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7大好處

答:提繳人員名冊將列在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每月25日前寄發)之計算名冊,請務必仔細核對,提繳資料如有不符,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前來函勞保局辦理更正。 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約賠償之責任。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五年。 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或未完成交接工作,如有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得依民法規定向法院為對勞工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惟仍不得拒付工資。

  • 民眾如果未全月在職工作參加勞保,當月份勞保中斷期間會被納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造成同月份參加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必須同時負擔勞保費及國民年金保費現象,但保費繳納後,勞保年資及國保年資都會分別累計,以後將可以各自的年資分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享有雙重的權益保障。
  • 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五年。
  •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 所稱編制外之工作者,指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 ,以執行計畫主持人個人之計畫為主,屬定期契約制僱用人員;而「約聘職員」則為負責校內行政業務,部分屬不定期契約僱用人員,兩者除經費來源不同外,嚴格來說,雇主亦不同,如併計年資,會造成認定上之疑義。

答:查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外,尚有忠誠、慎勤之義務,亦即勞工應保守公司的秘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雇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金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終止契約時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給付,雇主不得以無端之理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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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工如已提供勞務,雇主即應依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之日期定期給付工資,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 故私校編制外工作者若為退休後再受僱,學校仍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又勞動契約是否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非依經費來源為判斷,而係依勞工所從事工作之性質與學校業務之關聯性,作個案判斷。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答:管委會雖非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但仍得自願參加勞保,如不願參加勞保,但只要有僱用勞工即係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法向勞保局申請成立就(職)保投保單位併同辦理勞退新制開戶,為所僱勞工申報就保、職保加保及勞退新制提繳。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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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社會保險,有關是否投保勞保、就保及職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與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涉。 勞保局主要承辦勞工保險業務,並陸續接受委託(任)辦理社會安全體系的各項業務,業務範圍涵括了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社會福利津貼等;包括受委任辦理積欠工資提繳與墊償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業務、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業務、國民年金業務等。 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係為事業單位之繼續性業務,雇主不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下一則 10/12(二)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4時,本局新竹縣辦事處服務櫃檯暫停「電腦查詢、列印」作業。 民眾如果未全月在職工作參加勞保,當月份勞保中斷期間會被納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造成同月份參加勞保及國民年金保險,必須同時負擔勞保費及國民年金保費現象,但保費繳納後,勞保年資及國保年資都會分別累計,以後將可以各自的年資分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享有雙重的權益保障。 民眾於勞保中斷期間依法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讓社會保險的保障沒有空窗期。 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費是按全月計算,保險費繳納後,保險年資也是以全月計算,民眾繳納的保費,都會累計成年資在以後的保險給付中領回,保費不會白繳。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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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規定已刪除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障礙給付之年齡限制。 故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不會併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推選管理負責人。 前開公告適用範圍係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為限,並不包括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推選管理負責人者。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如私校經營困難已是可預知之趨勢,為保障私校受僱勞工權益,更應將渠等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避免因經營不善而損及勞工權益。 本次適用對象排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爰同一學校中教學工作者兼任行政職務或行政職務兼任教學工作者,均納入適用。

惟適用該法致使成本增加之情形,非可作為窒礙難行而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 上一則 農民罹癌治療未滿一年農保不給付已修法取消 但因兩年後實施的日出條款限制 勞保局無法逾越法令核付 下一則 10/8(五)至10/13(三)每日18時起,台北市辦事處服務櫃檯暫停「電腦查詢、列印」作業。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經民眾反映國保保費可否改為按日計算,行政院已提出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將國保計費方式改為按日計算。 但是在法令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前,國民年金保險仍須依目前的法令規定按月計算。 (一)臨櫃: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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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規定有不得參加之情形外,餘均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故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離職之當日,填具加、退保表寄(送)保險人(勞工保險局)辦理加、退保。 是以,部分工時人員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者外,如與學校有僱傭關係,應由學校依上開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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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是超值的社會保險,提供「老年年金」、「生育」、「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五大給付保障,參加國保好處多多,政府掛保證補助高,五大給付保障廣,年金給付抗通膨,金額隨物價指數調整,保障不縮水!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條分別定有例假及休息日、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資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6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資雙方得依前開規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分別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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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勞動基準法業經多次修正,工時制度已具相當彈性,且勞工退休金負擔亦已明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已無不適用該法之理由。 為保障渠等勞動權益,爰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A: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A: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之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另,研究計畫助理所從事之工作,如係為以學校為名申請之相關研究計畫工作或從事校內行政業務,其雇主皆為學校,研究計畫主持人則僅係為雇主之代理人。 勞動契約係由勞雇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及誠信原則協商議定,各學校目前校內工作者皆已存有僱傭契約,毋須重新以書面訂之。 但是原契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最低標準。 基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如兼任導師,非屬本次公告所稱「兼任行政職務」,尚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如納入適用,原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仍可維持,至於低於勞動基準法之部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原相關人事管理辦法須配合修正。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國民年金保險費及保險年資均按全月計算 保費不會白繳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成立之勞工參與機制,其功能與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不同。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 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工作。
  • 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資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6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 答:不用,已成立勞(就、職)保投保單位之管委會,勞保局會依勞(就、職)保加保資料,將適用勞退新制勞工以勞(就、職)保投保薪資為勞退月提繳工資及依雇主提繳率(不低於6%),自加保日提繳新制退休金,並開單通知管委會繳納。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原契約文件所定項目範圍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限至112年11月30日止,金額以預算金額30%為限,以議價方式辦理。
  • 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至工作規則所訂獎懲事項是否合理,仍應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詳予審核。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已刪除製發勞工保險卡的規定,勞保局從98年7月1日起停止製發被保險人保險卡,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每月隨繳款單寄發的被保險人異動清單核對所屬被保險人異動情形,避免漏為員工加保或調整投保薪資,而受到罰鍰處分。 但被保險人如於111年11月25日(含當日)前切除子宮且診斷身心障礙時已逾45歲者,因不符合修正前之生殖器障礙規定,不得申請身心障礙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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