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300條詳細懶人包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民法§5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民法必背50條 在民法必背法條- Quizlet的討論與評價 …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 …

必背300條

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廚房及餐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餐廳、廚房應隔離,並有充分之採光、照明,且易於清掃之構造。 二、餐廳面積,應以同時進餐之人數每人一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

必背300條: 第六篇 行政執行法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 又例:不動產物權,758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759非依法律行為而取的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以章節為單位,在唸每個章節的書籍前,先將該章節的條文手寫一次,手寫時要注意每條主要的規範內容,即可藉此記住「該條在規範什麼」。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 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必背300條: 民法口訣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总则》第76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等。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必背300條

關於物品之運送,因喪失、毀損或遲到而生之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或應終了之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依第六百零六條至第六百零八條之規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發見喪失或毀損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寄託物之保管,因非可歸責於受寄人之事由而終止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受寄人得就其已為保管之部分,請求報酬。 受寄人因寄託物之性質或瑕疵所受之損害,寄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必背300條: 民法必背 300 條

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確定,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而有收回因該處分而發給之證書或物品之必要者,行政機關得命所有人或占有人返還之。 前項情形,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行政機關將該證書或物品作成註銷之標示後,再予發還。 但依物之性質不能作成註銷標示,或註銷標示不能明顯而持續者,不在此限。

因此相當基本的法條要熟悉之外,還要學會如何運用。 法必考一題,信託法一題至半題,係屬投報率相當高的科目,故必背不可,千萬不要. 直轄市、縣[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必背300條: 第一部分:必讀重點架構

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 必背300條 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需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就該部分仍為存續。 第一項之出產物未及收穫而土地所有人又不願以時價購買者,農育權人得請求延長農育權期間至出產物可收穫時為止,土地所有人不得拒絕。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必背300條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內,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必背300條 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前項未屆清償期之債權,於繼承開始時,視為已到期。

必背300條: 民法法條解釋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必背300條 遺囑人因遺贈物滅失、毀損、變造、或喪失物之占有,而對於他人取得權利時,推定以其權利為遺贈;因遺贈物與他物附合或混合而對於所附合或混合之物取得權利時亦同。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必背300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民法共分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五編,其中信託法一定考一題。 各編準備重點如下;總則大多落在行為能力、時效取得、代理人。 物權大多落在抵押權、共有及民法第758條及第759條。

必背300條: 第一篇 警察法

其相關重要部分如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法務部相關函釋、大法官釋字第588解釋等;考題方式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 出題方式皆有選擇題及申論題,歷年來相關考試均以「警察法」題目占分最高。 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 …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必背300條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 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
  • 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受償之價金。 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必背300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抵押物之價值因不可歸責於抵押人之事由致減少者,抵押權人僅於抵押人因此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提出擔保。 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

必背300條: 民法必背300條知識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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