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詳細懶人包

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 用水灌进受刑者的肚子,使对方肚胀如鼓,仍不停灌注,并不时大力压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脚大力践踏,使受刑者呕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将七孔流水,痛苦不堪。 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实在没有鞭子,柳条、绳子、皮带、电话线等等都可以。 明末时候,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 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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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 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 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 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上述使用审讯男犯人的刑具其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

刑法27: 犯罪人名簿

1740年,普鲁士成为第一个拒绝酷刑的国家。 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也重新申明人权的意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上天赐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然而,“国家的理智”却始终凌驾于公正之上:直至19世纪,法国警察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药物,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 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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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样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 泼上粪后让蚊虫叮咬致死 古代处置失贞女子的刑罚有很多种,笑刑,就是无数种残忍刑罚中的一种。 这种刑罚需要借助于外物,一般多在夏天使用。 用脏草及朽木将女子绑在柱子上,往她的身上泼满脏水,然后让苍蝇、蚊子围着人咬,最初受刑者只是被咬得笑后来就是痒,痒到后面就是痛了,被无数蚊虫撕咬致死的这种刑罚极为残忍。 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UNCAT)在1987年6月时生效。

刑法27: 酷刑其他公约

尤其对女性犯人的刑讯,剥光衣裤更是一套固定的程序。 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标准最低规范(1955),“体罚、暗室禁闭和一切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应一律完全禁止,不得作为对违犯行为的惩罚。 ”另外,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也明白的禁止酷刑以及“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 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

  • 该组织认为,酷刑带来的影响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其中心理影响可能大于生理影响,并具有长期性。
  • 据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阙。
  • 另外,美国宪法的第八修正案禁止“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而其更进一步的被解释为禁止酷刑的使用。
  • 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使受审者开口,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
  • 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 因此可知,就各该犯罪的优先调查和处罚的权力仍然保留给各个国家。

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 抗日民族女英雄赵一曼烈士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 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 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 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所以效果也更好。

刑法27: 酷刑电刑

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 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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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还应被理解为意在抹煞某人的人格或减低其体能或精神的方法,即使这种方法不造成肉体的痛苦或精神的创伤。 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共同的——就是首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 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 这样做,绝不仅仅是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既能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也能达到刑讯的目的。

刑法27: 酷刑头发水

从2005年至2009年,美国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向一家公司支付8000万美元,为中情局“设计酷刑”。 该公司为中情局设计了“水刑”、“打脸”、“模拟葬礼”等酷刑。

1987年11月26日,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在斯特拉斯堡举行会议,并且签订了欧洲禁止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ECPT)。 而就此公约其后又有两个议定书修正之,并且于2002年3月1日生效。 本公约建立了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Prevention of 刑法27 Torture)来监督各个成员国对于该公约的实行状况。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和发泄兽欲。 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所以往往能起到奇效。

刑法27: 酷刑带电毒气

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 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 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 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

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刑法27 这是中国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 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 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刑法27: 酷刑车裂

这是一个比较严厉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 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 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类似的刑罚见于古代欧洲对基督徒的酷刑。 不同的是,施刑者将一口大铁锅扣在受刑者的腹部,锅里关着几只活蹦乱跳的老鼠。

铁箍越收越紧,受刑者疼痛如刀劈,甚而至于头颅开裂脑浆溢出,此种刑具便叫脑箍。 宋代的脑箍是用结实的绳子箍住头部,再加钉木楔。 揭秘那些你所不知道的西方酷刑 在之前的《中国最后一个刽子手长什么样?比比世界各国砍头死刑谁更奇葩》一文发表后,有不少读者感觉意犹未尽。 他们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西方都有哪些血腥的酷刑。 那么本期,就来盘点一下,8种在欧洲历史上曾经留下赫赫威名的残暴酷刑,一探西方血腥的酷刑历史。 日内瓦第四公约的规范范围几乎涵盖了国际武装冲突的平民,且规定他们通常是“被保护的人”。

刑法27: 酷刑针刑

然后他们给铁锅加热,闷在锅里的老鼠会迫不及待地要逃出来,以致挖穿受刑者的肚皮。 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 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 所谓“跳美丽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 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裸体在铁板上剧烈跳动。

  • 该公司为中情局设计了“水刑”、“打脸”、“模拟葬礼”等酷刑。
  • 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 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商鞅因为变法得罪秦国贵族,最终被车裂,而荆轲因为刺秦失败,被处以车裂,当然都是死去后被处以刑罚的。
  • 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
  • 历史上只用过一次的天下第一酷刑,给了天下第一汉奸 酷刑是中国古代一种用来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在滚滚的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都相当重视刑罚。

清朝末年1905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刑法27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第三种剥法,小说里倒是见过,不知道历史上有没有。 方法是把犯人衣服剥下来,把鱼胶涂在犯人身上,之后粘上麻皮。

刑法27: 酷刑发展历史

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 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

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处决古代死囚的方法,是把他裹在一张毛毡里,固定在地上,然后让千军万马在上面不断走过,从而把他踩死。 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V字形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受刑者的四肢挂一些重物。 这种花活儿似乎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偶有表现,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倾向的人喜好。 但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

刑法27: 酷刑板烧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此刑罚国外常用来处死异教徒,著名的德库拉就对多名异教徒采取此刑处死。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凌迟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迟钝,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像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 刑法27 当对受刑人反复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 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创设了国际刑事法院(ICC),处理关于个人触犯种族灭绝、战争罪、侵略罪以及危害人类罪的刑事诉追。 本规约定义“酷刑”是指“故意致使在被告人羁押或控制下的人的身体或精神遭受重大痛苦;但酷刑不应包括纯因合法制裁而引起的,或这种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痛苦。

特别是第10、第11、第12和第13条所规定义务均应适用,惟其中酷刑一词均以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等字代替。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 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 刑法27 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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