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大伏位

市長黃偉哲表示,南科園區第一、二期之建廠用地出租率達99%以上,總面積約1,000公頃之園區發展已趨近飽和,因此配合行政院… 三、88年2月23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會第461次會議及88年6月29日第467次會議審查通過,並於89年1月5日起依法發布實施。 公開展覽(草案)書圖發布實施書圖主要計畫書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第一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辦理情形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4年12月7日起至105年1月6日止,共30天。 細部計畫圖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配合容積獎勵規定修訂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辦理情形一、第一次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3年10月1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共30天。 台北水源特定區是屬翡翠水庫集水區範圍,行政區橫跨烏來、新店、坪林、石碇、雙溪,此次通盤檢討辦理主細計拆離與計畫圖重製作業明確計畫層級及便於都市計畫執行外,同時考量水源特定區區位、人文特殊性,產業發展、在地需求…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階段完成之規劃內容為「安置街廓與安置住宅整地規劃」,於107年7月13日召開審查會議,並於107年8月24日核定,下一階段將辦理「航空城運輸需求更新預測報告書」撰擬事宜。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 九次會議記錄 一、 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卅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一、本計畫第一、二次通盤檢討後尚未辦理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回饋地區、或依第三次通盤檢討「台中市都市計畫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檢討變更處理原則」規定得辦理變更為商業區者,應依本要點實施回饋。 都市更新入口網為進行資料庫相關管理作業,訂於109年12月25日上午9時50分至18時暫停服務,屆時本網各項網路服務將不定時短暫中斷。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其實施狀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於每年終了一個月內編列報告,分別層報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備查。 執行更新計畫之機關或機構對於整建地區之建築物,得規定期限,令其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並應給予技術上之輔導。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土城司法園區都計案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訂定、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 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申請變更細部計畫,遭受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拒絕時,得分別向內政部或縣(市)政府請求處理;經內政部或縣(市)政府依法處理後,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得再提異議。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按「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公私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得申請就其一部或全部開放供公共停車使用。」又「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係指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五十九條附表規定設置之停車空間而言。

三、依照都市計畫法第19條之規定,請將公告及計畫書圖,自110年12月24日起於貴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另計畫書圖1份,請妥為保管隨時提供市民閱覽。 3.無合法登記之宗教場所(含神壇、未登記寺廟及宗教集、聚會所),不予劃設宗教專用區,惟可於鄰近公園予以保留,並依土地管制規則辦理,及配合都市設計規劃。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業於105年8月9日修訂「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規定,明訂「經核定停辦、解散學校或幼兒園之超額教師」為教師介聘作業之第1優先順序,將保障竹圍國小等校教師於學校確定搬遷當年度優先介聘至市內其他學校。 另教師凡符合申請介聘資格者,皆可依其意願申請市內外介聘,爰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皆尊重教師生涯規劃及遷調意願之選擇。 (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私立幼兒園配合徵收相關規定,對於土地、建物、營業損失予以補償,後續涉重新立案或遷移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設置單一窗口協助及輔導。 國土計畫將在2025年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新竹縣政府日前完成國土功能分區草案,上(12)月舉辦13鄉鎮市公聽會及公展作業,民間團體「救璞玉公民行動」30日來到縣府前陳情,抗議台知園區全區原為特定農…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公開展覽都市計畫書圖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此次審議通過內容包含取得司法園區及北土城交流道工程所需用地,將可提供司法機關搬遷使用,並紓解國道三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內政部核定之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如有申請復議之必要時,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並以一次為限;經內政部復議仍維持原核定計畫時,應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即予發布實施。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為維護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物之加強管理,得視實際需要,於當地分區使用規定之外,另行補充規定,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內政部指出,將來報到內政部相關審議委員會審議的投資臺灣重大案件,將列入部內專案管考機制,並定期提報進度與滾動檢討因應對策,以掌握案件的審議進度與成果。 本部營建署與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共同舉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相關法令說明會,計北,中,東,南四場次以為宣導,敬請開業建築師踴躍報名參加。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前項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算公式、移轉方式、折繳代金、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公有土地已有指定用途,且不牴觸新市區之建設計畫者,得事先以書面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調整其位置或地界後,免予出售。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19次會議決議再公開展覽)」

