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需要什麼10大分析

新人雙方及兩位證人皆須出席,並在所訂結婚時間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 記得攜帶婚戒與給證婚人的紅包,待儀式結束後,公證處會交付結婚公證書三份,其中一份供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使用。 提前三個工作天申請→提早30分鐘到法院公證處→法院人員驗明新人與證人身份→繳交或填寫公證書→公證儀式進行→交付結婚婚約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須給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使用)→完成公證結婚。

  • 台灣自97年後實施登記婚,所以一定要去戶政辦理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
  • 須攜帶男女雙方及兩位證人的身分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及印章。
  • 至於公證結婚,則只是紀念性質的儀式,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
  • 八、聲請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
  • 以上是民眾結婚登記時會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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