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06詳細介紹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一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四十年,而接續執行逾二十年者,亦得許假釋。

刑法306: 法律知识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前段宣告之暫行安置執行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刑法306: 刑法306条评析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红河州中院对关键证人何桂芬进行了询问,何终于否认了她在检察院的供述,说她是“因为害怕才咬了王一冰一口的”。 1997年事发之前,赵大涌在临汾当地是很有名的律师,检察院、法院有什么疑难案件,也多找他商量。 1997年9月3日,临汾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突然来到赵大涌家中把他带走,说其有一个刑事辩护案件,涉嫌让证人做伪证。 在检察院,他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当时他曾为一个乡镇干部受贿案做辩护,一位名叫郭旺的证人在法庭上改变了证词,说自己是给该干部借用而非行贿5000元。

  •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 庭审后,法院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拒绝,法院无奈,接受了刘文元的辩护意见,以检察院无管辖权为由,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侦查。
  •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
  •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在该案的卷宗里记录着何桂芬的证言:“开庭前的晚上,他以写材料为由来到我的房间,我来了月经,王律师也不放过。 ”据说何桂芬还“交代了王一冰身体隐秘处的特征”。 1997年12月13日,弥勒县检察院对王一冰进行了活体检验。 但检察院认为王一冰玩弄女性的事实是存在的,并认为这就是王一冰卖力策划、教唆何桂芬翻供的真正原因。 條文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据耿民介绍,这个人此前曾被检察官要求作证,据他自己说是不厌其烦了,做出了一个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明。

刑法306: 帮助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6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06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06

自2010年9月起,这起“杀人抛尸案”曾五次开庭审理。 2013年2月6日,北海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9年11月3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涛涛胜诉。

刑法306: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她发现,原审案卷中除了赃物骡子和失主证言,再无其他证据。 付爱勤接手案件的时候,新的《刑事诉讼法》还没有开始实施,她“还可以向与杨某和樊某双方有关的证人做调查”。 付只身乘长途汽车,来到杨某偏远的家乡,向杨某的哥哥、矿场的工头以及失主父子做了调查。 得到双方关键的4个证人的书面证言后,付爱勤基本可以判定,杨某没有作案时间,该案不成立。 刑法306 由于没赶上回城的末班车,付爱勤当晚只能借宿在杨某的家里,与杨某的母亲睡在一张炕上。 问题:借条的有效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 借条的有效诉讼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 刑法本身有很多这样的条文,如此规定,也是体现罪行法定原则的。
  • 1997年9月3日,临汾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突然来到赵大涌家中把他带走,说其有一个刑事辩护案件,涉嫌让证人做伪证。
  • 曾代理过多起公益诉讼的北京知名律师李方平,联合全国十余省份的20名律师,提交建议,呼吁重庆警方能在李庄案中回避,异地审理,以确保公正。
  • 1997年5月初,云南省弥勒县22岁的农民何桂芬找到王一冰,请求他代理她未婚夫童金祥的一个案子。
  • 但检察院认为王一冰玩弄女性的事实是存在的,并认为这就是王一冰卖力策划、教唆何桂芬翻供的真正原因。
  •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306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306: 刑事辩护专业问答普法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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