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介紹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有短報、漏報、匿報或故意以虛偽不實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或幫助他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主管稽徵機關應以罰鍰提成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保守秘密。 遺產中之不動產,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應通知該管稽徵機關,迅依法定程序核定其稅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高雄國稅局舉例,王先生的父親在2019年6月1日死亡,王先生如期辦理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核定遺產稅額11萬元,已繳清遺產稅並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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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 常見問答3:誰要繳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死亡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遺產捐贈與政府、公有事業單位及已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應檢附經全體繼承人簽章之捐贈同意書、受贈人受贈同意書。

約1個月左右後會收到各金融機構的回函(如果金融機構查無財產,則不會寄通知),此時取得的應是最新資料,可能跟國稅局的遺產清單有出入,要比對確認。 透過國稅局發函查詢死者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一次申請即全部清查(免費)。 申請時地址務必確認寫對,否則怕無法收到回函。 4.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中央兵役延長方案拍板,義務役將從2024年1月起恢復一年制,首當其衝的正是94年次役男,其中高三學生正準備下個月將到來的大學學測,直呼是大考前收到的一份崩潰大禮;比一比制度,不只役期增加,入伍訓練時間也拉長,並且內容更辛苦,包括增加體能戰技、兵器教練、戰鬥教練等訓練。 ▲中央兵役延長方案拍板,義務役將恢復1年制。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 敘述 何者 有 誤在第三項代位繼承 – 新北市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十一月起至該年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本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三)符合財政部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 (提示:上限額度:保險費2.4萬元,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租金支出12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10分) 1.
  • 一、動產、不動產及附著於不動產之權利,以動產或不動產之所在地為準。
  • 三、享有孳息部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以信託金額或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除依前款規定所計算之價值後之餘額為準。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 經國稅局說明後,甲公司始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提供相當擔保,並由該局依法撤回強制執行。

台灣民法典繼承編分爲三章,第一章爲遺產繼承人,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應繼份額,代位 … 開儀式要件者,仍為夫妻關係,其中一方死亡,. 三、 法院如何判決遺產分割(台灣高等法院105 …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造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應受分配之地方政府每年度之稅收實質損失,於修正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第四項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者,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三項限制。 除第二十條之一所規定之公益信託外,委託人有第五條之一應課徵贈與稅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稅法

A: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A: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逕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繳納。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得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計算,但是若這筆遺產當時未繳納遺產稅,就須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繼承人分為兩種,一是配偶繼承人,二是血親繼承人。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 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Money101幫大家整理列舉2022遺產稅扣除額。 請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二、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繳納遺產稅,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移送強制執行;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規定,未繳清遺產稅之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處分。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

舉例說明,該未成年子女今年10歲,可扣除金額為50萬元,再加上距離20歲尚有10年,每年可加扣除50萬元,10年計可多加扣除500萬元,所以該未成年子女可適用扣除額合計550萬元。 (三)呈報遺產清冊依97年公布施行之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 …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這個牽扯到夫妻的財產制,又分為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意思就是當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可行使這項權利,也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一半可歸他所有)。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若有未滿20歲者,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申報房屋遺產,要準備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 被繼承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經於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免稅額提高了!一次看懂遺贈免稅額規定與計算方式

公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上市、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公司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 未上市公司股票,獨資、合夥之商號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 如屬平日有帳務紀錄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之投資之獨資、合夥商號的投資也是這樣處理,如果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 地上權地上權的設定假如沒有訂年限,是以1年地租額的7倍計算遺產價值,如果有訂期限,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1條各款規定計算遺產價值,另外地上權假如沒有訂年租,那麼地租是按申報地價年息4%計算遺產價值。 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3月15日死亡,其繼承人已如期申報遺產稅,經核定甲君之遺產總額為1,000萬元,因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而核發之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遺產 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繼承人於繼承發生時所繼承之定期存款, … 第十七款前段規定,繼承人因繼承、遺贈或贈與取得之財產而免納所得稅者,乃繼承人 …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八條之規定,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或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第三步: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發生未結之案件,適用修正後之前三項規定。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但依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十六條之一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不計入贈與總額。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 而該行政救濟利息之計算,係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次日止,按補徵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 財政部說明,我國營業稅屬消費稅,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受人。
  • 贈與稅則是,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 NT$ 244 萬)時,要在發生贈與行為的 30 天內進行申報,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除非行蹤不明、死亡時贈與稅尚未課稅、逾期繳納且無其他財產可扣押,才改由受贈人作為納稅人。
  • A: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於事前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 此外,郭大明亦可按其應繼分繳納部分登記規費。
  •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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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常見問題

