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電話6大著數

(七)最近五年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 (三)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1、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之: (1)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提供中、英、日、越、印、泰、柬語服務。 大陸人士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護照或大陸人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效期應有6個月以上。 疫情期間,港澳人士能否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請參考移民署境管防疫專區最新公告。 二、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三、戶籍謄本:臺灣配偶之戶籍謄本並載有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內)。 四、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新北市服務站

一、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二、依親居留:經許可入境團聚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三、長期居留: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得申請長親居留。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便利在臺生活之外國人,於專區內提供有關簽證/驗證、停留/居留、通關/通報、醫療保健、觀光、工作、教育、住宅、交通、稅務、投資及安全等項目,以超連結導向目標網頁,節省外國人尋找業務單位之時間。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中、英、日3種語言、24小時全年無休及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免費諮詢服務。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需求、生活適應及照顧輔導方面之服務,舉凡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教育、稅務、健保及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人身安全等諮詢,都可以利用這條專線來獲得協助。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馬上幫您,使您在臺的生活更加便捷。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移民署(台中市服務站)的地圖

內政部移民署(簡稱移民署)是中華民國有關入出國境及移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政部,成立於2007年。 一、投資移民,申請永久居留證(梅花卡)共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索取申請表或自本署網站(http://)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 (二)於申請表黏貼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三)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國內醫院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健康檢查表應使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凡不確定檢舉事項、惡意攻詰謾駡、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請勿投遞,本署將不予處理;若信件內容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人冒用,確實可收到移民署電子信箱回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 如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 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本信箱將不予受理。 搭乘任何交通工具至基隆火車站後,於基隆火車站大門口的左邊星巴克前,搭乘基隆公車總站可搭乘109、101、103、104、105、202、203、204、107公車到『市政府站』下車,下車後7-11便利商店左手邊前往『土地銀行大樓』大樓內11樓即可達基隆市移民署服務站。 國道一:出大業隧道後靠右,下東岸高架橋後直走中正路,再右轉信二路,直走過基隆市政府前紅綠燈後,靠左邊土地銀行大樓內11樓抵達基隆市移民署服務站。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的地圖

以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為例,如移民官使用械具或武器致人民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4項規定,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支付其補償及賠償。 可以的,如無法自己前來,需由他人代理閱覽檔案時,除申請書外,應再檢附雙方蓋章之委任書1份,委任書並應載明受委任人相關資料(自然人為出生日期、統編、住所及身分關係證明文件等,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者請附登記證影本)。 目前與大陸地區尚未締結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如不允許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尚非不當限制競爭且屬適法。 一、持有有效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者。 (簡稱有效入出境證件) 二、曾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係指曾經許可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且進入臺灣地區者) 三、在香港或澳門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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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透過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線上申請核准,且具出境核准之電子收件編號之役男,亦可以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出國。 (三)除上述方式申請核准可以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外,如於各縣市政府或區公所以紙本申請核准者,則無法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出國。 於居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 諮詢專線 電話 服務項目 服務時間 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提供服務單位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 1990 外國人及新住民在臺生活需求及生活適應方面之諮詢服務,包括簽證、居留、工作、教育文化、稅務、健保、交通、就業服務、醫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養、福利服務、法律資訊及其他生活訊息等事項。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移民署(台北縣服務站)的留言板

二、申請手續:向居留地服務站申請,經其受理及初審後陳報內政部移民署複審。 三、繳驗證件: (一)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二)彩色照片一張(同身分證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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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 負責入出國證照查驗、資料登錄及核蓋查驗章戳。 除了投資移民外,申請人若有在台創業意願,台灣內政部另有「創業家簽證」,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申請。 (每一申請團隊至多以三名為原則)經審查機關審查許可後,可獲得初簽1年之居留權,居留期間屆滿前,可依相關資料至多延長申請居留2年。 另大陸地區人民有同法第15條第1項第2、3、7款情形者,其申請依親居留,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一定期間,不許可其再申請。 「虛偽結婚」經查屬實,臺灣配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及79條第1項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刑法第214、216條偽造文書罪論處;對大陸配偶,則依刑法第214、216條偽造文書罪論處。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相關機關大陸事務發言

