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查詢8大優點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提交狀書的程序至此便告完成,接著下來的是“文件透露”的程序。 案中每一方均須向另一方透露自己管有哪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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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審案件表會張貼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書記主任辦事處接待處的告示板上,而審訊預告表則張貼在書記主任辦事處外的告示板上。 排期主任會在每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審訊預告表上標明翌日審訊的案件,並詳列審訊地點和日期。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是否想提出抗辯,並在14天內(包括送達文件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刑事案件排期法官在收到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會為案件排期審訊及定下審訊日期。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以書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辯方有關審訊日期。

判決書查詢: 展開訴訟的方式

訴訟各方應考慮透過訴訟以外的其他方法,例如調解或私下進行協商以解決爭議,而到最後才將爭議訴諸法院。 判決書查詢 判決書查詢 調解是一個過程,調解員會在過程中協助訴訟各方就彼此的爭議達成和解。 過去經驗顯示,調解所耗用的費用較少,可以較迅速、有效地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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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如果你不服聆案官的決定,你可以在內庭向法官提出上訴,但你必須在有關的決定作出後14天內發出上訴通知書。 如果你不服聆案官於訊問判定債務人後所作出的判決或命令,或於由租購協議引起的訴訟中所作出的簡易判決,或於評定損害賠償時所作出的決定等,則你應該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你必須在由有關的判決或命令作出當日起計28天內向聆案官申請上訴許可,如果聆案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判決書查詢: 系統服務

所有抗辯書必須在送達認收限期屆滿後28天內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原告人。 判決書查詢 抗辯書須說明被告人基於甚麼理由反對原告人的申索,並可包括針對原告人的反申索。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原告人須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用,並於繳費後把已填妥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訴訟如涉及某類人士如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士等,以及死者的遺產,都必須由代表人展開。 原訟法庭訴訟中的任何一方(不論是原告人還是被告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除非已得到法庭特別准許由一名公司董事作為代表,否則便必須聘請律師代表公司出庭。 不服聆案官的決定的人亦有權向原訟法庭法官提出上訴。

被告人如沒有律師代表,應立即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尋求法律援助。 被告人如決定不延聘律師,應在審訊前盡早就答辯作出周詳準備;如打算傳召證人,則應填寫一份“申請證人傳票的資料詳情”,並連同證人傳票送交書記主任辦事處內的法院登記處存檔。 上訴案中各方必須根據相關的法庭《實務指示》準備上訴,而無律師代表的上訴人也須根據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作出的特定指示準備上訴,然後才可把編定上訴聆訊日期申請書送交法庭存檔。 民事上訴案司法常務官可以書面方式或在口頭聆訊中作出指示。

判決書查詢: 民事上訴

上訴權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因為上級法院可藉此覆核下級法院的判決。 上訴制度旨在確保任何據稱在法庭聆訊或甚至調查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與法庭聆訊有關的失誤,都可藉著向上級法院上訴而得以糾正。 案中每一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判決書查詢 你應該嘗試與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就應尋求哪些指示以準備審訊達成共識。 由區域法院處理的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申索的款額必須多於7.5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否則便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即使你所申索的款額不超過300萬元,但如果被告提出反申索而款額又超過300萬元的話,則有關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是反申索)便可能會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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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案件被編入流動審訊表內,則最初會放進待審案件表,後來則放進審訊預告表。 案件編入審訊表後,如預計審訊會在下一個月內進行,則待審案件表的下端會列出訴訟標題和訴訟編號。 案件一般會依照待審案件表的次序輪候,逐一交由可以騰出時間的法官審理。 案中各方須於每月的最後一天查閱待審案件表,以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已列入表內。

判決書查詢: 民事司法管轄權

作為原告人,你可以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你也可以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時,你需要在區域法院會計部繳付令狀的存檔費,並把已填好的表格交回登記處。 區域法院處理涉及年租、應課差餉租值或年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 然而,大部份租務案件都是與因租約期滿或租客違反租約條款而申請收回樓宇有關,這類申請亦可於土地審裁處提出。 如果任何一方對上訴法庭的判決仍然不服,可以申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 屆時,所有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職員(提供緊急服務人員除外),將會在其工作崗位站立默哀三分鐘。

上訴法庭可批准或拒絕使用另一法定語文的申請,而且所作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如果你需要執達主任的服務,可以向區域法院登記處查詢或參閱“執達事務組”這本小冊子。 上述小冊子可向區域法院登記處或執達主任辦事處索取。 如果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可以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判決書查詢: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清單

如果超出之數不大,上述的建議可能是非常切合實際的做法,因為原訟法庭的訟費通常較區域法院為高。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則會押後宣判。 如果被告不承認控罪,而案件又已準備就緒,法庭便會排期審訊。 大法庭已於108年7月4日施行,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

  • 上訴法庭可批准或拒絕使用另一法定語文的申請,而且所作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 新系統的起始畫面,檢索字詞可以輸入法院名稱、案號、案由、全文檢索字詞。
  • 如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申請人可在被拒絕當日起計14天內再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 除非上訴人向上訴法庭申請採用另一法定語文,否則上訴通常以原審時所採用的語文進行。
  • 如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雙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席前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 無論是否給予許可,上訴法庭的決定是最終及不可以上訴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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