使用分區證明書可憑地籍圖謄本之正本向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實物抵繳經核准後,辦理產權移轉應補送之文件,稽徵機關會詳細函復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應於文到30日內檢齊文件送相關單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A: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死亡日在87年6月25日以前為3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算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 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但是,如果受贈人跟被繼承人間在他死亡時已沒有上面所說的親屬關係時,那麼就不必併入遺產課稅。

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44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1. 前項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其屬於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依下列之規定: 1.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相關認證

且就國外勞務提供者,因課稅資料掌握困難,致與國內銷售勞務者之營業稅及所得稅負擔均不同,不利國內營業人之競爭。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銷售之勞務屬第十一條 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 但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贈與稅則是,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 NT$ 244 萬)時,要在發生贈與行為的 30 天內進行申報,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除非行蹤不明、死亡時贈與稅尚未課稅、逾期繳納且無其他財產可扣押,才改由受贈人作為納稅人。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拋棄繼承時效是多久?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律師教如何解決!

A: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者時、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現行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嚴重病人,每人可以加扣618萬元(98年1月23日以前為~102年12月31日者為557萬元)。 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是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就不能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極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為父母。 今年2月1日王先生母親死亡,母親遺有五年內繼承自王先生父親的A、B二筆土地,A地為一般土地,屬王先生父親遺產稅案已繳納遺產稅的財產;B地為符合農業用地扣除額的土地,屬王先生父親遺產稅案未繳納遺產稅的財產,所以王先生母親的遺產稅案,可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只有A地。 3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父母每人可扣除額為 …

舉例來說,如果A有三個子女a、b、c,三個子女又個別有子女a1、b1、c1,a在A死亡前便已過世,即便親等近的子女b和c還健在,a1仍可「代位」已經過世的a取得A的繼承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期間名嘴周玉蔻、蔡玉真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冠軍張淑娟,和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過從甚密,甚至點名她就是當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9月26日到台北地檢署聲淚俱下控告周、蔡涉犯妨害名譽,北檢終於將在明(28)日上午首度開庭偵查。 張淑娟9月26日到北檢,一見到在場守候的媒體就哽咽痛哭表示「我真的非常無辜」… 稽徵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戶籍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懲處,並責令迅行補辦;其涉有犯罪行為者,應依刑法及其有關法律處斷。 二、各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一、動產、不動產及附著於不動產之權利,以動產或不動產之所在地為準。

2.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如果未在繼承開始起算3年內(繼承發生日在81年9月18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開始者,自實施當天起算),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為繼承的表示,那麼就當作拋棄繼承權。 如生存之一方依法不得為繼承人時,其對於共同財產得請求之數額,不得超過於離婚時所應得之數額。 (一)法定繼承人(民法1138、1139條).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是什麼?如何節稅?2022最完整的遺產稅懶人包

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申請書應表明繳納困難,同時應檢還遺產稅繳款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經全體繼承人蓋章之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敘明抵繳房屋、土地之坐落、地號、面積及持分或其他實物名稱及內容。 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 80﹪、60﹪、40﹪及 20﹪。 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申報的時候請檢附買賣的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如有繼承因未達課徵標準而未繳納遺產稅之財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將該項財產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檢視現行法條 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 常見問答9:遺產稅沒繳會怎樣?

3.由法院選定之遺產管理人申報者,以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內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上開期間內如期申報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之規定申請延長申報期限,其已在申報期限或延期申報期限內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准予延長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提出申報。 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 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時父母親仍健在的,每人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95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為111萬元),但是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親也拋棄繼承權時,則不可扣除123萬元。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遺產稅應如何補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之6月30日止),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再轉繼承案件,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或依比率扣除者,應檢附稽徵機關發給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拋棄繼承權者,依遺贈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不得扣除該項扣除額,扣除額僅得計算扣除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但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親等近者均抛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依同法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扣除額僅能計算抛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第四步: 計算應繳遺產稅額及繳納方式

但如因該受贈人死
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
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
,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7-1 條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
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
,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
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財產種類價值認定房屋、土地、不動產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

依遺產及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扣除項目之敘述何者有誤: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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