又該行業在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行職業標準分類」屬於第九大類「公共行政、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第九十三中類「社會服務業」中第九三一九細類「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與從事製造、加工、修理業務之工業有別,非屬工業相關或必要設施,依法不宜准許其在工業區內設置。 主要計畫圖發布實施書圖備註已併二通辦理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道路用地開發方式為一般徵收(配合台1線362k+580至364k+005道路拓寬暨橋仔頭橋改建工程)案辦理情形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02年12月2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共30天。 二、原案名為「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政商混合區為中心商業區及住宅區)案」及「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政商混合區為第3種中心商業區及第6種住宅區)案」,後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10月26日第1000次會議審議決議將第3種中心商業區調降為第2-1種中心商業區。 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獲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 (二)先建後遷:區段徵收公告後,將就都市計畫規劃之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及周邊必要公共設施用地,優先公告拆除地上物,並進行整地施工,及施作必要之維生管路。 俟整地完成後,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部分,即由徵收範圍區內原合法透天住宅之土地所有權人先行選配安置街廓 ,並自行興建透天住宅;至於安置住宅用地(第五種住宅區)部分,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供搬遷戶優先選購或租用。

  • 四、配合本府推動公文資訊化業務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副本單位除另有標註者外,其餘單位請逕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公展公告\都市計畫公展項下下載計畫書、圖。
  • 優先開發區範圍包括附近地區第1期與海軍基地及周邊地區之安置街廓與安置住宅、優先招商區、乙種工業區。
  • 關於中油公司擬於非「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建站時,一律以會勘方式,如不影響土地分區使用,即准予先行建站,以應地區民眾用油之需要一案,仍應依照本部七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台內營字第一○四二六六號函之規定辦理。

主要計畫經公布實施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第十七條規定,就優先發展地區,擬具事業計畫,實施新市區之建設。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得申請該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屬於私有而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 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

其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或縣(市)政府訂定或擬定之計畫,應先分別徵求有關縣(市)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之意見,以供參考。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

  • (二)請省市政府責令所屬於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時,應確實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規劃設置前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
  • 一、按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需用土地人於聲請徵收用地前,就其興辦事業需要所勘選之用地,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請發「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時,當地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視發布之都市計畫圖,詳為查明其徵收計畫有無妨礙都市計畫,不可輕率不經查對逕行填發。
  • 至於獎勵投資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興闢業者對所需用之土地,於洽購、調處不成後,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照價收買,顯係在賦予投資者對於私有土地議價不成,可申請政府代為強制照價收買之權力,俾利投資者迅予取得所需之土地。
  • 【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彰化縣議會民進黨團15日針對彰化市火車站北區都市計畫提出質疑,「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這個案子在民國100年從內政部通過,目…
  • 關於台中市興中立體停車場擬留設一千二百輛車之停車空間外,其餘作商場使用;核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中,停車場立體多目標使用准許條件有關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限制之規定及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七六次委員會議紀錄核定案第八案之決議不符,應予不准。
  •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未來國土計畫上路,除了都市計畫範圍及國家公園土地仍維持原有管制之外,其餘的土地管制將轉軌至新制,市府將於111年12月16日至112年2月13日期間,辦理臺南市國土功能分區相關圖冊公開展覽,公聽會將分區陸續舉辦31場,而第一場將於111年12月16日在永華市政中心…

市府都發局長莊德樑指出,本次檢討考量警察局新化分局及新化消防隊皆已搬遷,故調整… 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9月6日審查通過,並於94年12月6日起公告實施。 公開展覽(草案)書圖發布實施書圖主要計畫書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水溝用地)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部分第六種住宅區為水溝用地)案辦理情形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94年8月8日起至94年9月6日止,共30天。 二、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14日第998次會議審決,有關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主要計畫於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業務新訊

