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不可不看詳解

按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分別定有明文。 亦即,除了動產之外,竊取「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者,亦會構成竊盜罪。 如竊電者係竊取通過鄰人電表之電能,將構成刑法第323條準用第320條第 1項竊盜罪。 (二)目前實務見解認為,所謂「電能」「熱能」或其他能量,係指使用後會「消耗、耗損」的物質,而「有線電視訊號」,非屬一經使用即消耗之物質。 「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竊盜罪章以動產論,則此所謂「其他能量」自應以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之「能量」為限,否則將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類推適用禁止準此以言,具消長性質之「能量」始為刑法竊盜罪章明文規範保護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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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代安全防護應有的觀念: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 (一)「居安思危」之危機意識:中共對台工作,至今仍處心積慮地進行。 古云「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又云「據安而念危,則終不危;操治而慮亂,則終不亂」、「夫安不忘危,治不忘亂」,均是提醒吾人應具有「居安思危」之警覺意識。 為使國人均能體認敵我意識觀念,充分認知保防工作之重要性,唯有不斷實施宣導,呼籲全體國人建立「居安思危」之危機意識,始能克竟全功。 (二)「檢舉不法」之道德勇氣:犯罪問題如果只是單純社會內部問題,其影響程度尚可控制在一定範圍,但是如果有「政治力」從中介入操作,其影響程度就非常深遠,甚至會影響國家安全。 警察任務為確保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應呼籲民眾配合相關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凝聚社區治安意識,增加區域、社區、空間與建構整體防禦監控力,並鼓勵民眾發揮「檢舉不法」之道德勇氣,凝聚「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之治安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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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受理民意代表轉達選民服務事項,應依相關受理陳情、請願等法令規定處理,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2、公務員對於民意代表轉達選民服務事項,如有違反前述規範之虞者,亦應明確告知相關法令依據,讓民意代表充分瞭解;如仍執意要求,而有違法之虞者,公務員自應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一)所謂社交工程,是利用人性方面的各項特性,如:好奇心、同情心等心理狀態,並利用各種手段讓使用者「信任」來進行一種類似「詐欺」的攻擊行為,凡是有牽扯到人類因素的任何攻擊行為,都可稱為社交工程。 現今由於資訊科技技術及網路發達,有越來越多駭客利用電子郵件來進行社交工程攻擊。 (三)各警察機關為防制電子郵件社交工程,可利用下面方式進行防範: 1、辦理教育訓練,利用各項集會場合,宣導如何辨識可疑電子郵件,並請同仁注意,不開啟來路不明寄件者之電子郵件,不開啟與公務無關之電子郵件。

  • (二)又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該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者,當地政府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2、不要直接按下郵件連結:若電子郵件有偽造的嫌疑,請勿按下郵件中的任何連結,直接在瀏覽器的網址列輸入真正的公司網址,直接進入真正的公司網站,然後從此處登入。
  • 大型重型機車(含黃、紅牌之機車)自101年7月1日起,其行駛路權除另有規定外,均比照小型汽車之行駛、處罰規定,及相關違規適用之法條。
  • 2.但是,陳情紀錄應具備: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等要件。
  • 但情況急迫時,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為之。

