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懶人包

A醫院向B公司的業務C採購須符合現代先進技術醫療機器設備,但買賣契約並未約定是否須為新品。 C故意不告知設備已出廠10多年,並撕毀機器外貼標明可供辨認屬於原廠的序號標籤,改貼自製序號標籤充當新品,出貨給A。 例如小華的包裹需要小華本人簽收,而小明冒用小華名義,在簽收單上簽上小華的名字。 小明這樣的行為明顯侵害到小華權益,可以認足生損害於他人。 例如買賣契約經買賣雙方簽妥後,第三人未經同意擅自修改契約內容。

偽造

以下即呈現數則造假研究資料或結果的真實案例,研究者應引為借鏡,避免重蹈覆轍。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偽造私文書後又進而行使時,偽造與行使已經成立兩罪,依實務對法條競合中的吸收關係,高度行為會吸收低度行為(其實只是看哪個法定刑度比較重就論較重之部份而已),故只論較重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 未經文件的擁有人授權而複製文件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複製文件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

偽造: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33號刑事判決

下面謹以實際案例說明目前司法實務上對於偽造文書罪之最新見解:本案例為被告因為在公司裡與同事甲、同事乙相處不睦,便利用職務及網路蒐集同事甲、同事乙及其配偶丙、配偶丁的資料。 再未經同事甲的配偶丙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配偶丙的名義,以網路虛擬門號的功能發送簡訊給同事乙的配偶丁,內容指稱同事甲與同事乙有男女私情,並在簡訊中揭露配偶丙的姓名及家用電話號碼。 之後被告又再度以配偶丙的名義,寄送與簡訊內容相似的信件到配偶丁的住所,給丁收受。 按刑法上之「署押」,係指於紙張或物體上簽署之姓名或其他符號,以表示其承認所簽署文書之效力,與印文有同一效力,而刑法上所謂偽造署押,係指未經他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簽署他人之姓名或畫押(包括以他人之名義按捺指印之情形)者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57號判決意旨參照)。 刑法上處罰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之公共信用,故所偽造 之文書既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其犯罪即應成立,縱制作名義人業已 死亡,亦無妨於本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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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是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 所謂偽造文書,是指無權製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製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 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製造。

偽造: 中國進犯台灣會如何發生? 英國兵推這2原因讓美國猶豫出兵協防

此外,柯怡如解釋「身分證產生器」的原理,只是仿照我國國民身分證號碼編排的邏輯由程式執行編碼,並沒有過濾或篩選的功能,也就是該組編碼可能已經確實配發由他人使用或使用者已經往生但未經註銷,所以輸入該組編碼的行為,可能已經冒用了他人身分而不自知。 另縱使該組編碼確實未經配發給真實世界中之自然人,也別鬆口氣。 因為刑法上處罰「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目的,重在保護文書之公共信用,故所偽造之文書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其犯罪即已成立,就算被冒用名義之人業已死亡,亦無妨於本罪之成立。 在日本刑法中,公文書的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行為均受到處罰。 區分二者的意義在於構成要件的個別化機能(即區分此罪與彼罪);而對於私文書而言,以處罰有形偽造為原則,處罰無形偽造為例外,因此,從構成要件的自由保障功能觀點來看,區分二者具有重要意義(即區分罪與非罪)。 有形偽造,是指沒有製作許可權的人冒用他人的名義作成新的文書的行為。

偽造

事後,阿寧的老公表示琪琪在銀行領錢時,總共提領150萬,超過阿寧授權金額,又稱琪琪開保險箱後,把所有財物都裝進自己的袋子裡帶走,有侵占之嫌疑因而向她提告。 琪琪受到這些莫須有的指控後非常生氣,認為當初好意幫姐姐的忙最後卻反被告,事實是多提領的50萬是用來支付醫療費用,保險箱的財物是提領後直接交給姊姊,於是決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偽造: (二)偽造「文書」

由此可知,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指導教授和學生間,以及同儕間(如:實驗室的工作夥伴)的相互監督,著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彼此適度的監督、提醒及討論,能有效預防一些不當研究行為的發生。 不恰當,小生的作法涉及不當研究行為中的「變造研究資料」,並且違反研究倫理。

