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年二月底前將上一年度 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 備查。 保險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以書面交付監察人(監 事)或審計委員會核議,並作成紀錄,如未設審計委員會而有獨立董事者 ,並應先送獨立董事表示意見。 前項提交稽核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編列說明、年度稽核重點項目、 計畫受檢單位、查核性質(一般檢查或專案檢查)、查核頻次與主管機關 規定是否相符等,如查核性質屬專案檢查者,應註明專案查核範圍。 公司治理主管辭職或解任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行委任。 六、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與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及保存。 每月執行查核的結果,會於次月底前以書面方式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若有疑義則透過email、電話等進一步溝通;每季會向高階經理人彙報查核發現之重點,並在董事會提出報告。 制定品質系統的稽核和審查機制,定期對公司品質系統進行稽核和審查,以確認公司品質系統是否正常運作。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因內部管理不善、內部控制欠佳、內部稽核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未落實、對金融檢查機關檢查意見覆查追蹤之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或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查核結果有隱匿未予揭露,而肇致重大弊端時,相關人員應負失職責任。 包括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及有效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實施及做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協會,會員資格為年度制,有效會籍的計算方式以年度為計算基礎,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透過風險評估、制度審查、現場查核等方式,協助各單位偵測出流程上尚可改善之處,並取得其合作進行自我改造,以期全面提昇整體的經營績效,為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創造更大的效益。 辦理定期檢視內部稽核風險評估結果時,應充分考量相關監控資訊,法令要求列入內部稽核查核項目自屬重要參據,爰應併同納入檢討,並檢視是否修訂稽核計畫。 有關應檢附之申請書件,申請銀行應審酌相關提供資料及說明是否適足充分,俾供本局確信銀行將採行之制度架構、運作及風險評估已屬允當,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