3、同法第83條之2: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4、少年偏差行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學校時,可用少年偏差行為通知書,複寫2份以上,1份為存根。 少年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及曝險行為,並應移送少年法院(庭)。 (嘉義縣警察局) (一)法律上對於竊盜罪,有其法定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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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受臨檢人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 (一)汽(機)車本身單一車輛事故「單車事故」係指:因汽(機)車駕駛人本身駕駛或裝載不當或其他因素,導致自己一方發生交通事故而言。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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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事故發生後,警察機關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現場保護? 綜觀如下要點以條例式分析說明供為參考: (一)現場周邊應設置警告標識,夜間應加裝警示燈,以保護現場證據及處理人員之安全。 (二)現場管制範圍應在不影響證據保全之原則下儘量縮小,若非必要不可將道路全部封鎖,如必須封鎖交通時,亦應將情況較單純的部分可以先行攝影測繪、紀錄,迅速恢復單邊交互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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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勤於修補系統或瀏覽器漏洞:確定您的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並立即安裝最新的安全修正程式。 為了防止網路釣魚攻擊,防毒軟體及瀏覽器皆推出新的版本,且強調具防止網路釣魚的功能。 透過軟體的警示,可以讓使用者提高警覺,避免落入陷阱。 5、安裝具防止網路釣魚的防毒軟體:因為防毒軟體廠商會透過黑白名單、網址與網頁分析及行為模式安全防護等技術,增強對網路釣魚攻擊的防護措施;另除安裝新版瀏覽器之外,也可在瀏覽器安裝工具列來防止網路釣魚攻擊,如微軟提供的Windows Live Toolbar與MSN Phishing Filter等工具。 在使用者可能進入一個會竊取個人資訊的網站前加以阻撓與 警告,使用者在進入疑似釣魚網站之前,也會看到警告訊息。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 6、善用封鎖程式:針對網頁隱含惡意程式,破解方法除使用防毒軟體、防木馬、防間諜程式掃描外,亦應使用防間諜軟體與網頁快顯封鎖程式,防止於瀏覽網頁時被安插惡意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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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如:汽(機)車駕駛人因車輛操控不當或其他因素,導致摔倒、翻車、衝出路外、碰撞交通設施(護欄、號誌、號標誌桿、分向島)、障礙物(電線桿、建築物、橋墩、停放車輛、動物)等之事故。 (三)由於「單車事故」肇事原因及歸責並不一定全在單一汽(機)車駕駛人本身(例如為閃避地面坑洞或他人不當用路行為致摔倒……等),事後可能涉及申請保險理賠、國家賠償……等諸多問題。 一旦發生「單車事故」,當事人仍應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現場處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戶政事務所訂於110年12月11、12日(星期六、日)進行全所清消作業,是日暫停受理週六加值服務及假日預約結婚登記等各項便民服務。 1.無明文規定陳情人可以指定特定人員受理陳情案件,所以各機關應視個案情況自行指派受理人員。

111年1月-12月為民服務:「路況」合計168,802件、「協尋遺失物」合計10,199件、「招領遺失物」合計2,026件、「協尋人口」合計102件、「協尋失車」合計0件。 1.尊重各機關既有書表的格式,所以沒有統一製作「人民陳情案書面及言詞紀錄」格式範例。 2.但是,陳情紀錄應具備: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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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分局車禍處理小組受理交通事故證明單申請。 (四)行政課:電氣警棍(棒)、電擊器、警械執照。 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直轄市長 / 縣(市)長 / 鄉(鎮、市)長 / 村(里)長,如果有下列的情形就須被停職: 一、犯內亂、外患罪、貪汙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的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就須被停職。 但如果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必須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才會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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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現場易變化、易消逝及必須迅速清除之跡證,如落石、碎片、煙霧、水漬等,應儘速定位、拍照存證。 (四)現場當事人及處理人員站立或走動時,不可破壞現場跡證或妨礙現場之交通,並應隨時提高警覺,保持注視往來車輛動態以策安全。 一、現代安全防護工作包含「機密維護」、「安全維護」、「機密及安全維護教育」等三大工作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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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為少年有輔導必要者,應透過當地學校或社政機關或少年輔導委員會予以適當之輔導。 (三)另依「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12條規定,警察機關對於提供足以危害少年身心健康不法資訊、物質之場所及網域,加強巡邏、臨檢等各項勤務。 (四)針對供應少年酒類之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1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且於同法第91條訂有罰則,爰為查察供應者責任需要,警察機關如查遇是類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製作供應者及少年調查筆錄,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處。 (一)網路釣魚最常運用的管道有三,包括「電子郵件」、「假網頁」與「即時通訊軟體」等,目前多已結合各種形式綜合運用。

