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所得稅不可不看詳解

依規定,這筆保險金屬於最低稅負制中的特定保險金,應該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但因女兒疏忽漏報,最後被國稅局查獲,導致最後補稅加罰緩,付了52萬餘元。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為躉繳年金險,且由父或母代替子或女繳保費,則間接贈與已經發生,只要父或母在七年內死亡或被清查銀行資金往來,這張保單就有被查獲的風險。 父或母可以在中途將要保人變更為子或女,生存受益人也同時改為子或女,這種狀況視同直接贈與,必須依照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列為父或母對子或女的贈與。 當您進入「安心比」相關網站時,並不需要輸入個人資料,例如姓名或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即可瀏覽網站部分內容。

  •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免加計利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 一、父或母自己繳保費,自己領生存給付,不用繳交所得稅,所以沒有贈與,也不必繳交贈與稅。
  • 而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9.2 萬元這部份刖是 2022 年報稅時就能適用。
  • 國稅局允許民眾合法節稅,主要有二種方式,一是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可免稅,二是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
  • 因此,父或母要把資金移轉給子或女,最快的方式就是透過躉繳年金,但前提是父或母沒有被查稅及短期內死亡的可能,且子或女若能在躉繳保費七年後才開始領取年金,將是最有利移轉資產的保險規劃方案。

一位民眾年度綜合所得淨額100萬元,並領取死亡給付保險金4,500萬元,應繳納稅額計120萬元,除包含一般所得稅之外,還要加計所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 特定保險給付常是最低稅負的課稅對象,所謂的特定保險,指的是「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的壽險及年金險給付額,官員表示,這類所得常見於家人之間的保單,取得給付之後,主要是要由受益人來申報基本所得額。 營利事業之一般所得稅額,為營利事業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應納 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申請因天災事變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免加計利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申請因經濟弱勢辦理綜合所得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弱勢,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捐,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含自繳稅款及核定補徵稅款)。

保險所得稅: 扶養非直系親屬不得扣除

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台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第5款)。 台灣人愛買保險,根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國人保險滲透度(保費占GDP比率)逐年攀升,2018年已達20.68%,相當於每100元收入就有近21元用於購買保險。 國人每年花不少錢買保險,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考慮利用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來節稅。 三、要保人與生存金受益人為不同人,如果保單在95年1月1日之後簽訂的保單,子或女領取生存給付時,不論金額為多少,都要全額列入子或女的最低稅負,保險公司也必須主動通報國稅局,保單容易被查核到,最低稅負制有670萬元的扣除額,這樣的規劃並不建議。 保單具有人身保障功能,因此在課稅上有免稅優惠,但相對地,民眾想要透過保單節稅、傳承資產,也需注意不少眉角,規劃保單會涉及的稅務問題,包含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及最低負稅制,以下整理常見的8種課稅情況,規劃時務必注意。 (一)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投資收益時,以保險人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開具扣免繳憑單。

張一帆提醒,雖然國人購買保險愈來愈普遍,但不少人還是以儲蓄、投資為目的,建議趁申報所得稅時,順便檢視個人風險規定,如有不足,仍宜尋求專業壽險顧問補強。 「人身保險」才可以,包括保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均可列入列舉扣除,但車險、火險、責任險等產險保單不能列入。 依現行規定申報所得稅,若2018年個人基本所得額低於670萬元,便不須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張一帆建議,申報所得稅前,應該先了解保險費與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主要分為基本所得稅額、一般所得稅額等兩大部分。 陳芸琪說,台灣的投保滲透率高,若採取列舉式扣除額時,大多數人的保費總額都會超過每人每年保險扣除額上限2萬4,000元。

保險所得稅: 所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為1,117,800元

投保這類型的年金保險,父或母若是採躉繳將保費一次繳清,在子或女尚未領取年金前,都不算贈與,也不適用最低稅負制,此時國稅局若查獲,不必補稅,建議把要保人由父或母改為子或女,而變更要保人是屬於贈與,需繳交贈與稅。 若父或母身故,子或女領取死亡給付雖然不課遺產稅,但由於實質課稅原則,95年1月1日後才簽訂保單,死亡給付超過3330萬元的部分,應計入最低稅負制的加項。 二、父或母自己繳交保費,生存受益人子或女領取保險給付,領回的生存金視為父或母當年度對子或女的贈與,父或母應繳交贈與稅,可以扣除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子或女所領取的保險給付在220萬元以下,不會被課贈與稅。 保險所得稅 保險業者提醒民眾可趁申報所得稅時,順便檢視個人和家庭的保單配置,如有保障不足、或不知該如何著手規劃,都可以尋求專業的保險顧問團隊進行探討和補強。 想透過保單傳承父母在生前投保壽險時,需要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並把受益人填寫為自己的小孩及配偶,如此一來保單價值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可以達成無痛移轉目的。

