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2年(1973)6月8日,政府再次修訂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 民國35年8月29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頒臺灣省各縣政府區署組織規程,本市屬之中壢、桃園2區署為二等,大溪區署為三等。 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 民國35年(1946)1月11日,新竹縣政府正式設置;當時桃園地區亦屬新竹縣之轄區。 新竹縣政府成立之初,將原州轄8郡役所(桃園、中壢、大溪、新竹、竹東、竹南、苗栗、大湖),改設為8區區署,名稱如舊。 其間本市地域隸屬之行政機構即變更3次,即初期之臺北縣、中期之桃園廳、日治後期則隸屬新竹州。 自實行州制以後至臺灣光復,本市境內設有中壢、桃園、大溪3郡。 桃園市的核心區為桃園區與中壢區,並依族群分布及生活圈分為北桃園和南桃園。 由於毗鄰臺北都會區及多項重大公共建設、投資皆位於桃園,再加上擁有臺灣規模最大的國際機場,使得桃園市近年來發展迅速,吸引大量外縣市人口移入、形成桃園中壢都會區。 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 桃園呈現為閩、客、外省及原住民族等多族群融合之貌,桃園為台灣工業重鎮,也因為工業發達,既是臺灣引入來自東南亞外籍勞工人數最多的直轄市,同時也是越南裔新住民最多的城市。 ※門診醫師因公衛保健或行政相驗業務,臨時偶會略有更動,請以當日看診本所公告看診醫師為主.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 服務項目 配合100年1月1日本縣改制準直轄市,本局設置8個業務科(醫事管理科、健康促進科、食品藥物管理科、疾病管制科、長期照護科、衛生檢驗科、衛生稽查科、綜合企劃科)及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轄下13個衛生所。 民國92年7月「桃園縣政府組織再造專案小組」第7次會議核定本局員額80人,配合97年1月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目前設置7個業務科(疾病管制科、企劃科、醫政科、藥政科、保健科、衛生檢驗科、食品衛生科)及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轄下十三個衛生所。 桃園市中壢區衛生所 「桃園縣政府組織再造專案小組」於92年1月9日第4次會議決議:桃園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整併,業務及員額併入衛生局,爰此,慢性病防治所於92年5月1日業務移交本局疾病管制課,6個職缺納入本局編制員額。 我們提供0到6歲兒童13次發展篩檢服務,篩檢項目包括動作、語言、認知、社會適應、情緒及視覺、聽覺等,民眾可到本市各兒童預防保健醫療院所接受服務,或是透過本網站進行兒童發展線上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