  • (三)除惡務盡:循平面媒體分類廣告查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40條案件,除將相關行為人移送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對平面媒體各警察機關檢具刑案移送書、剪報(報紙名稱、刊登日期、版別、內容)等相關資料,移請當地新聞主管單位依法處理。
  • 3、同法第83條之2:違反前條規定未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塗銷或無故提供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 2.應注意應符合「利益迴避及檢舉人保密」等原則。
  • 3、基於前揭條文,如無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下,警察機關不得任意提供治安顧慮人口資料給里長。
  • 5、安裝具防止網路釣魚的防毒軟體:因為防毒軟體廠商會透過黑白名單、網址與網頁分析及行為模式安全防護等技術,增強對網路釣魚攻擊的防護措施;另除安裝新版瀏覽器之外,也可在瀏覽器安裝工具列來防止網路釣魚攻擊,如微軟提供的Windows Live Toolbar與MSN Phishing Filter等工具。

因此,吾人除了嚴密保護措施外,更應深植堅定的保密警覺與理念。 (一)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二)另汽(機)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均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外,許多汽車均同時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倘若當事人要求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時,就必須依保險契約規定,通知保險公司並報警正式處理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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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處)理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應注意事項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式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 2、同法第83條之1規定:應配合少年法院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案資料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該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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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及不定期辦理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除可藉由演練瞭解單位同仁防制狀況外,更可讓同仁確實瞭解假冒的信件該如何去判別。 內政部警政署資訊 室警務正、技正、科長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巡官、警務員、所長. 本室於81年1月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 … 全球資訊服務網及機關業務網維護管理。 提供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相關文章,想要了解更多警政署app、警政署檢舉、刑事警察局相關法律資訊或書籍,就來法律貼文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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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注意應符合「利益迴避及檢舉人保密」等原則。 (一)國人聘僱外籍監護工,最常將監護工當成全能傭人,使其打掃、清潔、或甚至看管店面等非關監護工所須從事之工作內容,因而容易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二)又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該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者,當地政府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 (三)國人聘僱外籍監護工時,務必謹慎,勿觸法而遭罰。 行的安全:包含即時路況通報、文字路況、即時路況查詢及測速執法點查詢等,提供民眾避開意外事故地點,讓駕駛人避開塞車路段,迅速抵達目的地。

警廣便民:包含即時路況廣播、協尋遺失物、招領遺失物查詢、失蹤人口及失車協尋等,可使用行動裝置即時通報及查詢警廣公布之招領遺失物,並可請警廣協尋遺失物品、失蹤人口及失竊車輛等,節省民眾到警廣電臺通報時間。 警廣人員可取得最新路況及協尋需求等,即時提供民眾更豐富之資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警政服務App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新版「警政服務App」宣導. 內政部警政署為提供創新警政服務,並著眼於警政政策「治安、交通、服務」,特別研發智慧型手機 … 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三)除惡務盡:循平面媒體分類廣告查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40條案件,除將相關行為人移送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對平面媒體各警察機關檢具刑案移送書、剪報(報紙名稱、刊登日期、版別、內容)等相關資料,移請當地新聞主管單位依法處理。 (一)少年飲酒屬「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3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禁止行為之ㄧ。 2、處理前揭各項工作,如發現違規場所違反前揭相關保護規定者,並從嚴取締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二、 除了前面幾項外,如果犯其他罪經一審判有罪,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須被停職。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也會被停職。 依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3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施予輔導教育: (一)違反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12條規定經罰薪者。 (三)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3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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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託關說之定義: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但若依政府採購法所定之請託或關說行為或依遊說法、請願法、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令規定之程序及方式,進行遊說、請願、陳情、申請、陳述意見等表達意見之行為,則排除在外。 (四)遇請託關說處理程序: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五)本要點所規範之「請託關說」與民意代表「為民服務」,如何區分?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 1、民意代表依其職權行使職務,轉達民眾陳情、請願及建議等事項,屬選民服務。 依本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此種依法令規定程序及方式進行的陳情、請願等表達意見的行為,循行政程序法、請願法等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要點。

