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理賠內容係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三種;其中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元、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強制險過期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其政策性目的係在藉由強制汽車所有人投保責任保險,當被保險汽車肇事致受害人遭受損害,可由保險公司負賠償及給付保險金予受害人之責,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獲得基本補償,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各國為合理保障交通受害人之權益,每以法律強制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 應於強制車險保險期間滿期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例如保險期間從去年8月3日到本年8月3日的保險,應在本年7月2日到8月2日之間完成續保手續。 2.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強制車險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可罰9,000到1萬2,000元。 保險公司的系統不是萬能,也是會有漏掉、Key錯的時候,而保險業務員也無法面面俱到去留意所有保戶的繳費狀態,因此你自己就需要成為你自己最可靠的守門員。 因此,除非有很明確很明確的證據能證明是保險公司把地址Key錯的,才可能被認定保險公司有責任,不然可能也是無法認定責任的。 強制險過期: 強制險過期怎麼辦?汽機車強制險過期小心高額罰款! 保險局提醒,保戶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的1個月前,依保戶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保戶續保。 提醒車主們除了記得續保、更換地址或手機等通訊資料主動通知保險公司,亦可藉由續保時重新檢視一年來是否缺哪些保障,可謂一舉兩得,讓行車保障不錯過、不漏接。 這張就是「強制險電子保險證」,可以下載後放入手機、電腦中,以便我們平常可以快速查到自己汽機車強制險到期的時間。 依《強制險承保理賠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存的地址寄送通知,視為已完成通知」,也就是說,不論要保人是否有收到,只要保險公司能提出寄件證明,就算完成寄送通知。 在實務上,這三部分可能不是同一天啟動生效的,所以會有各自的到期日,也有可能是分散2家來做投保,因此對於到期之後的「通知義務」,其實規定也不太一樣。 車輛種類-依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電機車之馬力_5P以下同輕型機車/5P以上同重型機車區分保費。 汽車:保險期間為一年,如汽車領用「臨時牌照」、「試車牌照」或動力機械領用「臨時通行證」者,可以選擇投保一年期或配合該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投保低於一年期之保險。 但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之軍用車輛於作戰期間,不在此限。 因現行實施收費出單制度,繳費應於生效日之前完成,若超過繳費期限即無法以原繳費單進行繳費,請連繫您的業務人員協助重新報價並提供新的繳費單;於收到新的繳費單後,請於約定生效之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動作,保險始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