保險所得稅

前項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 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第一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之規 定。 宏泰人壽也強調,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有24,000元,但是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境外保單都不能申請列舉扣除。

保險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稅局提供的「節稅秘笈」中指出,目前生前保險費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即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有最高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此外,若不幸事故時,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可免納入遺產稅中計算〈詳備註〉。 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所 得稅申報時,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個人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得免辦結算申報者,如其基本所得 額超過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之金額,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 繳納所得稅。

保險所得稅

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萬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的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今年健保費列舉申報放寬,不再限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是! 也就是說,如果尚在職的父母幫成年子女保了保險,由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是無法列舉扣除的。

保險所得稅: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保險費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今年申報所得稅,新增了手機報稅的管道,短短五分鐘即可納稅完成,讓多數民眾感到超方便。 不過,保險經紀人提醒,民眾報稅前,可善用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24,000元,但要注意列舉扣除額的相關規定,尤其保險費的節稅條件有限制,像是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人身保險等才可列舉。 (圖/NOWnews資料照)進入所得稅報稅季,壽險業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1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額度為2萬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的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保險所得稅

白話來說,陳秋蘭指出,保險金課稅的原則,不是遺產稅與所得稅〈最低稅負〉二擇一,「而是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 若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受益人就不必再計算繳交最低稅負;若未計入遺產課稅,才要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可留意的是,張內耀表示,由於最低稅負有670萬元的免稅額,當保單受益人沒有其他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收入的話,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4000萬元〈3330萬+670萬元〉就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曾查獲,有名民眾2009向壽險公司購買一張6年期的壽險,當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但繳到第2年後,受益人更改成女兒,保單6年期滿後,女兒領了1500萬元。

保險所得稅: 保險解約金 該納入所得?

這類型保單的要保人與生存金受益人都是乙,因此不涉及贈與,也不適用最低稅負制的規定。 將來甲領取乙的死亡保險金時,雖然免課遺產稅,但因受益人非要保人本人,超過三千萬元的部分,得按最低稅負制的規定計算課稅。 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投保,且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險,每一申報戶所得的死亡給付合計超過三千萬元的部分才需計入基本所得額;至於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三千萬元的免稅額度。

除海外所得中財產交易所得可與當年度發生之其它海外所得中財產交易損失互抵扣之外,目前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產生的損失幾乎沒有扣抵的條件。 其中商業保險分為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主要由壽險公司承保,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都是能列舉扣除的範疇;財產保險則由產險公司承保,如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等,屬於不得列舉扣除的範疇。 他解釋,人身保險包含商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費。 而大多數人比較會忽略的地方是,旅行平安險、團險中自費負擔的部分也屬於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 綜合所得稅中,扣除額有分「一般扣除額」和「特別扣除額」,其中一般扣除額又分「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扣除。 父或母先贈與子或女現金,子或女再繳納保險費,等於直接贈與,只要繳費金額每年超過220萬元,就要補稅並處罰。

保險所得稅: (111年)綜合所得稅級距表  免稅額、扣除額、累進差額級距重點整理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 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 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 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 不過,保險經紀人提醒,民眾報稅前,可善用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24,000元,但要注意列舉扣除額的相關規定,尤其保險費的節稅條件有限制,像是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人身保險等才可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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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針對各類型的保單關係人的填寫一一說明,專業的保單設計是複雜的,且須依照現行的贈與稅、遺產稅及最低稅負制的法令規範下,加上實務經驗及客戶個案來做出適當的契約變更。
  • 這類型保單的要保人與生存給付受益人為不同人,乙領取的生存金若超過二二○萬元,甲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 最後需注意的是,每人每年可列舉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所以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此外,這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並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係指保險業依據保險法人身保險章所辦理之保險,由保險人依保險契約對受益人所為之給付而言,故凡屬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不論其項目名詞,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之規定,均應免納所得稅,本函令適用於最低稅負制施行前。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產險保費都不能列舉扣除,產險公司銷售保單中,只要和人身保險有關,如傷害保險,仍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本文針對各類型的保單關係人的填寫一一說明,專業的保單設計是複雜的,且須依照現行的贈與稅、遺產稅及最低稅負制的法令規範下,加上實務經驗及客戶個案來做出適當的契約變更。 因此,請讓專業顧問為您提供最有利的保險規劃方案以避免事後遭到補稅或罰款。

保險所得稅: 理財小工具

保險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規定都是只有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的身故保險給付,但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等都是約定若干時間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非身故保險金不適用上述法規。 然而要保人負有繳交保費的義務,保單應視為要保人所擁有的財產權利,當保險依約給付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時,且受益人並非是要保人,就等同於要保人將有價值的財產權利轉與他人,自然屬於贈與行為,時點以給付日為準,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納稅義務人為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要保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扣除。 保險所得稅 要保人如係營利事業,其以職工為被保險人所付之保險費,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辦理。 如要保人非被保險人本人,而被保險人依所得稅法規定為納稅義務人時,被保險人既未支付保險費,自不得申報扣除。