因此,所謂的偽造,不僅作成名義人須出於虛捏或假冒,文書的內容亦須出於偽構,亦即如果文書的內容和真實一致者,就算非其名義人所出具,亦因不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不予處罰。 本例中,如A雖擅自書寫借據並冒簽B知名字,但因文書之內容和真實一致,故A不用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因為本填速人偽造的署名並不是單純人格同一性的證明,而是有法律上的用意,所以本填速人成立的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而不是偽造署押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秘書長、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柯怡如指出,使用「身分證產生器」程式而出現的號碼,就是刑法第220條規定的「準文書」。 刑法2005年修正時,鑒於電腦網路之使用,已逐漸取代傳統之生活方式,而所有電腦資料皆經由電磁紀錄之方式呈現,電磁紀錄有足以表徵一定事項之作用(諸如身分或財產紀錄),則偽造或變造電磁紀錄,即可能同時造成身分或財產上之侵害,嚴重影響電腦網路使用之社會信賴或電子商務交易之安全等等,故將之列為保障的範圍。 就偽造文書罪中的“偽造”而言,有廣義、狹義和最狹義三種含義。

偽造: 法律知識庫

另一方面,學生在學校所寫的作業、報告或畢業論文,無論是否公開發表(如:課堂呈現、發表於研討會或期刊等),也都會接受來自同儕及教師的檢視。 在法律面上,臺灣的《學位授予法》對於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授予,也訂有和不當學術 / 研究行為相關的規範,包括對大學生及研究生在作業、報告或論文上之不當行為的懲處。 舉例而言,若有學生的著作被發現是抄襲之作,或其創作有舞弊的情事,即可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辦理,並註銷已發出之學位。 近年來,國際期刊開始制定投稿文章之圖片、照片的比對機制與規範,避免研究者不當地造假數據。 例如:《細胞生物學期刊》(Journal of Cell Biology,簡稱JCB)在2003年公告欲投稿至該期刊之研究圖像的處理規範,並陸續更新此規範(JCB, 2013, 2014)。 若研究者造假研究資料,不僅會產出不正確的研究結果,造假者的誠信和歷年研究成果更會受到質疑。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有這樣的概念後,聰明的讀者就會知道,如果今天希望涉犯偽造文書罪的行為人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無論有沒有提告,只要檢調單位知道犯罪事實後就可以依法進行調查。
  • (一)第一審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3號刑事判決為:被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其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 絕對的「技術安全」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因噎廢食並不可取,也並不現實。

華盛頓大學的一支團隊,利用神經網路製作出一段冒用歐巴馬說話的影片。 不過由於新式的深度學習可以自我學習這些工作──或者至少部分的工作──它們使得這樣的編輯變得更容易。 政治人物與活動、民族國家、社會運動人士、不滿分子往後不需要僱用大批人手來製造與散播假圖片和假影片,他們只要建造一套神經網路就能自動完成這些工作。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故意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偽造文書(Forgery)在法律上,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檔案或刪改檔案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deceive)的行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並不以此為構成要件)。 偽造 未經檔案的擁有人授權而複製檔案並不是偽造文書,但若之後以有關的複製檔案來誤導他人就算是偽造文書。

偽造: 偽造英文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 偽造 那還有一種情況是,例如小華偽造了一張自己的台大的畢業證書,但放在家裡自己欣賞。 雖然他的行為構成偽造特種文書,但是他放在家裡自己欣賞,沒有任何人可能受到損害,所以可以認為不構成犯罪。

舉例而言,某位研究生在課堂報告的繳交前夕,因來不及看完指定閱讀的文獻,於是在該報告的文獻探討段落中,撰寫下自己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文獻內容,以求得即時完成論文。 [NOWnews今日新聞]在成長動能降溫預期影響下,今年開年美股走勢波動,不過,有法人指出,根據1990年以來的資料統計,每逢經濟衰退期間進場布局股市,未來一年報酬率平均將近雙位數,除了股市有機會率先… 所以,建議民眾如有不慎而須面對司法調查時,還是應該坦然面對,以免錯上加錯,徒增自己困擾。

偽造: 相關新聞

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裁判第219條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常常聽到有人涉及偽造文書罪,那究竟偽造文書在法律上面定義是如何呢? 偽造 在法律上面文書可以分為「私文書」、「公文書」與「特種文書」。

例如,真品身分證透光觀察可看到微細光孔組成的「臺灣圖案」,背面平視無穿孔痕跡,但偽造身分證背面臺灣圖案平視有明顯穿孔痕跡。 蔡姓女老師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全案時,當庭提出自己偽造的中山大學畢業證明書,坦承為了獲續聘才偽造學歷。 國小校方因蔡老師在10年受聘期間,教學熱忱受學校肯定,希望法院給她緩刑機會,高雄地方法院才以偽造文書罪,輕判她2月徒刑、緩刑2年,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偽造: 刑事相關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 有些人會以為偽造文書初犯一定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這是錯誤觀念,要可以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需要另外符合其他法定事由。
  • 當然,欠條只是小case,恐怕罪犯也不願輕易勞心勞力地只坑一個人。
  • 實務上認為其上雖有「玩具用」之字樣,惟此部分之字體特小,足以使員警在一般視線下誤認為真正車牌,已達偽造之程度。
  • 聯邦調查局的數據顯示,2018年由偽造電郵騙局造成的損失超過了125億元(其中最大的一筆高達50億美元),是2017年的兩倍多。
  • 又刑法第210條所稱「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以有損害發生之可能即可成立本罪,不以確實有發生損害為必要。

