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例一休詳解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017年3月2日,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說,蔡英文曾經承諾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全面實施周休二日,但蔡英文政府執政後向資方妥協,一例一休還要砍掉七天國定假日。 工作日遇「國定假日」,可經「協商出勤」,並「彈性調移」國定假日;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則國定假日需另行補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以上異動需事先安排並公開班表。 根據《勞基法》新規定,「平常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增加原本時薪的1/3薪水,2小時之後,每小時要加發原本時薪的2/3薪水。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不少民眾發現,周末或連續假期時,各處公園、學校等地,周邊道路髒亂不堪,垃圾隨處可見,台當局聲稱的「一例一休」清潔人力「無縫接軌」的口號,明顯與事實不符。 高雄市在尚未施實“一例一休”前,例假日出勤人數約減至平日的1/2,“一例一休”實施後減至1/4左右,也就是假日人力比以前再少一半。 不少民眾發現,周末或連續假期時,各處公園、學校等地,周邊道路髒亂不堪,垃圾隨處可見,台當局聲稱的“一例一休”清潔人力“無縫接軌”的口號,明顯與事實不符。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明確表示,將會把《勞基法》相關議題列為優先法案,也會聽取各界意見,並盡速擬定策略後送立法院審議,被外界視為宣示啟動修法。 2.與會者有提出比照物調方式,建立各工程工資調價公式因應◦物價調整公式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以開標時間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為基期,與施工計價當月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比較,代入契約範本中物價調整公式,可以得出因應物價漲跌當期計價調整金額。 3.經過施立委舉辦公聽會及工程會召開本次會議,各機關如有共識,工程會依90年令頒布行政函釋(令) 。

勞基法一例一休: 相關認證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加班規定:例假日基本上雇主是不可要求勞工上班的,除了根據勞基法第 40 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可以終止勞工的假期(種類為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病要求出勤,但須給予加倍的工資以及事後的補假休息,且需要在事後 24 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若非前述的特殊情況但是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雇主已違反勞基法,且仍應發給員工加倍的出勤薪資。 一例一休是指臺灣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所推動勞工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周休二日」。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前者為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勞動基準法》修法過程中民意要休息(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民意卻又抱怨變相減薪,民進黨已經滿是傷痕,民進黨宛如父子騎驢,怎麼做怎麼錯。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一例一休政策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而非鼓勵勞工利用休息日出勤領「加倍薪資」,民進黨應自我檢討,行政單位應清楚說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說,政府必須在勞資雙方出現糾紛時居間協調,蔡英文卻不知道這一點,「什麼事都想倚靠人民,那人民還能倚靠誰」。 此草案是主張每週七天有兩個例假日,例假日除了天灾、事变、突发事件等极少数因素,雇主不可以隨意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加班,勞工也無法自行在例假日上班;因特殊因素而使得勞工在例假日加班時,雇主必須給予加倍工資,並且補假給勞工,否則違法;因此每工作5天都可休二天,全面落实週休二日,時代力量以及勞工團體皆採取此主張。

勞基法一例一休: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國定假日加班 2 小時,雇主應該要給予 150 x 8 = 1,200 元,而不是 150 x 2 = 300 元。

→ 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也就是說!連續工作日最長可達 12 日),每 4 週內之例假日+休息日應至少有 8 日。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2018年11月29日,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當初民進黨對七天國定假日的態度反覆,最後擋不住資方壓力而大砍七天假,引發民眾反彈、人心流失,才會有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慘敗;希望勞動部盡快返還七天假,不要對勞工聲音「左耳進、右耳出」,否則2020年民進黨「等著被當掉、丟掉政權」。

2017年3月17日,勞動部預告增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6條,擬將特休給假方式改為「周年制、曆年制、年度會計制」三軌並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現在還在預告期間,尚未確定施行日期。 有些人對工作的要求是「錢多事少離家近」,不過也有人願意承受高工時,靠加班來爭取高薪,一名網友便透露,自己的朋友靠一個月加班200個小時,成功達到月領13萬,好奇有多少人願意這樣拚?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加班第 3 勞基法一例一休 個小時 (上班第 11 個小時) 之後,加發原本時間 2/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67。

勞基法一例一休: 特別休假

在休息日的工資方面:若員工在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工資為平日的 1 又 1/3,第 3-8 小時為平日工資的 1 又 2/3,9-12 小時為 2 又 2/3,並按擬制加班原則計入每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 【修法草案】甲案: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 除維持現行平時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標準外,另配合新增休息日規定,增訂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之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工作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2/3以上。
  • 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 而「例假日」原則上是不能加班的,如果因為遇到突發狀況、天災人禍等因素而不得不在例假日加班的情況,則當天上班工資則和休息日一樣,要加發一倍,未滿8小時同樣以一天計算,而且還要再補休一天。
  • 一年前,立法院在爭議聲中通過俗稱「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然而,政策實施不到一年,行政院再提「一例一休」修正草案,號稱是傾聽民意,卻遭勞團抨擊是「史上最爛勞基法修法」,引發絕食抗爭。
  • 一例一休上路後,「月休 8 天」便不再符勞基法的規定,因為若是大月、一個月勞工要工作 5 週時,便沒辦法「每工作 7 天就休息 2 天」。

