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8大優點

請您諒解此部份所造成的後果均非本局網站所能控制範圍,我們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條分別定有例假及休息日、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惟勞工之工作時間尚非全然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且勞雇雙方依該條規定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仍應以書面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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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規定,擔任導師係屬教師之義務,其職責係以輔導學生為主,非從事行政工作;對於「公、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外」之教師,屬一致性規範。 如私校經營困難已是可預知之趨勢,為保障私校受僱勞工權益,更應將渠等納入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避免因經營不善而損及勞工權益。 本次適用對象排除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爰同一學校中教學工作者兼任行政職務或行政職務兼任教學工作者,均納入適用。 關於11月展望,劉麗茹說,由於貨幣政策影響、經濟復甦力道放緩,預期未來回穩腳步緩慢,不會很快就大幅度上揚,但至少會是穩健趨勢。

勞動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2年委託協助處理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事務後續相關作業案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資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又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168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資雙方得依前開規定,自行約定按月、按日、按時計酬;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分別適用之。 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如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爰雇主欲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當依前揭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與勞工終止契約或強迫勞工自行離職。 答: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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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方式,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備工資清冊: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發給之工資數額等事項記入。 故管理委員會與管理負責人不會併存,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才會推選管理負責人。 勞動局 前開公告適用範圍係以有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為限,並不包括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而推選管理負責人者。

勞動局: 公布欄

凡由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 補助或委辦之各執行機關其所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應視該機關是否適用該法而定。 至於各執行機關之行業歸屬,請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或檢送相關資料,由當地縣市政府查明認定。 項規定,該條例之強制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外籍配偶及陸港澳地區配偶獲准居留在台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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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係包括勞工保險基金(即勞保或勞保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就業保險基金、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之統稱,基金管理受法規規範及嚴格監管,且各基金採分戶立帳,各有其獨立帳戶存儲及運用。 上一則 公告本局審查111年度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分期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審核基準。 勞動局 下一則 勞動局 事業單位申報員工110年度薪資所得時,應注意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勞動局: 基金資訊圖像化-111年10月

所稱「團體協商」如係指依團體協約法進行之協商,如經簽訂團體協約,工作規則與之牴觸者,無效。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針對不同對象分別訂立不同規範,亦無不可,惟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不得違反法令及團體協約規定。 A: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可依口頭合意、事實行為或默示同意而成為契約內容。 因此,為避免未來勞資爭議時,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建議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為宜。

至非屬前開工作者或縱屬前開工作者,惟未曾將勞雇間之約定以書面報該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局: 使用勞保局「網路e化服務系統」申報及查詢,便利、安全又快速

故符合上開規定者,即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其「是否具雙重國籍」無涉,雇主依法應為其提繳退休金。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意旨,除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該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外,應適用一切勞雇關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函公告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局 惟勞動基準法業經多次修正,工時制度已具相當彈性,且勞工退休金負擔亦已明確,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已無不適用該法之理由。 勞動局 為保障渠等勞動權益,爰公告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保局表示,雇主除依規定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另請雇主主動徵詢勞工自提退休金意願,有意願的勞工朋友可依個人經濟狀況,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提繳,並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及繳納自提金額,亦可隨時申報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本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與保護。 但不適用於經由本局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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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勞動基準法第13條屬強行禁止規定,所以勞工如有第12條第1項所定情事,於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仍不得終止契約。 至於第12條第2項所定期間,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屆滿後,前後合併計算。 答:查勞雇關係存續期間,勞工除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外,尚有忠誠、慎勤之義務,亦即勞工應保守公司的秘密及不得兼職或為競業行為的義務。 惟現行勞工法令並未明文禁止勞工之兼職行為,故勞工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如未損害雇主之利益,且未影響其勞動契約之履行及正常生活,原則上並未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 爰所詢工讀生如為學校所僱用,依上開規定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及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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