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事故是指不涉及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物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也就是說在車輛發生事故時,不涉及到本車以外的賠償,比如說碰撞到外界物體,造成自身車輛受損,而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出險越頻繁,保費漲越多,就算你買的車再怎麼平凡,都有可能會因為出險次數過多,而體會到繳超跑險那種尊爵不凡的感覺,保險公司甚至有可能會因為我們的肇事率過高,而選擇拒絕為我們提供保險服務。 基本上建議不要破壞肇事現場,但是一切要依現場有無人員傷亡而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應視有無人員受傷或死亡情形,如無人受傷或死亡之情形,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那要是已經有人傷亡那就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這些看似讓車主「賺到」的事情,背後絕非如此單純。 一般的車險理賠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核價、遞交單證等四大部分。 第一時間務必在現場進行報案「110」的通知,不論大小事故,清楚告知地點、人員是否受傷、大致嚴重程度(人員受傷數量狀況、車輛受損數量狀況),報案時請注意自身安全與現場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進一步說明,汽車保險在計算保費時雖有所謂的「肇事加減費機制」,但並不是有發生車禍就會加費,關鍵在於肇事責任的判定,也就是說,要看你有沒有肇事責任! 專業試車手Andy老爹則叮嚀大家,不論要不要聯絡產險公司出險,車禍一定要先報警,留下筆錄,避免後續衍生肇事逃逸等糾紛。 我們知道,發生事故後,如果是我方責任且有人員傷亡時,如果我方未投保車上人員座位險或者駕乘意外險,我方人員傷亡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予報銷,要自己承擔。 出險: 車禍處理的常見問題 所以,車禍發生當下,「通知保險公司」並不代表隔年會被加費,車主若因為擔心被加費而私下和解,萬一雙方事後又有糾紛,保險公司可以「車主未通知」為由拒絕理賠,得不償失。 出險 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有投保過汽車險的人都知道,不同年齡、性別的人要繳的保費金額也會不一樣,關鍵就在於汽車險從人因素保費計算有3大係數,分別是年齡、性別與肇事記錄。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車險保障屬於「填補損害」,依照契約,保戶提出符合理賠範圍的損害來申請理賠,產險公司依實際損失來核定理賠金額(填補);而一整年沒出險的優良駕駛,在續保核算保費時,可獲降價優惠,但前一年出險,隔年保費就會提高。 例如買重疾險,檢查出得了合同中約定疾病中的一種,這叫做出險。…