【出勤記錄】為核發勞工工資及計算延長工時工資之參據,更是政府【勞動檢查】的重點稽核項目! 勞工的工作內容、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休息日等有關事項其實都屬於勞動契約範疇,為私法上契約,由當事人間彼此同意而成立,但勞動部也建議,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應在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時或契約履行中,進一步詳細約定,以杜絕爭議。 2、原則上勞工每一周的工時最多是40小時,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將八周內中的工作時數再以分配。 補休:雇主經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國定假日或選舉投票日加班,勞工自願選擇補休;補休通常發生在加班之後。 勞基法一例一休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勞基法一例一休 學者擔憂,此修法將讓「休息日加班必須給高額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具文,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勞工更難拿到加班費。

勞基法一例一休: 勞資會議是什麼?勞工真的能坐下來跟老闆好好談?

4 週彈性工時第一種安排方法(歡迎點擊右鍵下載儲存!)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因此第二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一週與第二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每 4 週的 160 小時工時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因為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合計,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計算方式:例假日的用意為「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因此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日」,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加班」在法律上的用語為「延長工作時間」,所指的是「超過正常工時」的工作時間。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規定,原則上每天的法定正常工時最高為8小時(二週,四週變形工時每日最高為10小時)。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如果第一個月加班54小時,第二跟第三個月就都只能各加42小時,因為三個月加班時數加總不能超過138小時)。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統計今年1月至10月,縣內有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裁處,裁罰394萬元,其中違規事項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及「連續出勤逾6日,未給予一例一休」。 《勞動基準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政務委員邀集有關機關初審完畢,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許多民眾最在乎的放假日,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春節連休10天,放假時間從1月20日(五)到29日(週日),並選定在1月7日(六)及2月4日(六)補上班,不過該消息也引發勞工質疑,不符合一例一休規定。 最後,在大致探討過彈性工時排班的問題後,蘇文生律師也針對勞動檢查做了一番說明,包括──每年 7 月為檢查期、雇主因應勞檢可做的準備,及雇主不得因勞工檢舉而將其解雇、降職、減薪等的「吹哨者條款」等;另外,除了勞基法外,性平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也為 NPO 工作者需留意的重要法條。 在法規的變動方面,除了新增「休息日」的制度,勞工在休息日當天出席即算加班外,對於休息日的出勤還加入「擬制加班」(工作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未滿 8 小時以 8 小時計)的概念。 國民黨曾在修法期間提出第37條修正草案,主張「還3天國定假日」補償勞工,但並未通過。

勞基法一例一休: 台灣勞工職業病圖譜──新興的風險與隱藏的黑數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2017年7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總統府也遭一例一休波及:總統府工友與司機人力長期不足,已缺額近30人,由於一例一休實施且本年加班費預算不增反減,人力更難調度,本月就有阿卿嫂等3位工友退休,讓工友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

勞基法一例一休

休息日工作未超過4小時者,視同加班4小時,並給予至少10小時的平均每小時工資;超過4小時而未超過8小時者,視同加班8小時,並給予至少20又2/3小時的平均每小時工資;超過8小時而未超過12小時者,視同加班12小時,並給予至少31又1/3小時的平均每小時工資。 2016年12月2日,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花蓮)、台灣東社(台東)、台灣客社發出聯合聲明,譴責立法院外勞工團體追打柯建銘的「暴力行為」;聯合聲明表示,勞工團體企圖以「情緒」為由合理化暴力行為,「我們絕不接受」。 2017年10月31日,自由台灣黨政策部主任溫朗東諷刺,七休一在國民黨執政下的《勞動基準法》只活了二年就夭折,民進黨執政只花一年多就讓七休一回棺材,「勞工果然是蔡英文心中最軟(土深掘)的一塊」。 勞動部解說,七休一的用義為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不一定工作周期第7天就是例假,事業單位透過勞資協商,可排定休息日或例假日。

勞基法一例一休: 例假日加班

而在「休息日」加班,除了要給原本一天的薪資之外,明年起新增規定,前2小時再加發1/3,2小時之後也要加發2/3,而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工資計算。 預計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基法》修法,因為推出新制「一例一休」,勞工每7天中,應有一天為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加班費大幅加碼,所以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四種日子的加班費算法都不同。 二、依統計資料顯示,政府公共工程採購爭議案件以計價爭端及逾期罰款事件最高,足證工程採購契約之工期計算為爭端發生之主因。 社會處表示,根據統計,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受裁罰的違規態樣,「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占比最多,達22.9%,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12.5%,再來是「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10.4%。

