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詳細懶人包

七、第一次申請來臺團聚或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以陸生就學身分在臺灣地區轉換為國人配偶身分者,臺灣地區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證明身分文件影本;第二次來臺者,請附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影本。 一、12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二、20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專案「長期居留」,俟在臺居留連續兩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即可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三:20歲以上之子女:僅能以探親方式來臺,無法辦理居留或定居。

以外籍配偶的來源地來看,以中國大陆占66.91%最多,其餘依序為越南占18.97%,印尼占6.07%、泰國占1.79%、菲律賓占1.55%。 一樣必須符合「從申請日當天往前推算,已經合法居留在台灣達3年以上,且具備每年有超過183天居留台灣的事實」這要件。 就業金卡核准日期即為核准您在臺居留的日期,只要您的就業金卡3年均有效,且平均每年居住日數在183日以上,並符合其他申請要件時,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外籍人士入出國

A5.就業金卡持有人申請永久居留,連續居留期間的起始為您初次取得就業金卡時的核准日期,也就是卡片上所標示的發卡日期,終止日期為就業金卡上標示的居留期限日期,只要於卡片居留期限之前有辦理換發,視為連續居留。 而居住日數計算起點為您提出永久居留日前1日,往回推算的3年為連續居留期間,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即符合居住日數規定。 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於設立營利事業或辦事處後,其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從事之經貿活動者,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 本國籍配偶死亡:本國籍配偶死亡之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如未載明雙方為配偶關係,應一併檢附雙方為配偶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也就是將可泛指世界上所有女性移民者的新移民女性的名稱新移民女性作為統稱。 以上是外籍配偶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如果有其他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或右側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二) 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申請。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於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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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惟應由所屬單位出具聘僱證明文件。 港澳人士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護照效期應有3個月以上。 內政部說,為便利來台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十五日延長至卅日。 內政部說,現行規定,判決離婚且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才能繼續居留。 初設戶籍登記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現住地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單獨成立一戶),至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4)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 (5)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婚前受孕者,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及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或駐外館處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 4.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6.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一) 申請處所-國內申請,請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居留簽證申請流程圖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經駐外機構驗證之文件為外文者,得要求申請人檢附經駐外機構、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驗證或臺灣地區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資料,截至2014年9月,總共有335,245名大陸配偶與臺灣人結婚。 其中21,536人為男性,313,709名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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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防堵非洲豬瘟部分,也請檢疫及海關等平行單位密切配合,落實全民防疫,阻絕疫情於境外。 【記者郭穗/張廷玉 台北綜合報導】行政院會12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吸引優秀人才來台,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同時加重罰則增訂處罰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 ◎應繳證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如欲了解申辦歸化國籍應繳證件,可連結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參閱,首頁-法規與申辦須知-國籍申辦須知-國籍變更申請書暨提憑證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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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計算如下: (一)以「連續1年」之條件申請者:自申請日往前推算1年內在臺灣地區居留,且出境未超過30日。 (二)以「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之條件申請者: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2年內在臺灣地區居留,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270日以上。 (二)以「居留滿5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之條件申請者:依第17條第1項第5款後段規定許可居留者,連續居住滿5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 另外如以依親事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3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1.國內外人士請持相關證明文件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海外人士可至駐外館處申請),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至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申請。 內政部移民署外籍配偶 2.申請流程:至各地服務站臨櫃辦理→填寫申請表並出示應備文件→服務站當下即可開立「日期證明」,而後再自行計算入境天數。

  • 由於越過九成的婚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女性與中華民國籍男性的組合,故台灣的新聞媒體,多以「大陸」或「中國」新娘稱呼;其後,中華民國政府統稱為台灣新住民,但此一稱呼並無法的強制力,至今仍有以陸配或陸娘為標題者。
  • 申請延期,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 大陸配偶之居留證如未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應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 1.您可以直接先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如果不能獲得合理解決的話,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您也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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