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詳細懶人包

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得多。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按「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民法第759條之1定有明文。 鑑於保護交易秩序安全,使善意第三人得以受讓取得有如真實登記之不動產物權變動效果,故以法律明文保障,表示動態安全高於靜態安全(真實權利原則),尚為公允,通說無疑。

侵占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侵占罪: 業務侵佔罪罰則,法律依據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損壞礦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侵占罪: 侵占罪相關新聞

做假賬致使財務會計報告失實是為了掩蓋其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為。 由於甲委託丙保管財物的行為本身是非法的,丙對該財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關係,甲對該財物已經沒有返還請求權,而侵佔罪所保護的法益不是佔有而是所有權,故丙的行為不宜成立侵佔罪。 侵占罪 當然不成立侵佔罪並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動取得該財物所有權,由於該財物事實上具有非法性質,是贓款贓物,依法應予沒收。 再如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贓物,行為人佔為己有,而拒不退還,則應成立窩贓罪或銷贓罪,不成立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如果侵占和竊盜行為是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發生,追訴期為10年。 又例外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的侵占或竊盜罪,需要告訴乃論。 這時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會逾越告訴期間,告了法院也不會受理該案件。 小佑回國後,有他人來詢問該屋是否還要出租,此時小佑才知道原來阿偉未經他同意將房子出租出去,小佑非常生氣,來諮詢刑事律師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過律師的解說,小佑才知道阿偉未經同意而出租房屋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上的侵佔,委任律師提告後不僅將阿偉順利起訴,更在後續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獲判這段時間租金作為和解金賠償。

侵占罪: 侵占罪(四)主观要件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侵占整个封缄物具有公然性,且本身有法定的管理控制关系,易于查处,也是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的;而侵占封缄物内财物是秘密隐蔽的,不易发现,不利于打击犯罪。 依据法律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 侵佔罪(二)客觀要件

而這些持有物品的「原因」,常見的有租賃、借貸等契約關係,又特別因為公務、業務關係而持有者。 另有規範公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分別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查刑法第336條第2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關於業務侵占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業務侵占追溯(訴)期為20年。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但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及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5000元以下罰金。

侵占罪: 法律上怎么定义「侵占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在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虛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 某甲既受某銀行之委託,稽核抵押貨物之進出,乃竟受出押人之運動,而 聽其陸續變賣抵押物,以致損害某銀行之財產,自應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 二條第一項之罪,原審論以侵占業務上持有物之罪,適用法則,顯有不當 。
  •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雖然是非告訴乃論罪,但依照刑法 §338 準用 §324 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是可以免除其刑、或是轉為告訴乃論罪的。
  • 这里所谓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只是想暫時取得物品的持有(如:暫時借用⋯⋯)等到使用完畢之後仍然有打算將物品還給原主,就不會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 生活中所觸及的一切事物,都可能跟法律有相關,遇到法律問題卻不知道該怎麼找律師?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因此在路邊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會吃上侵占罪,但「業務侵占罪」的案例可是常常發生在你我左右喔。 公務、公益侵占罪是行為人將因為公務或公益用途而持有之物據為己有或意圖使第三人持有的情形,犯罪行為人通常會具備公務員的身份,才會成立本罪,並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 15 萬元以下罰金。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 侵占罪 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侵占罪: 侵佔罪案例剖析

(2019)皖0422刑初58号决书中显示杨某侵占391525元构成侵占罪,判处一年。 苏义飞律师: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绝对亲告罪。 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明确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对此罪立案标准实践中争议很大。 對方威脅對您小孩不利的部分,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危安罪,建議截圖保留證據,以利日後提出告訴。 侵占罪可以是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如果有要做筆錄或開庭則會寄送傳票給您,務必注意戶籍地的收信狀況。

侵占罪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支持了闫x的诉讼请求,判决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乔x中应当返还老x公司股权。 侵占罪 经乔x中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于2014年5月将该案发回重审;现由于同一事实涉及刑事案件,已中止审理。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闫x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乔x中诈骗老x公司股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于2016年5月17日裁定终止审理,并于次日将乔x中释放。 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施的是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实施的是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实施的是挪用本公司、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自己从中谋利的行为。

