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登記結婚必看介紹

先至法院報名公證結婚,並在結婚日子前一至兩個禮拜工作天到法院公證處填寫公證請求書辦理預約。 須攜帶男女雙方及兩位證人的身分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及印章。 預約成功後,法院會通知何時在哪個法庭由法官證婚。

  • 新人雙方及兩位證人皆須出席,並在所訂結婚時間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
  •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的指明期間,在活動場所舉行的指明活動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進行。
  • 結婚人如未滿二十歲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提前三個工作天申請→提早30分鐘到法院公證處→法院人員驗明新人與證人身份→繳交或填寫公證書→公證儀式進行→交付結婚婚約書正本三份(其中一份須給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使用)→完成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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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擬結婚人士打算在香港以任何儀式或場地舉行婚禮,均須事先以訂明表格(表格MR1)向本港的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頁面上方的選擇欄目內載有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以供參考,其中包括在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結婚雙方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法院交付公證書3份,請務必持其中一份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具法律效力。

公證結婚登記結婚: 公證結婚注意事項

即便沒有遷戶需求,登記結婚後仍會換發新的戶口名簿。 政府也有讓當天無法提出戶口名簿的新人先行辦理結婚登記的案例,不過為了流程順暢,建議還是攜帶戶口名簿較為保險。 (一)公證日期由結婚人自定,舉行儀式場次請洽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 台灣自97年後實施登記婚,所以一定要去戶政辦理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 公證的話,最後會拿到3份結婚公證書,而公證書可以取代結婚書約拿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公證結婚登記結婚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公證結婚登記結婚

如申請人曾在香港登記結婚及欲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他/她可申請翻查相關紀錄及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下文載述如何及何處申請該紀錄、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申請費用以及領取方法。 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港幣305元外,法律並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該收費將由結婚雙方與婚姻監禮人自行議定。

公證結婚登記結婚: 結婚登記與公證結婚辦理與流程準備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除經駐外館處函轉者外,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是安排假日結婚登記,那記得要在辦理前3天以上預約,可以電話或是線上預約該戶政事務所,而要是跟阿新我一樣選平日結婚登記,則不需要預約登記唷。 以上是民眾結婚登記時會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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