如果要保人在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曾列舉扣除保單的保費支出,在契約屆滿前解約,其原已扣除的保險費要列在其他所得,合併退保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綜合所得稅。 元大人壽提醒,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與年金保險,其至是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就業保險、國民年金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之繳納證明文件。 解約金的部份不是保險給付,原則上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有種狀況會有所得稅問題,但若是以申報扣除之保險費提前解約應併入退保年度所得是需要補稅的,就是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曾經拿這張保單在所得稅申報時,做過列舉扣除的保費支出。

保險所得稅: 【2022報稅懶人包】一般扣除額是什麼?標準扣除額 vs.列舉扣除額怎麼選才能節稅?

營利事業或個人未依本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 ,發現有依本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規定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 ,應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自行繳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及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增加之繳納稅額,均得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三 規定,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其計入日期為繳納稅款日。 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減少之稅額,應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 戶中減除;其減除日期為核定退稅通知書送達日。 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五十萬 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金額;該稅率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

今年報稅截止日除了延長至6月底,財政部也釋出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5大重點,首先是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並追溯自108年1月1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 稅法每年在變,規定年年不同,健保費及保險費扣除有五大誤區,是民眾較容易計算錯誤,而被國稅局追稅的地方。 但若是居住在國外的直系親屬投保當地的人身保險,其支付的保險費則可在提供保險費收據正本與保單影本後,進行申報扣除。 但必須注意的是,因為產險公司保單銷售大多以「套裝型」專案來設計,也就是同時包含意外險、醫療險、責任險等多重險種,因此在申報所得稅時,必須先扣除產險的保費。

保險所得稅: 保險已給付,綜所稅就不能重複列舉支出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因此,要保人、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保單,該張保單價值需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三)要保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以保險人為扣繳義務人,就要保人所獲配之收益,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 不少民眾也會申報醫療及生育費,但受有保險給付不得列舉扣除,即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時,必須先扣除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

前五項之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營利所得之計算、虧損扣 抵、國外稅額扣抵之範圍與相關計算方法、應提示文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之關係企業當年度適用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四規定者,不適用前 六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保險所得稅: 這個部分又可分為「死亡給付」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必須擇一選用,如果選擇使用標準扣除額報稅,則每年 保險所得稅 24,000 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官員說,有些像是媽媽幫兒子買保險,這種情況如果兒子身分是「被保險人」,並不一定會是最低稅負制的課稅對象,仍要看保單是否為人壽或年金保險,以及兒子是否為「受益人」,由以上標準來判斷納稅義務。 北區國稅局指出,現行最低稅負共要列入四類所得,包括國內綜合所得稅前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憑證交易所得等,以上四種所得合計後,再加上非現金捐贈額,高於670萬元以上的部分,要以20%稅率設算最低稅負。 現行最低稅負共列入四類所得,包括國內綜合所得稅前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憑證交易所得等,合計後再加上非現金捐贈額,高於670萬元以上之部分,須以20%稅率設算最低稅負。 申請加計利息辦理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自然人憑證)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及罰鍰,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申請補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健保卡) 可透過線上(健保卡)、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請補印5年內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保險所得稅 (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 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保險所得稅: 保險也能節稅!這些重點要注意

一般人都知道保險金可以節稅,且常常聽到「保險金3330萬元內免稅」,就誤以為只要保險給付在3330萬元以下,全部都可以免稅,其實這觀念是錯的! 只有死亡的保險金可納入節稅,生存給付〈如保險還本金〉是不適用3330萬元的免稅額,而是要併入基本所得課稅。 過去身故保險金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無論金額大小,這筆金額是不需計入遺產稅的,也給社會大眾有比較大的節稅空間。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以上各類型保單及法律效果分析,為現有贈與稅、遺產稅及最低稅負制規定下的實務見解,因此仍有可能隨時空環境而變動。 當甲身故後,乙領取死亡給付免課遺產稅,但因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新台幣(以下同)三千萬元以上的死亡保險金,仍應按最低稅負制繳納所得稅。 以前民眾健保若依附在配偶名下,但由兒女申報扶養時,兒女報稅時無法列舉其健保費扣除額,今年起不但可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 常見的社會保險包含【勞保、國保、公保、農保】等,如果你當年度有繳納剛剛說的社會保險,很有可能早就超過了保費扣除額的額度,即便買再多保險也無法達到節省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效果。 至於死亡保險金部分,公勝保經政德事業部資深經理張內耀指出,民眾要留意的是,只有保單中的「基本保額」的部分,可納入3330萬元的免稅額,增額保額或是投資收益是無法納入計算的。

保險所得稅: 保險節稅?小心別踩到稅賦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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