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全攻略

1、本指導原則所稱之電傳勞動,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於事業場所外,藉由電腦資訊科技或電子通信設備履行勞動契約之型態。 於資訊通信科技快速發展與電腦、網路等之普及,職場環境與就業型態隨之發生變化,除傳統上以外勤工作者,另勞工可藉著活用資訊通訊科技,於自宅或其他得使用網路等通信設施之場所提供勞務,而不受時間場所之限制,此所謂的電傳勞動,對於我國現行法制以直接管理之工作場所為主要對象形成挑戰。 勞工出勤記錄不必然等同勞工實際工作時間之見解,但在實務上,勞工出勤記錄原則上等同勞工實際工作時間,畢竟訴訟中面對困境就是難以確定工作時間之問題,因此,工作時間,出勤記錄記載內容應係相當重要之出發點。

  •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 一班制也稱單班制,是唯一不需要輪班的制度,每個工作日只安排一個班組,工作人員都在統一的時間上下班,例如絕大部分國家的行政機關;也有在非工作日和下班時間安排備班人員的部門,例如公共安全部門的呼叫中心一般都為全天型值守。
  • 除健康問題外,輪班工作制下的作息時間,往往是不固定或/及有別於主流,經常於主流休假時間工作,或於主流工作時間休假,容易造成與家人、朋友的關係疏離,影嚮人際關係。
  • 在某些情形,有點像是在工作,又有點像是在休息,這種像是「待命狀態」的時間,要算是工作時間嗎?
  • 而除上開規定外,實施變形工時後之工作時數應於事前安排好並公開揭示,建議資方應清楚告知勞方變形工時之適用,以及增加的工時是由哪日調配,清楚解釋、告知工時挪移的狀況,乃雇主應盡之責任,切莫自行解釋、任意挪動工時,此為法所不容。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工作時間: 勞工休息時間、加班開始時間,到底該如何計算?|法務長專欄

也可類似的布置為工作三天休息一天,或工作九天休息三天等。 工作時間 三班半輪休制,在三個固定班組之外,配備半個班組的輪休替換人員。 例如,過去的每周休息一天的情況下,三個固定班組在每周結束時更換班次,而半個班的輪替人員依次頂替:早班的一半、早班的另一半、中班的一半、中班的另一半、夜班的一半、夜班的另一半,最後在周末休息。

他又指標準工時立法是複雜、困難的問題,並認為標準工時立法會窒礙工商界的空間。 根據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企業及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有16%受訪公司認為標準工時政策可「積極考慮」和「值得考慮」,並有55%的受訪公司認為標準工時推行有困難。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主代表劉展灝指標準工時會徹底改變香港的營商環境,對中小企的影響很大,並會削弱企業競爭力及靈活性,可透過教育等措施鼓勵僱主發放超時補水,無需立法強制。

工作時間: 延長工時-實施

輪班工作制下的僱員,往往要在非普遍的上班時間工作,有時亦須不固定時間工作,例如這個月清晨上班、晚上下班,下個月晚上上班、清晨下班等。 而且即使是同一機構同一職位的僱員,彼此間的工作時間也會不同。 政府規管離職公務員從事外間工作的 政 策,旨在確保公務員在離職 前休假期間或離職後,不會在政府以外從事可能與其過往政府職務有實 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或引起公眾負面看法致令政府尷尬及影響公務員形 象的工作,同時不過 分約束個別公務員在停止政府職務後就業或從事其 他工作的權利。

工作時間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工作時間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定義相關疑問

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定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 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 而透過協定提供超時工作(須有證明同意的紀錄),僱員享有1.2倍的工作報酬。

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工作時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的歷史演變 每周四天工作制引發熱議和爭論的背後

1、外勤業務員可能僅有部分時間在固定之事業場所,或經常性在外工作,其主要工作時間常須配合客戶時間,例如保險業務員、不動產仲介經紀人員等。 有關一日正常工作時間之起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之處理及認定方式,應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我國勞動基準法第30條法定正常工時規定,將每日工時規定為8個小時,每週40小時。 加班即是「延長工作時間」,所指的是「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

