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10大優勢

但拍賣公告如無附條件之記載,拍定人得對承辦股暫不予點交之決定聲明異議。 答:債務人若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執行人員之強制執行方法、執行人員對於強制執行應遵守之程序或係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應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具狀向執行事件承辦股聲明異議。 答:執行法院係依債權人所執之執行名義為執行,若債務人對債權金額及利息等事項有爭執,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之規定向民事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若確實無力償還,於符合消費者債清理條例之規定下,亦得向管轄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以債權額及執行費用額或船舶之價額,提供擔保金額或相當物品,聲請撤銷船舶之查封。 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 強制執行法 供拍賣之數宗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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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都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支付命令」。 因此只要有上述情況,就應該立即向法院聲明強制扣薪異議,目前法院的扣押執行命令都會附上【聲明異議狀勾選單】,方便第三人及債務人聲明異議,另外,司法院網站中有【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的書狀參考範例供民眾使用。 執行名義:例如地方法院之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筆錄、確定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執行名義。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檢附執行名義正本、債權證明文件(例如借據或本票)、債務人財產資料,就可以向執行標的物所在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第三人接受命令10日內,若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對數額有爭議,得聲明異議。 債權人如認上開第三人之聲明不實,得於受通知後10日內向管轄法院起訴,並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否則,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有些時候,債權人債務人沒財產時,常會覺得灰心難過,但就算如此,律師也是建議,還是每年要繼續查報財產,然後繼續從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 又或者是經過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債務人必須清償債務,這時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的階段,也就是由法院運用國家的公權力,強制債務人還錢。 5.依民事執行處或其他執行機構發給之收取函,聲請領取者,除免提出原提存通知書外,應提出扣押函、收取函,並填具領取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依上開領取提存物之程序辦理;其委任他人辦理者,亦同。

強制執行法: 能提出 強制扣薪異議 留住薪水嗎?

1.如分配表均已合法送達,分配期日無人對分配表聲明異議即告確定,書記官將依各該債權人分配所得製作領款通知。 投標人應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之內容填載明確,且記明執行案號。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 投標人將保證金放進保證金封存袋後,應將袋口密封,並在封口處簽章後,連同投標書投入標匭。

強制執行法

如果是命債務人交出某動產、不動產,請向交付動產、不動產的法院聲請執行。 (二) 強制執行法第14之1條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依第強制執行法第4之2條規定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主張他並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者,可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對債權人提起異議訴訟。 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費用的必要部分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的債權同時收取。 但要特別注意執行法院可以命債權人代為預先繳納強制執行費用。 萬一債權人查詢後發現,債務人名下並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或不夠償還所欠的債務),這時還有1招: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如果薪水、存款或財產被法扣或查封,必定嚴重影響到生活,目前,查詢強制執行只能親自到「處理這件訴訟案」的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司法院系統是無法查詢強制執行進度,只能查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民事判決等。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的程序與流程有哪些?

執行法院於前項撤銷或更正之裁定確定前,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以裁定停止該撤銷或更正裁定之執行。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分期給付者,於各期履行期屆至時,執行法院得經債權人之聲請,繼續執行之。 如果查詢結果小華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也已經不在那間公司,更查不到新的任職公司,小榮可以向法院聲請發給債權憑證,等到日後發現小華名下有財產實再聲請一次強制執行。 另外,債權憑證需要注意它的時效,要在到期前換發,否則超過時效可能就會不能再換發了。 答: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是否已和解或未欠款,第三人無法確知,不宜聽一面之詞,亦不宜介入,仍應依扣押命令辦理,並向法院回覆扣押情形,不可直接退回法院文件。 答:逕以書面向法院聲明異議,敘明債務人已於何時離職且無可供扣押之薪資債權,可於本院隨扣押令提供之例稿格式勾選記明後函覆本院即可。

  • 答:債權人持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該執行名義倘已具備形式上效力,且無實體法上無效之情形,在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前,執行法院應依該執行名義內容強制執行。
  • 答:若債務人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時,不得對公司負責人之財產為執行;若債務人為獨資商號,則可對商號負責人之財產為執行。
  • 前項強制執行,除海商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外,於保全程序之執行名義,不適用之。
  • 經拍定、承受、應買或優先承買後,進行塗銷查封、分配、點交等程序;若依法進行最後拍賣程序仍無從拍定,除有保全執行不啟封外,應辦理啟封並依法發給債權憑證,終結執行程序。
  • 2.查封後的車輛除非債權人同意仍由債務人繼續使用,否則宜由債權人保管,故債權人於現場查封時,應備妥拖吊車以便將車拖至債權人欲保管之處。

調查完畢後,便以該確定判決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且小榮應向法院陳明欲執行的債務人財產有哪些,有哪些希望法院調查,以及陳明小華任職的公司在哪,以便法院發扣薪命令給該公司。 強制執行法 答:因為強制執行程序中可以請求的錢,必須是有執行名義的或在執行程序中產生的必要費用,題目中的訴訟費用,如果在判決主文有寫明金額及債務人負擔等語,執行法院才可以列入。 如果判決主文只寫由債務人負擔但沒有寫明金額,就要先去請求「確定訴訟費用額」的法院裁定來當做執行名義法院才可以把這筆支出列入分配。 答:債權人持執行名義聲請執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為防止脫產,法院不會於扣押前先通知債務人,但是核發扣押命令後,均會通知債務人,以方便債務人認為執行不當時提出救濟。

強制執行法: (二) 聲請強制執行(不是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收所。 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 例如:房客 X 可透過法院強制要求房東 Y 修理房屋壞掉的冷氣、電燈。 前項送達前之執行,於執行後不能送達,債權人又未聲請公示送達者,應撤銷其執行。 前項意思表示有待於對待給付者,於債權人已為提存或執行法院就債權人已為對待給付給予證明書時,視為債務人已為意思表示。

  •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 舉例來說,若要查封拍賣債務人桃園的房子,就要向桃園地院提出聲請,又如果債務人工作的公司在台中市,強制執行扣薪就要向台中地院提出聲請。
  • 答: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調取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

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 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強制執行是指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如:還錢、返還房屋、建築物拆除)時,債權人向法院請求以政府公權力介入,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過程。 這時債權人可以再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債權憑證可以中斷債權時效,等到債務人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但需繳交規費1000元喔。

強制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修正)

但船舶現停泊於他法院轄區者,得囑託該法院拍賣或為其他執行行為。 無前項之人接受點交時,應將動產暫付保管,向債務人為限期領取之通知,債務人逾限不領取時,得拍賣之而提存其價金,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 強制執行法 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者,不在此限。 但經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同意或因查封物之性質,須迅速拍賣者,不在此限。

執行標的及方法:例如債務人的房屋或土地所在地,第三人公司之薪資債權或銀行存款,或依判決、公證書等所示等。 舉例來說,若要查封拍賣債務人桃園的房子,就要向桃園地院提出聲請,又如果債務人工作的公司在台中市,強制執行扣薪就要向台中地院提出聲請。 另一種方法,是在聲請狀內請法院調查對方的資產(強制執行法第19條),例如 勞建保局的投保紀錄(確認債務人現在是否有工作)、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保中心(查詢債務人有沒以股票等有價證券)、郵局存款(銀行存款則無法查詢)等。 向執行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只是這個程序的第一步,接下來執行的狀況,法院會持續與債權人溝通,以下會一併整理整個強制執行程序應注意且較重要的「眉角」。 除了確定判決之外,和解書、調解書、本票裁定、公證書或是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法院裁定」等等,也都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法: 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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