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至7月間依複查公文時程向本府提出學習成果及社會參與或服務之報告;另本府亦將每學年查核生活狀況及學習表現,以作為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持續提供獎助金之依據。 新北市計畫 申請者目前或將於新學年度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新北市計畫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一)地方型SBIR自97年度開始執行,截至109年共輔助453家廠商,累計補助經費達3億2,856萬元(經濟部協助1億7,756萬元、本市提供1億5,101萬),為本市產業增加市場效益:增加產值約79億、增加就業約1,681人,促進產學研開發合作(轉委託研究)約323件,產出新產品及衍生性產品約1,834件。 如果關於你專案、產品或服務、團隊,還有任何想要提供給顧問了解的資料,例如計畫書、簡報、圖表等,歡迎在下方提供開啟權限的雲端連結。 以獎助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另受獎助對象有特殊困難,得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核定後,依實際需求另案補助。 此外,本部於106年委託新北市及彰化縣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示範計畫,並研擬訂定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及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等,供各縣市政府規劃作業使用參考。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3條規定,山坡地範圍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並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非山坡地範圍,應取得整地排水計畫完工證明書。 新北市政府為增進本府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研發成果之加值應用效益,與經濟部協同合作,遴選推薦本市地方型SBIR結案績優廠商,延續申請中央型SBIR計畫;經中央審查通過後給予加碼補助,以鼓勵地方型SBIR廠商提升研發能量。 本府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績優廠商遴選推薦作業要點」遴選推薦廠商及核發推薦公文(函 ),廠商以其延續性計畫及推薦公文(函),申請中央型SBIR(phase-2)計畫,如經中央SBIR計畫審查通過則補助款得加碼10%,惟加碼後之補助經費仍以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 二、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補助計畫」:111年度經費共計16億3, 679萬6千元,共列管63案,辦理完成54案,繼續列管9案。 一、辦理施政計畫列管作業,定期檢討案件辦理情形,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查證,以確實掌握推動進度。 111年度截至11月底,府列管工程辦理完成22案,繼續列管139案,非工程案件辦理完成3案,繼續列管45案。 前述評選標準及公開分享方式由學校課發會決定,並請各校於學期結束前逕上新北市國中小課程備查資源網填報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