7、教育宣導不可少:比照政府在對抗詐騙手法之宣導作法,對單位內部成員提供技術上破解之道和預防被釣的注意事項,並應把握「多方查證、勿貪便宜與受害通報」等3個原則,有效杜絕網釣事件的發生。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未報(警)案處理,事後因保險理賠或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等情形時,當事人可立即提供相關資料,向事故發生地點管轄警察機關要求補行報案處理。 (二)依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 雖事故已事過境遷,但警方處理人員仍應至現場,依當事人陳述指證地點,標繪路況、行向、碰撞位置、跡證及停車位置等,進行現場測繪製圖,車損、人傷等相關跡證進行調查、攝影、製作調查談話紀錄等蒐證工作,並完成相關資料表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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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情況急迫時,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為之。 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若遇有民意代表進行關說,應如何處理,方能避免違法,尋求自保? (本署督察室) (一)規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本要點除涵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對象外,尚包含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其規範對象範圍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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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警政服務App」新增「入山許可證申請」、「警廣便民服務」及「行的安全」等服務功能,隨時提供您安心生活環境及更便利優質的警政服務。 比特幣波動劇烈 金管會示警:小心血本無歸! 近期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劇烈,尤其俄烏情勢牽動比特幣大起大落,金管會今 日再次 提醒民眾注意虛擬資產的風險,亦請平台業者持續關注及更新相關制裁資訊,避免血本無 歸。 109年度2月至110年度1月為民服務:「路況」合計178358件、「協尋遺失物」合計18162件、「招領遺失物」合計3999件、「協尋人口」:合計213件、「協尋失車」合計16件。 110年1月至110年12月為民服務:「路況」合計178744件、「協尋遺失物」合計11041件、「招領遺失物」合計2320件、「協尋人口」:合計171件、「協尋失車」合計12件。

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五)故道路交通違規由民眾以照相、攝影取得違規事實,依上述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予警察機關查處,警察機關根據所有證據審慎研判,經認定違規事實後始予舉發。 (一)依法停話:警察機關查證各類型廣告所登載電話涉有下列情事,應函請電信經營者依電信法第8條第2項規定,對該電信使用者依「電信事業執行停止電信服務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停止租用電信之服務: 1、涉有提供涉嫌妨害風化(俗)行為情事,卻無法追查出營業處所、行為人等具體犯罪事證。 2、登記使用戶與實際使用者不符或疑遭冒用(如:業者不願告知營業地址或約定見面深入詳談卻爽約,復循廣告上登載營業地址、電話申請裝機人戶籍地址、帳寄地址等資料深入查處,若為查無該址、或為空屋、或為辦公場所或該址查無登記使用戶或登記使用戶指稱未申請使用該電話係遭冒用、或未刊登該則廣告等)等虛偽情事。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 3、沿街散發或張貼路邊停車之涉有提供涉嫌妨害風化(俗)行為小廣告。 (二)循線追源:依各涉嫌妨害風化(俗)行為廣告之刊登地址、營業地址、電話申請裝機人戶籍及帳寄地址等情資依法查處究辦,不可僅經撥打各廣告門號電話探詢,即以業者(接聽者)回復之內容,遽予認定無涉及不法或即函請電信業者停止其電信服務,以正本清源並符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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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欲掛失國民身分證,請以電話撥打1996。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服務APP」自民國101年起,開放「110雲端視訊報案」、「165反詐騙」、「113保護專線」、「防制酒駕呼叫計程車服務」、「警廣即時路況報導」、「失蹤車輛」、「查捕逃犯」、「失蹤人口」及「受理案件查詢」等九項為民服務功能。 「110」在民眾心目中,是需要警察協助時第一個想到的求助電話, 24小時接受民眾報案,包含交通事件、為民服務、治安事件及災害事件等,皆能立即派遣線上警力,迅速到場 … (一)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及第17條,不得提供。 (二)法律規定說明 1、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規定,治安顧慮人口係指有特定犯罪前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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