(六)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應屬申請人居住國之全國性紀錄,例如:美國公民之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須由FBI(聯邦調查局)單位所核發。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檢附,根據居留事由不同而有所差異: 1、依親: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傳教: (1)宗教團體出具之保證書 a、註明該僑擔任之工作為無給職且為全職。 B、保證並負責該僑獲得永久居留後在臺生活無虞。 (2)該宗教團體之內政部許可證書或法人登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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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業在臺灣屬於「特別許可業務」,無論代辦移民到國外或移民到台灣,皆需由「內政部移民署」特別許可並核發「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後,才可以代辦移民相關事務。 國境事務大隊下轄17個業(事)務隊,主掌入出境證照查驗、入出國人流管控、國境線上執法及面談等國境業務。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投標文件資料的封包不限形式,除了使用大型信封外,亦可使用紙箱封裝,惟仍需依投標須知規定,黏貼該採購案外標封(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招標標的名稱),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移民署一樓收文中心,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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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年子女 如果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已成年,就要經由先居留後定居的程序,才可以入戶籍。 <應備文件>: ●護照逾期者 一、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或遺失由大陸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臺申請書。 三、 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如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護照遺失者 一、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或遺失由大陸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臺申請書。 二、 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 四、 臺胞證,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 本署公務車均依規定保養,若有汰換之公務車輛採公開標售方式,每年均約於1至2月以「通信投標」方式辦理,相關招標資訊會於本署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網站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如有投標意願,請於公告期限內,備齊相關資料投遞至本署。
  • 香港澳門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外國護照(不含BNO)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 應備文件: (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投資許可函及備查函。
  • 1952年4月16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察處」與臺灣省政府警務處「旅行室」合併成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民出入境聯合審查處」。
  •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二、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欲申請廢止臺灣地區戶籍者,可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簽名後,一併送交本署(各服務站),本署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 (一)役男經移民署(服務站、機場的證件櫃台)以紙本申請核准或透過移民署網站申請核准者,可以使用自動通關。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人民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3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2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2個月未滿等2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十、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將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18時至21時30分進行系統維護,該時段各項服務均暫停。 3.申請取得居留權以後,在台灣連續居住滿一年(出境日少於30日),或者居住滿兩年(每年居住日滿270天),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年6月9日).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編號胸章上有移民署署徽與服務人員編號。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聯絡窗口及辦理流程>: 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因在大陸地區無處申請補發我國護照,無法搭機(船)返臺,可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二、航空(船舶)公司應將應備文件資料傳真本連同「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申請書」,送臺灣地區人民入境機場(港口)之本署國境隊審查。 三、國境隊經審核無下列情形之1者,通知抵達地機船公司轉知同意其登機(船)返臺: (一)喪失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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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參與拍賣承購者,請留意本署於臺北惜物網(網址:https://shwoo.gov.taipei)刊登之拍賣訊息。 一、12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二、20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專案「長期居留」,俟在臺居留連續兩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即可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20歲以上之子女:僅能以探親方式來臺,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逾期居(停)留90日以下,得在國境事務大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由專勤隊調查並製作筆錄後,由居(停)留地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惟未滿14歲者,得由法定監護人代表至專勤隊製作筆錄。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雲林縣服務站

注意事項:外國人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1.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 2.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4,000元罰鍰。 3.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5.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6.未滿18歲者減半,未滿14歲者不罰。

新住民亦可至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充實各項消費知能。 另外特別提醒新住民,中秋佳節將屆且邊境逐步開放,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入境時切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含肉月餅及其他動物產品,違規者最高將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罰鍰無法當場繳清者,移民署將拒絕入境。 希望所有新住民都能齊心努力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共同守護美麗家園。 另外該站亦向新住民宣導預防COVID-19病毒防疫生活小訣竅,如接種疫苗、戴口罩等,希望新住民能將防疫的衛生好習慣內化成日常生活態度。 除國家賠償法外,其他法律也有關於國家賠償的特別規定,如同時發生,應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例如土地法第68條、第71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及核子損害賠償法等皆是。

惟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其關係應存續3年以上,方可申請定居。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但婚姻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南區事務大隊下轄11隊、10個服務站及1個收容所,統轄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金門縣之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等業務。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安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署(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署收),本署再視權責歸屬,行文各主管單位處理。 如因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花蓮縣服務站表示,最能保護消費者的是消費者本身,有正確消費觀念及知識,才能避免或減少吃虧上當。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的服務項目

(四)最近五年內之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三個月內有效)。 (五)最近五年內之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六個月內有效)(含中譯本),並經擇一完成下列程序: 1、當事國核發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及中文譯本,均經我駐外館處完成驗證手續(必要時,得送請外交部覆驗)。 2、僅當事國核發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必要時,得送請外交部覆驗),其中文譯本須再經我國法院公 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3、當事國駐華使領館或機構所核發(或驗證)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應經外交部覆驗,其中文譯本須經我國法院公證或 民間公證人認證。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桃園市服務站

(四)投資既存營利事業者應附最近四年之員工名冊。 (五)最近三年參加勞工保險之員工名冊。 ●外國人在我國投資金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應備文件: (一)購買中央政府公債證明文件。 由本人或受委託人向居留(住)地之移民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大陸地區配偶欲入籍臺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分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4個階段。

若民眾使用本系統後仍有需要入出境日期之證明時,可於通關後逕至本署公務櫃檯申請補蓋「當次」出入境章戳;此外,亦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境紀錄,或憑自然人憑證至本署網站申請。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業務職掌與聯絡電話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 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單位。 其停留期間如下: (一)從事短期商務活動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二)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但邀請單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其停留期間自入境翌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 1、在臺設有營運總部,領有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認定函。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 內政部移民署(高雄服務處)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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