爭議的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吵得如火如荼,勞工團體多次上街頭抗議表達拒砍7天假,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的蔡英文總統一度挨批是「砍假總統」、向資方示弱。 2016年之前,勞工的法定工時比公務員還要多,因此國定假日也比較多,這也是總統蔡英文所指的「放假無法全國一致,造成人民作息困擾」。 《104職場力》小編特別精選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更加熟悉法規,落實法令規定、職場不吃悶虧。 即時中心/劉芳妤報導民進黨在本次選戰中失利,總統蔡英文宣布辭去民進黨主席。 高雄市長陳其邁被點名代理黨主席,陳其邁今(29)日表示,明日中常會會決定人選,尊重黨內的機制。

勞基法一例一休: 彈性工時請注意

由於勞基法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雇主需注意不可讓部分工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不可連續出勤超過6天,以免違反規定。 1.實施程序及方式:如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符合特殊型態及調整之條件,而得彈性調整例假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勞工之例假。 2017年12月7日,行政院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根據勞動部《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中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因休息日加班費或加班機會減少之勞工佔19%,19%中想兼職增加收入者60.3%,《勞基法》修法後保障弱勢勞工得以加班充裕所得權益。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支薪與否:若是勞工受僱 6 個月內請產假,產假期間工資折半發給;受雇滿 6 個月以上的勞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此外,因勞基法未明定 1 週(懷孕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但流產)及 5 日(懷孕 2 個月內但流產)的產假,勞工若是請這兩類的產假,雇主可不給薪。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0 元。

勞基法一例一休: 相關文章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2017年5月22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黃國書、陳賴素美、何欣純、黃秀芳、張廖萬堅舉行記者會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休息日加班改回以實際工時計算,加班時數採「工時帳戶」、上限提高至單月54小時;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林岱樺也分別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內容類似。 何欣純在其所屬選舉區臺中市第七選舉區參加晚會時曾因一例一休而被拒絕上台致詞,她在記者會上說,一例一休是要照顧所有勞工,而不是轉嫁成本、甚至勞資雙輸。 休假的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 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同時需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工可以自己決定,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勞工同意,擅自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就是「違法」,只要勞工拒絕,雇主就必須要發給加班費,且雇主發放薪水時,應提供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勞基法: 六、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仍應給付工資。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 ,工資應加倍發給。

一年前,立法院在爭議聲中通過俗稱「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然而,政策實施不到一年,行政院再提「一例一休」修正草案,號稱是傾聽民意,卻遭勞團抨擊是「史上最爛勞基法修法」,引發絕食抗爭。 凌越資訊【人資差勤系統】 已依照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進行相關更新修改,可滿足企業計算【一例一休上班日/休息日/例假日/特休/國定假日】加班費、特休假天數/已休未休天數管理、【勞工出勤紀錄】、薪資條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管理需求,可協助企業立即輕鬆因應【一例一休】&【勞動檢查】。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勞基法一例一休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意即8周彈性工時必須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雙方開會同意過後才能調整出勤,若少了該程序,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為休息,分別為例假及休息日,若連續工作超過6日恐違反一例一休規定,雇主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按規定:可將 4 勞基法一例一休 週內的 160 小時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日分配時數不超過 2 小時,亦即──每日正常工時可達 10 小時、每日加班不得超過 2 小時,且每 2 週應有 2 日例假。 在 8 週彈性工時方面,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及第 36 條第 2 項及第 2 款,勞動部指定的 26 種行業(今年納入針對物流的汽車貨運類)適用這項規定。

加班費計算:以下將根據勞基法第 24 勞基法一例一休 條,詳細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不同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月薪制、時薪制。 算法:每 8 週,在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 8 小時;每週總時數不超過 48 小時;每 8 週總時數不超過 32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8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2016年11月14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質詢郭芳煜,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在各種政策都能提出完全不一樣的思考,為何唯獨勞動政策必須追隨馬英九政府? 但林昶佐說,蔡英文政府能推動年金改革、轉型正義等議題,勞動政策追隨馬英九政府的真正原因是「勇氣不夠」。 2017年4月2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說,較難從就業市場與失業率看出一例一休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但本年1至2月加班工時僅較2016年同期微增2.6%,本年1至2月加班費增幅12.5%為七年來最高,顯然加班工時、加班費、受雇員工人數會有影響。

勞基法一例一休: 勞動基準法工時縮短及一例一休規定施行後 公共工程之因應措施會議側記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一例一休闖關成功,除了大家關注的7天國定假被刪除之外,加班費計算方式也增為4種,若企業未按新法給加班費,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時薪制勞工規定:在特休的部分,時薪制勞工與月薪制勞工的規定並無差別,每段年資對照的特休天數算法也相同。 不過,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除非時薪制勞工的梅每天工作天數與月薪制勞工相同,雇主可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並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薪資,且不可妨礙勞工行使投票/罷免權。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或是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勞基法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衝擊台鐵 工會:逼我們罷工

支薪與否:同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其他規定:若是勞工經由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而且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是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雖然並未實際住院,但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支薪與否: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Ben 勞基法一例一休 的同事 David 是月薪制勞工,每週工作 5 天、每天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 小時。

勞基法一例一休: 春假要補2天班!「少做1事」最高罰百萬 加班費算法出爐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