我國於105年1月1日始開始正式執行每週工時40小時之規定,此舉對於多數服務業產生非常大之衝擊,由於每週工時40小時之規定,對於服務業之排班制度恐產生諸多窒礙,故部分業主便想由變形工時進行制度上之轉變,但一般民眾對於變形工時制度多不了解,為免勞資雙方權益受損,故簡單的介紹一般較常使用之二週、四週變形工時制度。 根據就業及勞動部,由2010年12月21日起,聘用5名或以上員工的工作場所,僱員每星期的工時規限於40小時。 逾時工作薪金為平日工資的150%(在首3年推行工時規管的時候,逾時工作薪金為一般工資的125%)。 至於最高工時,引入規管工時的首三年為每周56小時(一周工時為40+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6小時),之後為每星期52小時(一周工時為40小時 + 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2小時)。 伍、僱用 工作時間
一、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
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二、雇主於招募全時勞工時,對於原受僱從事相同職種工作之部分工時勞
工,宜優先給予僱用之機會。

工作時間: 服務信箱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以P客運駕駛員請求加班費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9號)為例,駕駛員甲主張之每日工作時間應以公司所製作「仕業表」(即班次表)上所記載之全部時間(即第1班出車至最後1班到站)計算,亦即行車班次與班次間之間隔待命期間,均應計入工時。 2020年1月1日上路的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即「工時推定」條款。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以100%作為正常速度的基準,如果評價係數為1.1(即110%),代表比正常速度快10%左右,如果評價係數為0.6(即60%),由代表作業速度相當於正常速度的60%。 對許多打工者而言,特別是在老闆們提倡朝九晚九每周六天工作996制的地方,「四天工作制」或許已經像是白日夢,遙不可及。 減少碳排放:減少工作天數有助降低員工通勤造成的交通排放,減少辦公大樓使用時所需的能源,有助環境保護。 福特的五天工作制,雖然被稱為是以工人福利為出發點的利他主義行為,但他也因此獲利。

工作時間: 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其實並非要求勞工加班就可以加的,講到加班大家最關心的一定是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也會因時間而有所不同,而加班也是有上限的喔。 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受雇主之命令,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待命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 如司機的工作時間,應該包含待命時間在內(內政部74.5.4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 間斷性三班制是在工作日24小時生產營業,公共休息日與公共節假日休息,節假日後恢復上班時輪換班次。

  • 當夜班工作滿12小時後,要在後天擔任日班,中間休息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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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常超時工作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太多,84%的受訪者表示工作量太多,不能在正 常 工作時間 內 完 成;此外,近30%表示超 時 工 作 的 原因是希望向上司表現自己對公司的忠誠和勤奮,或者不想第一個下班離開公司。
  •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這條法令訂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勞工長時間連續勞動,規定企業中斷工作時間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以達到勞工恢復體力的目的,而休息30分鐘是連續的時間,不能拆成3次10分鐘來休息。 例如法院曾認為員工於下班時間於宿舍待命,雇主亦得隨時請求員工於該等休息時間提供勞務,甚至配備值班手機予員工,員工處於隨時注意準備給付其勞務之狀態,無從拒絕,顯然已喪失對其休息時間之自主決定權,這些在宿舍內待命的時間屬於備勤時間,應算入工作時間。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工作時間: 延長工時-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下了一個定義,意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而「工作時間」即是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的休息時間。 也就是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所規定的「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 1、因媒體工作性質特殊,常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或無須返回事業場所簽到退,致雇主不易認定工作時間及不易記載其出勤情形,有關一日正常工作時間之起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之處理及認定方式,應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三)休息時間,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勞工依約在事業場所外工作,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工作時間: 公司實施彈性上下班很棒,但須注意3個重點避免觸法!

工作時間,一般係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受拘束之時間,即除勞工實際工作之時間外,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下,雖未實際服勞務之待命時間,亦應包括於工作時間之範圍內,故計算工作時間,應以實際工作時間與待命工作時間兩者合計。 變形工時又稱彈性工時,用意是在於讓某些特定行業能夠將員工某天工作時間分配至其它天,而被分配至其他日子的工時,皆屬於「正常工時」,舉例而言,某員工某天八小時被分配至其他四天,這四天正常工時變為10小時,而這10小時是不需給予加班費的,但同樣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為提供事業單位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 並於105年1月5日訂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俾供勞資雙方參照,以便遵求。 勞動部於108年3月11修正明文規定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