第十三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為審議都市計畫案,得視實際需要,就計畫之種類及性質,議定相關審議事項及處理原則,作為各該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審議之參考。 第一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及前項直轄市、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2.於完成○○○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附 註:臺灣省政府75.2.14七十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三二○六號函略以:主 旨:關於地方政府依照「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現有合法工廠申請變更為零星工業區,適逢工廠停工期間,無法取樣檢驗污染情況,究應如何認定其污染情形一案,研提竟見,復請查照。 說 明:一、目前各縣(市)政府處理零星工業區變更都市計畫案,均依照前開作業要點規定組成專案小組,申請變更之廠商逐一實地審查,惟若適逢工廠停工,衛生單位往往以無法檢驗以判定該工廠有無污染,故不予核准, 類似停工案件是否得拒絕其申請,案關院頒該作業要點規定之旨意,敬請核釋。 本案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應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於該地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視實際情形劃定「古蹟保存區」,並明定其土地及建築物等之使用及建造。 辦 法:如樁位圖、座標資料及中心樁已遺失,且都市計畫地形、地貌認定困難,可依現狀重新測定地形地貌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程序辦理檢討核定(免受兩年通盤檢討之限制)後再據以重新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規定辦理測定公告實施。 一、按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需用土地人於聲請徵收用地前,就其興辦事業需要所勘選之用地,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請發「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時,當地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視發布之都市計畫圖,詳為查明其徵收計畫有無妨礙都市計畫,不可輕率不經查對逕行填發。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公開評選平台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至於獎勵投資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興闢業者對所需用之土地,於洽購、調處不成後,得申請該管地方政府照價收買,顯係在賦予投資者對於私有土地議價不成,可申請政府代為強制照價收買之權力,俾利投資者迅予取得所需之土地。 準此,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與獎勵投資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二者適用之對象不同,自無優先適用次序之問題。 一、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彰化縣部分)(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9月14日第99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因部分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依據規定就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高雄縣政府、高雄縣橋頭鄉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將於民國96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高雄縣橋頭鄉公所舉辦說明會。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如該私人或團體無力經營或違背原核准之使用計畫,或不遵守有關法令之規定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通知其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即予終止租用,另行出租他人經營,必要時並得接管經營。 次查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解釋,應以法條固有之效力為其範圍,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惟該解釋令發布前已確定之行政處分,所持見解縱與解釋不符,除經上級行政機關對該特定處分明白糾正者外,亦不受解釋令影響而變更,前經行政院61.6.26台財六二八一號令解釋有案。 準此,本案市場用地於本部前開號函發布前,業經貴府依貴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核准設立公民有市場者,准其按原核准多目標使用。 行政院44.2.11台四十四內○八七三號令示,現行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所規定得依法徵收私有土地之公共事業應以屬於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者為限。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又土地法第二十六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市縣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都市計畫作業流程

一、展覽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5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2.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符合退休條件者可辦理退休,不符退休條件者亦可透過商調機制或專案移撥方式至其他單位服務,職工的工作權完全受到保障。 惟陳康國小受到衝擊,預計將該校學生安置於埔心國小,埔心國小短期現有空間足以因應,中長期將視學生數增減狀況評估增建校舍方式辦理。 幼托整合改制作業經費說明如下: 受補助單位 補助金額 購置設施設備內容 公立幼稚園 每園5萬元 幼兒使用之教材教具及圖畫書 私立幼稚園 每園6萬元 幼兒使用之教材教具、圖畫書、因應幼托整合招牌、幼童專用車及圖記 公立托兒所 每園5萬元 幼兒使用之 …

說 明:一、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僅規定都市計畫樁位依第五條公告後,原測定單位如發現錯誤可依第九條規定辦理,有關資料遺失應如何處理,尚無明定。 如經當地地方政府勘查結果認為有妨礙附近之土地分區使用時,應詳敘理由報本部核辦。 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農業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省(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南科三期擴建都計變更案 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

二、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為直系親屬或配偶,並符合本部74.9.3台內營字第三二八三○○號函之規定,自得比照辦理。 唯其興建農舍之建築面積應與土地所權人已有農舍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且受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或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限制。 ▲討論案:七十五年五月第二次營建業務協調會(內政部75.7.24台內營字第四二三六三五號函)案 由:各級地方政府報請上級政府審議之都市計畫案,應將有關計畫書件資料,依案彙整成份,以利提會審議。 說 明:查邇來報請本部審議之都市計畫案,常有將計畫書件資料,如審核摘要表、會議紀錄、綜理表,人民陳情意見表或其他必要之附件,分散報部,不僅易生遺漏,且徒增本部整理作業之時間。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

主要計畫圖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高雄新市鎮計畫名稱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案辦理情形一、公展日期:自民國96年6月1日(五)至民國99年6月30日(六)止。 細部計畫圖備註已核定計畫類別淡海新市鎮計畫名稱擬定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發展區第一開發區細部計畫案辦理情形一、公展日期:自民國101年8月1日(三)至民國101年8月30日(四)止。 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內政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草案,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二)本會已審議完竣但尚未核定之都市計畫案,應檢附當地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及實施進度與經費相關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規定者,則由本部逕予核定;如無法檢附當地市地重劃主管機關認可之可行性評估相關證明文件者,於報請本部核定時,重新提請本部都委會審議,建議該變更案暫予保留,另案依上開處理原則(一)規定辦理,或維持原計畫。 巢運主張,即便修法通過後需要行政作業時間,也必須設定明確的實施日期,而不是任由行政院自行決定。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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