假冒政治人物使其說出沒說過的話,或做出沒做過的事,成了有心人士在網路資訊戰上操弄政治風向的關鍵武器。 不只對當事人形象有所影響,也可能導致政治、社會、經濟與外交層面大動盪。 除了明星可能受害,情侶分手以「報復性色情影片」威脅的事件屢見不鮮,當深偽技術門檻降低,可預見一般民眾未來也可能深陷「換臉」危機。 2017年美國社群網站Reddit上,一名帳號為deepfake的用戶張貼了一系列色情影片,他透過AI技術將色情影片中的人臉更換為名人,包含女星蓋兒加朵(Gal Gadot Varsano)、史嘉蕾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與艾瑪華森(Emma Watson)都是受害者。 深偽技術有其正面價值,例如迪士尼曾利用該技術輔助,創造出擬真的電影合成畫面;也有新創團隊藉此讓愛因斯坦原音重現。 知名族譜公司MyHeritage,更是推出一款名為「Deep Nostalgia」的線上工具,只要點擊數次手機頁面,就能讓古人的照片栩栩如生,甚至可讓逝去親人的照片「動起來」,不僅能轉頭、能眨眼,還能微笑。

偽造: (一) 偽造文書公訴罪?

2020年8月,時任美國民主黨總統參選人拜登(Joe Biden),在家中接受記者電視訪問時打瞌睡,26秒的變造影片極為真實。 9月時,時任美國總統川普則與國務卿蓬佩奧(Michael Pompeo)在抖音(TikTok)中高唱「我愛你中國」,影片十分擬真。 2018年4月,外媒Buzzfeed以AI技術改變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的演說內容,使其說出:「川普(Donald Trump)總統完全就是個笨蛋」。 2019年5月,社群媒體瘋傳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演說時,結巴、咬字含糊的變造影片,看起來就像喝醉酒。

阿華偽造之車牌屬本條規定之特種文書,但其車牌上有註明「玩具用」是否仍構成偽造特種文書? 實務上認為其上雖有「玩具用」之字樣,惟此部分之字體特小,足以使員警在一般視線下誤認為真正車牌,已達偽造之程度。 而阿華懸掛偽造車牌之目的係為避免警方取締,故其行為構成行使特種文書罪。

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 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 刑法第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 刑法上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為何?及其實例

近年,由於網際網路科技發展,部分大洋洲地區的大學的官方網站開始設立畢業生搜尋引擎(Graduate Search),可供核對畢業生姓名和學位。 只要有畢業年份和學位名稱,就能搜尋到當年度的畢業生名冊,進而確認文憑的真偽。 例如: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和奧克蘭大學皆有設立相關網站頁面。 偽造文憑和學歷證書是一種常見的偽造文書行為,以往通常是靠人事單位主動向校方求證,或倚靠駐外單位的文憑認證機制,但若是海外大學文憑則難免出現求證錯誤、語言障礙或手續繁雜等困難的情形。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YouTuber小玉等人以換臉色情片牟利,可謂新形態的數位性暴力犯罪;然而,我國目前對此並無任何規範與罰則。

偽造: (三) 偽造文書刑責

而同條第2項所謂「盜用印文或署押」,則係指擅自擷取他人在紙上或物品上真正之印文或署押而加以使用者而言。 為讓少年深夜「合法」逗留網咖,登入市府公文系統假造證明單,並蓋上收發章後,交給3名少年到指定網咖「練功」,後來自作聰明地把假公文寄給台灣電競公司,希望他們轉寄指定網咖業者,准許少年午夜進入網咖。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嚴格規定,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進入網咖,但若有少年參加「台灣電競股份有限公司」舉辦的比賽,只要主管機關核准,並有成年人陪同,就可讓少年進入台灣電競指定網咖「練習」。 某大學教授執行一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的研究計畫,研究結果刊登在國際知名的期刊,然而文章中的圖像卻遭他國研究者質疑其真偽。

偽造: 偽造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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