侵占罪: 遗忘物

本罪所指的遗忘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本意,而脱离其管控的财物。 所谓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者应有国家所有的财物。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物灭失、损毁,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于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侵占罪

反之,所有權人同意行為人進行處分行為者,除行為人係以本人名義為之代理者外,不論是否將其「價金」侵吞,尚與侵占罪不符。 侵占罪 蓋「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民法第103條定有明文,在代理關係上,代理人與本人分別為兩個權利主體間的關係,代理人的行為並非本人的行為,僅其效力歸屬於本人而已。 又行為人對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有權處分」與否,詳為行為人主觀上認知要件,亦即侵占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之考察要點;並屬客觀上侵占行為「既遂」與否之判斷,不容輕描淡寫,率斷無罪之憑認依據。 以本案「借名登記」為例,被告明知自己乃人頭名義者,縱令繼承發生,未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前,自屬無權處分系爭土地,且民事法院已裁判要求其應回復登記「全體公同共有」,承審法院之所以認為被告無罪,理由無非係以被告「係持有『自己』之物」,當屬認事用法之違誤。 蓋所謂「持有他人之物」,解釋上乃指持有他人所有之物,並包含公同共有之物是。

侵占罪: 侵占罪是公訴罪嗎?侵占罪刑責是什麼?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

但数月后甲仍未出院,乙产生了占为己有的意图,将饲养动物卖掉所得归己,则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既遂具体量刑的标准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首先釐清,將自己合法持有他人之物,進行買賣之債權行為者,屬於法律上處分行為,客觀上與侵占行為相符,其售得價金乃「犯罪所得」,如在行為人實力掌控之中,自得沒收之(參照民法第38條之1規定、台北地院105年度簡字第1720號判決)。

如果真的很不幸的發現屬於自己的東西被侵占了,並且想進行告發應該怎麼做呢? 目前針對「刑法侵占罪」有2種告發的方法,地點分別為警局、檢察署,接下來就讓律師為你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 而竊佔罪其實跟竊盜罪十分相似,前提都是建立在未經過持有人同意就取得物品。 兩者唯一的差別就是竊佔罪的物品為「不動產」如停車位、房子、土地等,竊盜罪的物品為「動產」如手機、錢包等。 行為人與受害人必須要是配偶、直系血親、其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同財共居等,其中之一的親屬。 不同身分的人在不同的場合與情況下侵占了他人特定的東西,所受到的侵占罪罰責皆不同。

侵占罪: 業務侵占罪要坐牢嗎?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事證足認被告有何犯行,循據前開說明,被告之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本件應純屬民事糾葛,應另循民事紛糾處理機制解決,本院依法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次按「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民法第884條有明文規定。 本件被告依動產質權規定「占有」被害人詹某之加工機器,尚非移轉所有權之法律關係,故系爭機器所有法益仍屬被害人,僅持有關係移轉於被告爾。 A:除非行為人和受害人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否則原則上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是俗稱的公訴罪。 簡單來說,即使雙方達成侵占罪和解,檢察官仍然會主動偵辦到底。

18、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要旨】委托人在将财物交由受托人代为保管之前进行了包装、封缄或者上锁,这种行为表明委托人已排除了受托人对封存财物的控制与支配。 委托人尽管将整个包装物交给了受托人,但并没有失去对封存财物的控制,其对于包装物内财物的占有支配权依然存在。 由于盗窃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占有的他人性,也就是说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因此,如果受托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包装物进行破坏并取出其中的财物,就属于侵害了委托人的占有,应以盗窃罪论处。

簡言之,基隆地院認為被告「侵占犯意」已經展現於其出質系爭機車予玉山當舖時,俱有主觀上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圖,被告侵占犯行堪以認定。 侵占罪 行為人藉由隱匿標的物展現其侵占故意及不法為己或為他之所有意圖,始符侵占罪之主觀構成要件。 據此,行為人是否有侵占之犯意、不法所有之意圖,應詳加研求,若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乃缺乏主觀要件,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意旨參照)。 A:侵占罪和竊盜罪的不同,在於犯罪者據為己有的物品,是本身已經在犯罪者支配之下的「持有之物」,比如因為業務經手的貨款、幫同事保管的手稿、和別人借來開的車等;竊盜罪則不然,要成立則需要從別人處拿走東西喔。 根據刑法第 320-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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