利,請假時數也依照工讀生每週的實際工作時數,對照勞基法的規定依比例計算。 至於勞退,雇主也應該在工讀生到職日當天就辦理,而且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按月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此外,勞退也和勞保一樣,就算你聘用的短期工讀生或兼職工作者已經在其他公司上班,你還是需要協助提撥勞退金。

勞基法最低薪資: 工讀生的勞保與勞退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
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預告工資舊制退休金產假期間薪資職業災害補償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 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
    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
    均工資為限。
  •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都適用一例一休與特休假規定。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 雖然是短期打工,但如果你連續打工超過第6天 (不論1天上班幾小時),因為7休1的規定,第7天上班就要算休息日加班。
  •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雇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基法最低薪資: 「基本工資」和「工資」、「底薪」、「本薪」哪裡不同?如何正確計算加班費?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資遣費當基本工資一調漲,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增加了,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增加會導致「加班費」的增加,進而會影響到「平均工資」的計算。

勞基法最低薪資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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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基法最低薪資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勞基法最低薪資: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

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
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
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勞基法最低薪資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基法最低薪資: 工讀生與雇主必知:工讀生打工時薪、勞健保、加班費與特休規定(2023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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