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記載,本件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鑑定人在場表示本件建物有漏水狀態、牆面嚴重剝落。 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建物維護保養狀況差,屋內油漆剝落嚴重,地上有接水水盆,明顯有漏水,霉味重。 本件執行標的為合宜住宅房地,位於遠雄文青社區,就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如有疑義,請逕向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查詢。 房屋現況:本件建物無人居住,僅留有部分家具、電器物品等,債務人李善成之家屬 偶而來收信、收包裹,另本件無車位。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合於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有無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提起訴訟,請應買人注意。 2‧本件如債權人陳報債務人自住屬實,則拍定後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明使用情形。 網路公告及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 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桃園龜山法拍屋: 電梯大樓 3,580萬 3,280萬 法拍屋是因債權債務的關係而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例如房屋被設定抵押未履行或者是無法清償債務、無力給付票款等。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拍賣標的如有第三人符合民法第460條之1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