律師指出,法院判斷的基礎通常是勞工是否擁有該段時間的自主權、以及提供勞務的強度作為參考。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而駕駛員於受僱期間之每日工時,依上開計算方式均達12小時以上,且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亦均照常輪班,公司自應依每日實際工作時數,就超過8小時部分依勞基法規定計付加班費,請求新台幣300萬元。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工作時間: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他表示標準工時的議題比最低工資複雜,對勞動市場和經濟的影響深遠,亦具爭議性;政府就標準工時的研究可令他們對議題有更深的認識;他另表示在社會各界未能就標準工時達成共識之前決定立法規管標準工時或就此制定時間表是言之尚早。 勞工處已在6月下旬向上屆行政會議提交有關標準工時的研究報告,就著該屆行會提出的問題,當局在整理資料後會重新向新一屆行政會議提交報告,現已重新提交。 工作時間 所謂工作時間,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解釋上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有勞工團體認為在勞資關係不平等下僱員沒議價能力,合約工時反而助長僱主將長工時合法化。 「待命時間」是指勞工雖然不用必須保持清醒的注意力,但在特定時段內需要待在雇主指示的地點等候,有必要情況隨時處理雇主交付的工作提供自己的勞動力。 另一種情況是縮短工作時間來安排休息時間,像是從事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員,或從事高溫、危險、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因所耗費精神更多、體能負荷量較大,每次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調配和一般工作不同,雇主們若有疑問可向當地主管機關詢問。 某公司和員工約定工作時間為輪班三班制,分別為早班8點至16點、中班16點至24點及夜班24點至8點,則A員工如果是輪班制的,假設今天上早班,就不能再連著上中班或夜班,因休息時間未達11小時。 法院舉例認為在家待命(oncall)的醫護人員屬於此類型。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早期勞委會曾有函釋,謂事業單位基於工作連續性,若確已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後段但書規定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條規定,另於勞工值班時內給予用膳、如廁時間如符合同法第30條定義亦屬前述休息時間。 進一步解釋,勞基法第35條所稱「工作時間」,係指工作開始至終止之時間,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在內。 該法第30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係指正常工作時間數,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 而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

柒、職工福利 工作時間
凡受僱於公、民營工廠、礦廠或平時僱用職工在 50 人以上金融機構
、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部分工時勞工,應依職工福利金條
例規定每月自薪津扣 0.5%職工福利金,並享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辦
理之福利事項。 有長達一個月、長達一年和更長時間專案的時間表範本,以及視覺上對應主要專案里程碑的時間表範本。 使用 Excel 時間表範本來製作您的工作規劃圖表,或試試使用 PowerPoint 工作時間 時間表範本來追蹤關鍵日期。 垂直時間表範本非常適合用來呈現某個年代、國家/地區或專案的歷史。 使用自黏便箋或火箭時間表範本,在您的排程中新增視覺效果。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司法實務常講,勞工在事業場所外或在工作時間外提供與勞務相關工作,其工作時間之認定,得因提供勞務工作之性質而有不同。 以提供貨車駕駛勞務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驗票時間、等班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上下貨時間,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而其得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則為休息時間。 但問題是,前面所述,最終還是要回到「雇主指揮監督」之解釋,這才是待命時間的最大問題。 工作時間的安排,根據法規,是一定要記載於勞動契約上的,但現實是,許多行業無法按照法規去操作,如餐飲業、服務業等,而如何去調整,以及其中許多需要注意的眉角,如加班費的計算、休息日的排定、變形工時的操作,都是事業單位可與中鼎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洽談處理。

這兩種方法最大的問題是都需要人工進行調整;如果我們修改任務的開始與結束時間,就必須一格一格填滿,或是一條一條調整長度……。 接下來,我們便直接進入主題,如何用Excel 畫出甘特圖? 第一種最簡單的方式,便是用人工的方式,利用「填滿色彩」的功能直接在儲存格中填滿顏色以代表該任務所需的開始與完成時間。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以前工作經歷是做過工廠基層技術員,原本大學畢業是直升工程師前途一片光明,但是操到欲哭無淚,每天都工作時數10小時,晚上去夜校進修,遇到小馬哥領22k,整個月不休假加班只有領到28k左右,當時我年紀18歲…..正要上大學。 6、汽車駕駛工作時間之紀錄,除輔以行車紀錄器、GPS紀錄、駛車憑單(派車單)外,亦可輔以客戶簽收紀錄以為佐證。

工作時間: 工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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